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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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合理利用本村土地,充分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增加個人的收入,甲方決定將位於村東北的地塊承包給乙方用於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面積約 畝。
第二條 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陽曆)。
第三條 承包費及交款方式: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
年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先支付 年的承包費,後 年的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與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給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對發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權,但不得
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2、承包期內,乙方如因邊界及地上附屬物與他人發生
爭議,甲方負責解決。
3、承包期內,乙方對該土地有自主經營權、管理權、承包受益權,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4、承包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轉包他人。
第五條 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建設規劃該土地,雙方必須服從,如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歸乙方,地皮補償歸甲方,甲方按實際承包年限退回乙方的承包費。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所投資的其地上附屬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如
違約,需賠償對方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在不違背本合同宗旨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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