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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21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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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具有宣傳、鼓動、教育和欣賞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講者的觀點、主張與思想感情傳達給聽眾以及讀者,使他們信服並在思想感情上產生共鳴。你知道關於國家憲法日的演講稿嗎?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有關2021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精選3篇,以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有關2021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精選3篇

有關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1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我國首個憲法日,我演講的題目是《弘揚憲法精神,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 1982年的今天,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的現行憲法,並於同日公佈實施。自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自今年起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並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設立這個神聖的日子,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決定,國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作為我校開展的系列憲法宣教活動之一,我受政教處、團委的安排,今天將從憲法的含義、特徵、主要內容,新中國現行憲法的產生和發展過程,憲法關於國旗的相關規定,憲法與青少年學生的關係四個方面與大家一起交流。

一、憲法的含義、特徵和主要內容

憲,詞典解釋為“法令”。顧名思義,憲法,重疊的法律,即為法上加法,所以,我們把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從於憲法精神,不得違背憲法。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中華人們共和國憲法主要包括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和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四章。憲法從內容上保障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新中國成立至今,共公佈實施了四部憲法和一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規範性文件。

(一)《共同綱領》,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於1949年9月制定頒佈。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國家基本制度與重大問題及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二)1954年憲法,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和步驟,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三)1975年憲法,由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因特定的歷史原因,它從總體上強調階級鬥爭為綱,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嚴重的缺點和錯誤。

(四)1978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1975年憲法的極左傾向,但由於當時許多是非問題在理論上和政治上還未能分清,因此儘管經過兩次修改,1978年憲法從總體上仍不能適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其體現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持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四次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三、憲法關於國旗的相關規定

國旗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象徵,是國家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應為本國人民所崇敬,為國際社會所尊重。國旗的圖案、色彩、象徵意義及使用辦法,一般都由憲法和有關法律加以規定。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正式確定五星紅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之後,在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都以專章專條加以規定。

1990年6月28日,國家主席頒佈第28號主席令,宣佈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國旗法》的頒佈實施,是完備社會主義法制的必然要求,使我國國旗的使用有法可依,對於維護國旗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歷史傳統教育都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四、憲法與青少年學生的關係

憲法與我們的生活和學習有着密切的關係,學習憲法、瞭解憲法對於我們的健康成長意義重大。鄧小平同志曾經説過:“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未來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國家的保衞者、建設者,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希望所在。從小培養法律意識,學習法律知識,不僅可以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們養成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作為新時代的青少年學生,應該重點注意一下三個方面:

第一,要突出學習宣傳憲法。盧梭增説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對於我們中學生來講,要着重瞭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民主法制意識。牢固樹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第二,認真學習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比如,《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過學習,懂得認真接受教育,全面發展是我們學生的根本任務,懂得為了身心健康成長,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學校生活中,守法要從守紀做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着重處理好兩大關係。 一是處理好自由和紀律的關係。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約束為前提的”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體之中。集體離不開紀律,紀律是取得集體自由的重要條件。課堂上你有發言的自由,但是你沒有説閒話的自由,否則,你就影響了他人認真聽課的自由和學習的權利,自由離不開紀律,紀律是自由的保證。

二是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是我們正確行使權利的指導原則。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你也有專心聽課、認真完成作業練習的責任和義務;在校園班級中,你享有窗明几淨的學習生活環境的權利,但是你也有承擔勞動衞生工作的義務。你有言論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衊陷害誹謗他人。世界上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互為依存,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

同學們,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有關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2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

"國的家住在心裏,家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因為和平,因為和諧,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們作為一位炎黃子孫,有責任去維護我們祖國的和諧,而作為一名中學生,更應該去了解、去遵守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12月4號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也是憲法宣傳日。以憲法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就是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觀念。

憲法的意義在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 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後制定,頒佈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__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等。

遵守憲法,可以更好地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總令我們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數以萬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幾億之多。誰曾想過發展的背後竟會有如此殘酷的數據?面對死亡的悲劇,我們在埋怨,我們在斥責,想想那些因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是否要深思?面對車禍的原因:酒後駕車、疲勞駕車、超速等。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被無視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有人抱怨:"這禁止,那限制,沒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們不難發現不遵守憲法的背後等待我們的是什麼。只有遵守憲法,憲法才會保護我們。

我們作為中學生應該做到:刻苦學習,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學校和班級爭光;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聽從父母教育,盡力承擔家務勞動,體諒父母;誠實守信、熱愛勞動、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真正做到憲法在我們的一言一行之中,憲法更在我們的心中。

我的講話結束了,謝謝大家。

有關憲法日主題的國旗下演講稿3

老師們、同學們:早上好!

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

去年12月4日更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十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根據上級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今年12月4日期間,要大力開展法治宣傳系列活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國家的《決定》還指出,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為什麼要全民學法呢?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是的,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規矩,各項法律法規規範着我們行為,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為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在扔廢品和紙屑時,《環境保護法》、《愛國衞生條例》、《國小生守則》等也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對待殘疾人的關愛行為方面,《殘疾人保護條例》也作了具體規定;在學生上網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必須瞭解遵守《憲法》的各項規定。

總之,各項法律都是為着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遵紀守法,那我們的社會就更加和諧,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時,我們要知道:法是規範我們言行的基本準繩,它給我們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們只有嚴格守法,才能在學習生活中健康快樂地成長。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那麼,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是祖國對我們的期望,是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讓我們用實際行動來回應祖國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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