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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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築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規範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機構服務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精神和應急管理部、省廳《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定我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專項整治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 (“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着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衝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地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二、專項整治範圍及重點內容
專項整治範圍為在邯註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在邯開展業務的安全評價。重點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違反法規標準的規定開展安全評價,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並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市外機構除外)。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並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籤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採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准入障礙的情況。
2.是否存在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3.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5.是否將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
6.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
專項整治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
認真學習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精神,按照應急管理部及省廳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實際,制定邯鄲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也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作為硬性任務,跟進保障措施,完善驗收辦法,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分層次全面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
1.在邯註冊及在邯開展工作的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1l項內容開展自查,全面自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藉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並填寫評價項目統計表(見附件2)備查。同時,把評價項目清單在本機構網站公開,自查報告及1號令實施以來(2019.5.1)法定安全評價項目清單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
2.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對照整治重點中的6項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 1號令不相適應的文件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要結合實際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議。同時,彙總1號令實施以來的法定安全評價項目於2021年6月30日前報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
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與執法工作。
1.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機構監管科室配合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對在本地區註冊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
2.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科室和市局機關安全生產監管處室要按照各自的行業監管範圍,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和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執法科(隊)室按照各自分管行業領域年度執法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法定評價項目做好檢查;結合“河北省互聯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和評價機構網站評價項目清單,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分管行業領域的法定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採納情況等,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支隊要做好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監察科(隊)室的指導工作,加強溝通協調,避免重複和遺漏。
3.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釐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
4.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形成清單。
(四)督導檢查(10月)
市局組織專門人員,赴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重點縣(市、區)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一是聽取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階段性彙報,查看方案、資料和專題分析報告,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二是隨機抽查部分安全評價機構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集中檢查階段的工作實效。三是對許可、監管、檢查工作中要求開展的安全評價評估類事項進行抽查、梳理。
(五)驗收評估(11月)
市局將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六)總結提升(12月)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規定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彙總。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三是辯證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系統梳理、優化本地區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辦法,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
市應急管理局:一是全面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對活動實效、存在問題、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等公開通報。二是系統研究影響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法制方面分頭組織調研,落實任務分工,研提改革方案建議。三是在應急管理部和省應急管理廳的領導下,提出完善過程控制、強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建議,壓實安全評價實施過程的各方面責任,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四是對接《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1號令,適時修改《河北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過程督導,充分調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行業管理和執法部門積極性,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
(二)結合實際,抓好整治。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三)從嚴處罰,形成震懾。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對於需要吊銷機構資質的要及時上報市局,然後由市局逐級上報上級機關進行處理。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採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四)嚴肅問責,務求實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規問責。
(五)強化宣傳,形成氛圍。一是實行動態調度。集中檢查階段(7月至9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及市局安全生產監管處室和市安全生產監察要於每旬最後一個工作日前一日上午9點前,將檢查情況表(附件3)報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彙總後於每旬最後一個工作日上午,將階段性工作進展連同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附件4)、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彙總表(附件5)報送省廳規劃財務處。12月10日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典型執法案例和專題調研報告等報送市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然後彙總後報省廳規劃財務處。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設立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的舉報,接受社會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
應急管理部舉報郵箱:
省應急管理廳聯繫舉報電話:0311-87803165、87805007
郵箱:。
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310-3020770
郵箱:
五、有關説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於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於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
聯繫人:賀建周 聯繫電話:0310-3020770
附件:1.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2.評價機構評價項目自查統計表
3.生產經營單位法定評價報告核查統計表
4.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
5.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彙總表
附件1:
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一、周邊環境與評價期間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故意隱瞞的。
二、主要建(構)築物與評價期間實際嚴重不符,主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建(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三、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術服務報告或者結論進行偽造、篡改的。
四、故意隱瞞企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五、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記錄嚴重缺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或者職稱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項,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七、存在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列舉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消除或者採取的管控措施未經監管部門認可,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八、煤礦安全評價故意隱瞞煤礦主要災害等級、超層越界、剃頭下山開採等重大事故隱患或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九、故意隱瞞礦山開拓生產系統現狀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工程建設的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故意隱瞞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佔壓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一、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存在佔壓、保護距離不足、人員密集型高後果區未設置全天候視頻監控設施,未按要求開展法定檢驗,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二、金屬冶煉企業的設備設施明顯不符合《鍊鐵安全規程》《鍊鋼安全規程》《鋁電解安全規程胍高温熔融金屬吊運安全規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等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附件2:
評價機構評價項目自查統計表
評價機構名稱: 填寫日期 聯繫人
序號 | 評價項目名稱 | 是否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 | 項目組成員 | 項目組成員是否符合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 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開展勘驗情況 |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 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信息公開 | 是否存在冒名簽字情況 | 整改措施及責任人 | 整改完成時限 |
1 | ||||||||||
2 | ||||||||||
3 | ||||||||||
.... |
注:.評價機構對1號令實施以來開展法定安全評價的項目全部統計。
附件3:
生產經營單位法定評價報告核查統計表
填報處(科、隊)室: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生產經單位(家次) | 檢查法定評價項目(個) | 檢查發現一般違法行為數量(項) | 下達執法文書(份) | 行政處罰(次) | 罰款(萬元) | 責令停業整頓(家次) | 建議吊銷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個) | 納入“黑名單”(家) | 對採信虛假報告的行政許可依法處理數量(家次) | 媒體曝光(家次)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注:1、本表由監管監察處(科、隊)室填報,每旬最後一個工作日前一日報同級機構監管處(科 )室。
2、本表實行累積報送,每次統計“截止日期”前的累計彙總情況
附件4:
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
填報單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評價 機構數量 (家次) | 檢查發現一般違法行為數量(項) | 下達執法文書 (份) | 行政處罰(次) | 罰款 萬元) | 責令停業整頓 (家次) | 建議吊銷 評價機構 資質證書 (個) | 納入 “黑名單”(家) | 對採信虛假報告的行政許可依法處理數量 (家次) | 媒體曝光(家次)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注:1、本表由市級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負責彙總填報
2、本表實行累積報送,每次統計“截止日期”前的累計彙總情況
附件5:
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彙總表
填報單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評價報告名稱 | 項目所在縣(市、區) | 評價機構 | 對機構處理情況 | 採信本報告的 行政許可、驗收 或備案 | 對相關行政 許可、驗收或備案整改情況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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