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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議管理制度4篇 高效會議,企業管理精髓

企業會議管理制度4篇 高效會議,企業管理精髓

企業會議管理制度是一項管理制度,旨在規範企業內部會議的組織、實施、管理等各個方面。該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提高企業會議的效率和質量,避免浪費和重複召開。

企業會議管理制度4篇 高效會議,企業管理精髓

第1篇

第一條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廠級領導(擴大)會,全廠幹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厂部批准後,由各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准,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隨本通知送提案書乙份,若有提案請填寫後於開會前提交為荷。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工會、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三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本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廠長辦公會:研究、部署生產、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生產、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幹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彙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彙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彙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彙報或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佈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12)班組(科室)班前會:邀集與會人員的選定標準對於該項議題確實深有感觸者。對於該項議題確實握有資料、學有專精並富有經驗者本次會議的結論將會對其有所影響者邀其與會參與發言討論的好處要比因該職員出席會議而致工作停頓所造成的損失來得更大者對前一天工作進行講評,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由召集單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准後,報廠辦彙總,並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廠辦每週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七條 凡廠辦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於準備不充分、有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企業會議管理制度4篇 高效會議,企業管理精髓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為規範會議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研究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尋求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預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工作規範、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各級管理者貫徹充分授權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於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採用誰主管誰擁有決策權、誰主管誰對過程管理的效果和結果負責、誰主管誰有權決定和處理所屬範圍內事務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第三條 與會人員應對會議的各自的表決意見及有關保密內容必須做到:不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的不問,不該看的的不看,並嚴格遵守執行會議的各項決定。

第四條 會議按類別、內容不同由相關單位組織,並做好會議管理。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子公司所屬各分支部門。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會議包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生產經營分析和協調會議、專題會議(指公司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預算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和接待會議等。

第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是對公司發展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的研究與決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分解落實公司年度計劃、討論確定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投融資計劃;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研究、決策,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工作部署,明確採購、生產、銷售等關鍵環節的指導意見;討論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機構設置以及制度審議等。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 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經營和管理班子成員參加,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積極發言、突出會議主題並明確表態。

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專題問題時,如有必要可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十一條 中層幹部會議是公司圍繞戰略發展、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等工作而適時召開的會議。月度、季度、年度經濟分析會議是其中一項重要會議。會議傳達、落實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決策、決定。通報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發展情況,總結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落後,統一思想、明確責任。激發中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凝聚力、戰鬥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 召開中層幹部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參加人員原則上為公司 。

第十三條 公司中層幹部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十四條 公司分析會是公司對月(季)度生產經營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問題、制定措施並解決問題的會議。會議聽取總公司及各子公司負責人及所屬部門有關上月工作彙報和總結,由會議主持人對此作出明確的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指出計劃完成較差或執行不力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分析、研究和落實改進方案,明確提出並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十五條 公司分析會原則上每月的 召開,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 召開公司分析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批准,總公司及各子公司分管生產和經營管理的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原則上為 。

第十七條 公司分析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和各子公司所屬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是公司逐項檢查本期制定的各項計劃完成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分析生產各項指標、技術改造、市場動態、產品價格、客户管理、原料輔料採購情況以及存在問題,通過分析比較,找出差距,落實整改,不斷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研究解決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研究落實採購、生產、銷售等有關工作方案;對總經理辦公會、公司分析會各項決議進行貫徹落實,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具體部署,明確產品銷售、原輔料採購的具體方案;分析公司每週的生產成本、生產經營運行質量,提高生產運行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的會議。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分管生產經營的總經理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班子成員和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生產部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專題會議是研究批准相關部門提出的生產、工藝、技改、質量、安全、預算項目的實施方案;分析、研究近期成本管理、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環境管理、經營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明確並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的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關生產、安全、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預算等方面的專題會議每月 一次。

第二十四條 專題會議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公司以及子公司分管的總經理主持,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蔘加。

第二十五條 專題會議由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屬分管部門組織並承辦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辦公室協調安排會議室。

第二十六條 專題會議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由承辦部門將此方面的《專題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簽發後執行,同時報送上級組織備案。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有部門必須有效地召開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並保證做到會議的質量達到公司規定的目的。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的會議質量、會議時間、會議效果等進行過程抽查或評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日常管理例會至少包括如下內容:傳達貫徹公司會議、文件及領導指

示精神;瞭解本部門及下屬本期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制訂下期工作計劃,糾正不正確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行為;利用切實可行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部門開展各項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定改進辦法,制訂有效的預防措施;分析部門員工提出的工作問題並討論研究相關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以恰當的形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融洽成員之間的關係,營造團結進取的氛圍;安排專題培訓等。

第二十九條 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則上 一次,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必要時邀請分管領導參加。

第 三十 條 公司所有部門必須保存完整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始簽到記錄和會議記錄。

(一)臨時召開的公司級內部小範圍會議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公司級大型會議須經董事長批准。

第三十二條 涉及公司多個部門共同召開並有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由會議主要牽頭部門與辦公室聯繫,備案會議情況;需辦公室協調安排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三十三條 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於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佈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等。

(一)會議需提前通知,一般會議應提前半個工作日以電話或其他方式(qq羣)通知;大型會議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

(二)會議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和要求等。 第三十五條 會議的準備

(四)重要會議應制定會議及接待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接機接站、車輛調度、餐飲、住宿、公共活動等安排。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會議室由總公司及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其他會議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自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會議室的安排使用、環境保潔、會議服務等。

第三十八條 會議室要做到會議召開前30分鐘各項工作準備結束,會後30分鐘會場清潔工作結束,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第三十九條 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會議以其他形式公開內容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擬寫和下發。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生產經營分析、協調會議、生產經營協調會議須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與公司規章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其他各類會議可視情況整理成會議紀要和其他形式的簡報等。

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結束後,公司辦公室及時整理會議紀要,報公司董事長審核、簽發後印發。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部門及時整理,報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後印發。

會議紀要的發放範圍是參加會議的領導和有關的部門。

第四十一條 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會議紀要行文的印製格式原則上要求按照總公司統一要求製作,主要包含以下基本要點:

(二)文頭用某某公司某某會議紀要(可分兩行排列)的指定標題,用小一號宋體套黑字,正文部分用四號仿宋體非套黑字。

(四)發文字號由年份和序號組成,在發文機構標識下空2行,用小四號宋體非套黑字,居中排版,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b‟括入,如&b20xx‟20號。

第四十三條 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和公司級專題等會議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按發文日期分類分次存檔。其他會議資料由各承辦部門自行存檔。

第四十四條 公司重大會議等會議資料存檔實行一會一存。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四十五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及有關專題會議的重大決定事項進行督辦。

第四十六條 對會議的決議和明確的內容,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按照會議要求的時間完成,相關部門、人員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十七條 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十八條 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四十九條 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於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 五十 條 會議發言要言簡意賅,按照實際情況提名發言和自由發言。

第五十一條 會議務求精簡高效,嚴肅認真,若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應控制在180分鐘內。各級會議主持人應主動接受監督。

第五十二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注意傾聽他人發言,積極參與討論,充分尊重他人,不提倡對某一問題無休止地爭論。

第五十三條 做好會議保密工作。密級會議原則上禁止撥打手機或錄音。參會人員禁止傳播密級會議內容。

第3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制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公司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召集。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部全體人員,公司各部室相關人員,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員及各班組長。

第二條:公司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部署和加強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施工工程特點為,發現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形式採取靈活分析,可召開現場會、臨時安全會等,分析原因、強化整改、抓好落實,做到施工生產絕對安全。

第四條: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採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條:項目部每週召開一次全體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查找不足,落實整改。

第六條:項目部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睅,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牽頭每天利用班前班後時間召開安全會議,講解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防範部位,使全體施工人達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時時注意。

第八條:公司項目部、班組所召開的各級安全工作會議,必須做好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年終或該施工項目完成存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九條: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要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安全隱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實措施方法,責任落實到人,監督人員,解除和消除隱患詳細情況等。

第4篇

1.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對於內部會議召開的組織、安排及其它各項事宜。

本標準適用於x有限公司對於召開內部會議的管理和控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2.1.1 公司級會議:公司員工大會、年度總結計劃會和各種代表大會,應報請總經理批准後,由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3.1.2 專業會議:即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項目小組會議等),由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協調安排。

3.1.3 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由各部門主管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3.1.4 車間(班組)會:由各車間主任或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3.1.5 外單位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3.2.1 例會安排: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序號 會 議 名 稱 組織部門 主 持 人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會 議 人 員

1 年度總結計劃會 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 每年元月 公司行政樓

2 每月生產計劃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月25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幹部人員

3 每月工作總結會 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長 每月2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幹部人員

4 部長協調周例會 人事行政部 副總經理 每週一16:40分 公司會議室 各部門部長或臨時特邀人員

5 生產部周例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週六13:00分 公司會議室 生產部人員、車間主任或臨時特邀人員

6 質控部周例會 質 控 部 質控部長 每週六16:40分 公司會議室 質控部全體人員或臨時特邀人員

7 其它臨時性會議 另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公司會議室 另行安排確定

3.2.2 其他會議的安排:如遇特殊情況,相關部門需臨時召集會議,須事先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繫,以便安排會議場所和提供必要的設施,會議組織由責任部門負責。

3.2.3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二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3.2.4 對於準備不充分,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3.2.5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3.2.6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3.2.7 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安排好座位,備好茶具茶水,通知與會者等)。

3.2.8 參加會議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能請假,如請假需經主持人批准。參會人員須準時到會,未及時請假或遲到者,會議開始五分鐘內每次罰款五元,五分鐘外按每分鐘一元處以罰款,並由主持人開出罰單。

3.2.9 與會人員應知無不言、集思廣益,一經會議決定之事,應按期完成;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在會場內接聽手機(會場內應將手機設定為振動或無聲狀態)或大聲喧譁。

3.2.10 會議組織部門應在會後24小時內整理髮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3.2.11 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未正式公佈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則按泄密論處。

3.2.12 八小時工作時間外召開的會議(節假日除外),與會人員不打卡記時,不計(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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