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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

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

結婚前的協議該怎麼來寫呢?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供大家參考。

  

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

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年月日在舉行婚禮儀式。為 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 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 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 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房產一處,面積平方 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 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 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 月付元,年還清)
  
  2、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 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 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 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2、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 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 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 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5、在單項家庭消費 1000 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 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 1 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
  
  2、3 和 4 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2、與異性關係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 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 不得遮遮掩掩, 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 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 質。
  
  三、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 積極的態度及時迴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 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説明,解 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 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後的磨合期、3 年後的問題期和“7 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 感情問題,並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 40 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 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雙方對待婚後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 不要,自食其力;輕鬆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並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 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 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 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 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 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於溝通,不要抱牴觸和消 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妻負擔:
  
  1)採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餵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乾淨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 保持清潔。
  
  3、家裏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 婚後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關於婚前協議書通用2021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此刻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能夠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我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粧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能夠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務必放下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聯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狀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聯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用心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婚後務必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務必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狀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狀況的,另一方務必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聯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刻、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聯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建立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狀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年月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標籤: 婚前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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