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经棚一中风雨足球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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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经棚一中风雨足球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根据全旗发展规划和校园发展建设需求,克旗经棚一中风雨足球馆项目已于2016年立项,拟选址于克旗阳光热力第四供热站所在区域,根据学校师生体育锻炼需要和新大学联考改革实际需求,选址于供热站所在区域将会最大限度方便师生从事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丰富业余文体生活,并在校园形成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科学布局,助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结合经棚一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阳光热力四站。
三、补偿方式
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四、补偿标准
非住宅房屋征收有两种补偿核算办法,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按土地市场价、房屋成本价补偿核算。
1.土地补偿标准:
(1)出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其所在地区域我旗现行基准地价及相应土地级别,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划拨用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房屋补偿标准:
(1)有证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附属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按土地成本价、房屋市场价补偿核算。
1.房屋补偿标准:
(1)有证房屋按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附属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土地补偿标准:
(1)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
①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权时向出让方实际支付的款项;
②办理用地手续时所交的税费;
③以上两项费用合计截至目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④土地治理费(每平方米30元)。
(2)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征收补偿为土地治理费补偿(每平方米30元)。
(三)对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资产的补偿。
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不可移动类资产按其重置成本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补偿,可移动类资产补偿其拆装费评估确定。
五、搬迁费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生产用房的,搬迁费补偿标准为房屋评估金额的2.5%;对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用,搬迁费补偿标准为房屋评估金额的1.5%。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执行。
七、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作出,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
八、搬迁期限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自征收部门通知搬迁之日起15日内。
九、本方案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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