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莒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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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政发〔2021〕30 号
莒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莒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属驻莒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莒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莒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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