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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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
1.党支部接收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妥善保存,指定专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审看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与入党申请书一并由组织委员妥善保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5.公司党委备案。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委同意备案后,党支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7.党支部培养教育。
8.党组织考察。
9.公司党委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0.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组织要在全面细致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确定发展对象。
11.报公司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公司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2.党委认真审查。
公司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13.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14.政治审查。
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5.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6.开展集中培训。
党建工作部统一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7.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政审合格且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严格审查。
18.党委预审。
党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19.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20.通过公示后,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1.支部大会讨论。
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并通过公示后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22.报党委审批。
23.党委派人谈话。
24.党委审批。
25.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谈话、教育、考察和转正
26.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宣布。
27.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8.入党宣誓。
29.继续教育培养。
30.提出转正申请。
31.党支部审查。
32.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33.支部大会讨论。
34.党委审批。
35.谈话宣布。
36.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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