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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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修订完善高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部)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本规则所称学院(部)党组织会议是指学院(部)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部)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3.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4.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学院(部)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7.加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9. 1万元及以上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部)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三全育人工作、思政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组织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组织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学院(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不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主任)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按既定议程一事一议逐项进行,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进行专题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会议。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汇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部)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则。非教学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修订完善高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部)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部)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单笔支出达到2万元或单个事项达到5万元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训项目等)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院长(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按既定议程一事一议逐项进行,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进行专题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应当最后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会议,必要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部)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部)须安排专人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则。非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清单
2.北京工商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参考样式)
3.北京工商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参考样式)
附件1 北京工商大学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清单 | ||||
序号 | 议事范围 | 具体内容 | 党组织会议 | 党政联席会议 |
1 | (一) 党的建设的事项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2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3 |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 讨论决定 | 研究落实 | |
4 | 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5 |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6 |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7 | 学院(部)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8 | 加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9 |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10 | 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事项 | 讨论决定 | 研究落实 | |
11 | 1万元及以上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 讨论决定 | —— | |
12 | (二) 事关学院(部)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13 | 学院(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14 | 学院(部)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15 |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单笔支出达到2万元或单个事项达到5万元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16 |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17 |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18 | 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19 |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20 |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21 | (三) 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22 |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部)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23 |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 讨论决定 | —— | |
24 |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25 |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26 | (四)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27 | (五) 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28 |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29 |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30 |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31 | (六)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事项 | 讨论决定 | 研究落实 | |
32 | (七) 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训项目等)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33 |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34 |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35 | (八)三全育人工作、思政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事项 | 讨论决定 | 研究落实 | |
36 | (九)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 —— | 讨论决定 | |
37 | (十)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事项 | 讨论决定 | 研究落实 | |
38 | (十一)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39 | (十二)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40 | (十三)学院(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 先行把关 | 讨论决定 | |
41 | (十四)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42 | (十五)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 讨论决定 | —— | |
43 | (十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 —— | 讨论决定 |
附件2
北京工商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记录
(参考样式)
年第( )次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
请假:
列席:
会议记录:
一、 上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 本次会议内容
●议题1:讨论******
主持人:下面由***汇报。
***: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同意。
***:*********************************,同意。
***:*********************************,同意。
主持人:***,我也同意。通过。
●议题2:讨论******
主持人:下面由***汇报。
***: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
***:*********************************。
***:*********************************。
主持人:***,下面进行票决,请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
主持人:下面宣布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议题3:通报******
主持人:下面由***通报。
***:
主持人: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
阅 后 签 名 | 书 记 |
年 月 日 |
北京工商大学
**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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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请假:
列席:
会议记录:
三、 上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 本次会议内容
●议题1:讨论******
主持人:下面由***汇报。
***: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同意。
***:*********************************,同意。
***:*********************************,同意。
主持人:***,我也同意。通过。
●议题2:讨论******
主持人:下面由***汇报。
***: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
***:*********************************。
***:*********************************。
主持人:***,下面进行票决,请办公室同志发放表决票。
……
主持人:下面宣布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议题3:通报******
主持人:下面由***通报。
***:
主持人: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
阅 后 签 名 | 书 记 | 院长(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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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
请假:
列席:
会议事项:
一、讨论通过的事项
1.议题******
具体内容******
结论******
2.议题******
具体内容******
结论******
……
二、通报事项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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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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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
请假:
列席:
会议事项:
一、讨论通过的事项
1.议题******
具体内容******
结论******
2.议题******
具体内容******
结论******
……
二、通报事项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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