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泉港區衞健局關於印發2021年泉港區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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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區衞生健康局關於《泉港區衞健局關於印發2021年泉港區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覆合傷以及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職業病防治工作推進會的有關精神,根據福建省衞生健康委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放射衞生監測項目工作的通知》(閩衞職健明電〔2020〕413號)、《泉州市衞健委關於印發2020年泉州市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泉衞職健發明電〔2020〕150號)要求,決定在全區範圍內繼續開展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工作(以下簡稱監測)。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依據
(一)監測方法
2021年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採取常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醫學隨訪、現場調查、網絡報告、質量控制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疾控中心負責本監測項目的具體實施、指導、技術培訓、質量控制等總體技術支撐工作。區衞生計生執法大隊根據區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關監測內容及任務。
(二)監測內容
1.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監測內容包括全區的放射診療機構數量、放射工作人員數量、個人劑量監測率和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等有關數據。
2.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監測內容包括開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基本情況、本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情況、在崗期間的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情況、眼晶狀體健康檢查情況、甲狀腺檢查情況和職業健康檢查數據庫情況等。
3.過量受照人員醫學隨訪。監測項目承擔機構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內既往職業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員及年劑量≥20mSv放射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對上述人員開展醫學體檢,總人數原則上不少於2例,提交健康檢查數據,撰寫過量受照人員醫學隨訪報告。
4.醫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情況。監測內容包括監測醫院基本情況、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情況、放射防護配套設備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等情況。
本方案監測內容所涉及的相關表格詳見《工作手冊》,《工作手冊》由省衞健委另行下發。
三、工作範圍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項目包括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管理基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過量受照人員醫學隨訪和醫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四部分。
(一)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管理基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和過量受照人員醫學隨訪。監測覆蓋全區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二)醫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情況。監測對象為泉州市泉港區醫院、泉港區婦幼保健院、泉港合眾醫院。
四、落實措施
(一)組織實施
1.局綜合監督和政策法規股負責本轄區內監測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本轄區具體工作實施方案。
2.區衞生計生執法大隊協調組織監測醫院開展監測工作,督促監測機構按時報送轄區內監測醫院基本情況、監測數據和工作總結等監測項目內容,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二)監測工作報告與監測數據的利用
區衞生計生執法大隊將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實施方案、業務培訓、過程管理、抽查、實驗室間比對、質量考核或質量評估、經費分配與使用、各分項工作評估等情況分別於2020年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上報市衞生計生執法支隊。
區衞健局及時組織區衞生計生執法大隊對監測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置。
泉州市泉港區衞生健康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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