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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成員2021年安全生產 重點工作清單

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成員2021年安全生產 重點工作清單

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成員2021年安全生產 重點工作清單

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成員2021年安全生產

重點工作清單

 

施恩佩同志工作清單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措施,加快推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局黨委重要議事日程,每半年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組織開展全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時研究有關重大事項。

(五)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題學習。


 

(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安全監管必需的人員編制、經費、車輛、設施設備等,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七)組織開展系統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巡查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及領導幹部考核、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八)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市水利局督查督辦重要內容,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

(九)依法指導和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十)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王亞華同志工作清單

                           

(一)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農村水利


 

工程安全、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

(七)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分管領域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八)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熊安騰同志工作清單

                           

(一)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主要包括飲用水源地安全、水資源管理安全、節水型


 

社會建設安全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

(七)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分管領域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八)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周海濱同志工作清單

                           

(一)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水利大廈消防安全、公務車輛運行安全、飲


 

食衞生安全、後勤保障安全、安全保衞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

(七)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分管領域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八)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潘光傑同志工作清單

                           

(一)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河湖水域管理、水利設施管理、河(湖)長


 

制、防汛防旱、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能資源開發與小水電安全管理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

(七)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分管領域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八)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董朝升同志工作清單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局黨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統籌推進全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局黨委會議每半年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受安委會主任委託,負責領導安委會日常工作,推動每季度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三)指導做好上級對市水利局安全生產督導巡查的配合準備工作。

(四)協助主要負責人指導開展全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組織實施全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檢查、系統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月等相


 

關活動;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落實安全生產相關保險制度。

(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修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八)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九)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十)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每年至少對聯繫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十一)視情約談發生事故、重大風險突出、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縣(區)水利(務)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

(十二)依法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責任追究及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等工作;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十三)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四)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於立忠同志工作清單

                           

(一)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制度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領域、處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六)督促指導分管領域、處室(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水利行業許可、市重大項目審批、重點工作


 

督查安全管理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

(七)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分管領域開展1次安全生產“飛檢”,每半年至少對分管屬單位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八)分管領域、處室(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

(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局黨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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