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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

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

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

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

為迅速貫徹落實《固鎮縣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固防溺水聯〔2021〕1號)及縣防溺水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鎮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兒童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加強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齊抓共管,按照分級負責制全面落實青少年兒童的監管責任,切實保護我鎮青少年兒童的生命安全,維護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

二、落實防控職責

(一)明確責任。各村居要成立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村(居)支部書記為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安排部署,親自落實檢查,加強工作調解調度;其他負責人要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防溺水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落實分級負責制。各村居要落實“分級負責”的要求,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明確鄉鎮、村、組三級幹部的防溺水工作責任,並落實包保責任制,做到鄉鎮幹部包到村、村居幹部包到組、組幹部包到户,形成嚴密的防溺水工作網絡。要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尤其要強化放學後、週末和節假日期間家長(委託監護人)對學生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村居要派人定期上門走訪,督促家長(委託監護人)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三)突出防控重點。各村居要加強重點人羣、重點水域、重點時段的防溺水工作,並對所轄村居重點人羣和重點水域台賬統一彙總和管理。重點人羣監管方面,要了解本轄區內青少年兒童的相關情況,特別要對留守兒童、重點人羣進一步摸底,建立管理台賬,督促其家長(委託監護人)做好監護工作,並實行“村組幹部包户包人”制度,督促包保幹部落實“每日一訪”制度,對留守兒童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重點水域監管方面,要分村對轄區內的水域進行地毯式的摸底登記,對易發生溺水的重點水域建立台賬,設置防護設施,安插醒目警示牌,警示牌上要註明該水域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簡明信息,嚴禁青少年兒童下水洗澡、嬉水和游泳。強化問題導向,對轄區內的水塘、取土坑、水溝河流等水域加大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力度,做到及時消除隱患,堵塞漏洞。重點時段監管方面,要建立防溺水工作巡查制度,對村內重點水域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域,採取羣眾聯合巡防和專人管護相結合形式,加大巡查監管力度,特別是在節假日、雙休日、學生離開學校以後的時間和夏季的午後、下午和晚上,要加密巡查頻次,時刻關注動向,對有下水苗頭和下水游泳的人員予以制止,並及時告知其家長(委託監護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各村居要對村居的防溺水工作落實情況逐個檢查,切實抓好防溺水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明確職責分工,形成聯防聯動機制,共同做好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

(一)鎮宣傳部:啟動“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協調鎮村廣播、微信羣、集中活動、宣傳車等方式深入開展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宣傳報道工作。

(二)鎮安監辦:加強對青少年兒童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將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查,並將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作為對村居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鎮民政所:加強對孤兒等困難兒童的關注和關愛,入户走訪,開展防溺水教育引導。

(四)各村居:落實水域管理責任,定期排查和整改轄區內水域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做好排查整改記錄;危險水域要在水邊設立警示標牌和防護設施;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強防溺水宣傳教育;協助學校與家長完成放假期間學生安全監管責任的對接。協同其他部門積極開展各項救援工作。

(五)中心校、中學:精心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工作,對學生要做到日常安全教育和節假日前宣傳教育相結合。“九個一”(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節假日前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組織一次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或知識展板等宣傳活動;印發一份游泳安全和預防溺水宣傳冊頁;召開一次家長會;開展一次家長專訪活動;印發一份致家長一封信;佈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業;建立每週一次專題教育制度。)和“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等各項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校內水域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暑假期間各校要成立暑期學生安全工作小組,認真組織教職工開展家訪。進一步做好假期值班,完善信息報送制度,明確信息報送人員,發生學生溺水事件,要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善後處理等工作。

(六)文化站:積極開展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利用鎮村廣播進行“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嬉水的危害性及相關施救、自救知識,提醒家長關注孩子人身安全。

(七)水利站:加強對河流溝渠的管理,加強日常巡查,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範圍內,設立醒目警示標識,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

(八)交通管理站:加強對道路、橋樑施工過程的監管。在工程建設期間,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坑、窪等隱患及時排查整改,設立警示標牌。高度關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工作。

(九)派出所:研究制定事故處置預案,紮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可以在第一時間投入救援。會同水利、土地等部門結合“三線三邊整治”對非法取土以及對塘壩任意毀壞等現象進行嚴厲打擊,對遺留的水坑、圍堰要責令責任人限期修繕,確保不留隱患。

(十)城建所:加強對建築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關企業對危險水池、水坑及時回填,無法回填的,必須設立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加強公園管理,對公園的水域設立警示標識,並加強安全巡查。

(十一)團委: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牽頭作用,動員各成員單位將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告知到每一個監護人,要求未成年人監護人對履行監護責任作出承諾。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和青年志願者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預防溺水教育活動。

(十二)婦聯: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青少年兒童教育和關愛工作,會同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加強對青少年兒童安全監管,高度關注留守兒童,積極與留守兒童家庭進行聯繫、溝通,不斷豐富青少年兒童的課餘文化生活,進一步優化青少年兒童的成長環境。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6月6日前)

制定全鎮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實施方案,召開防溺水工作聯席會議。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召開防溺水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本村、本部門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各村居成立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領導小組。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6月6日一6月10日)

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建立隱患排查台賬,對發現的各類隱患逐條進行整改,確保警示標識、責任監管和隱患整改全覆蓋。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1年6月10日一10月31日)

鎮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辦公室,對各村居職責落實、自查和整改進行督查。

(四)總結提高階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總結全鎮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經驗並進行推廣,繼續做好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嚴防溺水事故的發生。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將開展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進行總結,8月15日前將防溺水工作相關活動、照片、總結等材料報鎮預防青少年溺水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整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認真部署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

(二)強化工作措施。豐富形式加大對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少年兒童自我安全防範教育,健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工作措施,制定相關制度,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報送,不得瞞報和遲報。凡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而引發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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