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股份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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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股份所有人):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互助互利,共創雙贏的原則,就汽車股份轉讓達成如下:
一、甲方現有(*****)東風牽引黃磷罐車現轉讓給乙方10%的股份。
二、經營年限及規定均按與車屬單位所訂合同為主,甲、乙雙方都無權私立。
三、該車總價為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現甲方自願將此車10%的股份轉讓給乙方,摺合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以乙方打款收據為憑。
四、甲方將此車交給乙方管理,甲方負責組織貨源及經營,乙方負責駕駛及管理,且每月在此車營收入中付給乙方及副駕駛員工資玖仟元整(¥9000.00元),由乙方自行安排副駕駛員。
五、乙方出車以每天(¥100.00元)的生活費向甲方報銷,另每趟給乙方報(¥150.00元)的煙水費用、油耗及過路過橋費以實際票據為準,住宿及車輛維修以實際票據為準。
六、股份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本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利潤、風險按股份承擔。
七、本股份的享受權益及股東義務於2013年11月1日起,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當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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