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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輔導員申報講師職稱代表性學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辦法

學院輔導員申報講師職稱代表性學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辦法

根據《湖北醫藥學院輔導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結合我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學院輔導員申報講師職稱代表性學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辦法

輔導員申報講師職稱代表性學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實行限項申報的辦法,具體申報項目分為榮譽類獎勵、活動類獎勵和論文獎勵三部分,滿分30分。

一、榮譽類獎勵

a、輔導員個人獲得主管部門國家級(教育部、團中央等)、省級(教育廳、團省委等)、市級(團市委等)榮譽稱號的,分別加6分、4分、2分。獲得輔導員工作研究會、學生工作研究會等榮譽和獲得“提名獎”的降一級加分,市級非主管部門不加分。市級榮譽限報3項,省級及以上不限項。同一類獎項就最高獎項申報,例如輔導員同時獲得全省輔導員年度人物和全國輔導員年度人物,則只申報全國輔導員年度人物獎勵分。

b、輔導員年度考核“優秀”計2分;
限報3項,最高6分。

c、個人當年獲得校級優秀輔導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共青團工作先進個人、就業工作先進個人、徵兵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計1.5分;
限報3項,最高4.5分。

c、所帶班級、團支部或所指導團隊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稱號的,相應輔導員或指導老師分別加6分、4分、1分(共同指導老師按人數均分);
歸屬關係為學院分團委的志願服務隊的指導老師為各學院分團委(副)書記。以獲獎榮譽證書為準,校級、市級榮譽限報3項,省級及以上不限項。同一類獎項就最高獎項申報,例如輔導員指導學生團隊獲得學校和湖北省挑戰盃賽事獎勵,則只申報湖北省賽事獎勵分。

d、所帶班級獲十星級文明班集體、優良學風班或五四紅旗團支部計1分/班,班級獲其他星級文明班集體計0.5分/班。獲得省級文明寢室的計1分/個。限報3項,最高3分。

二、活動類獎勵分

輔導員本人蔘加上級主管部門(國家教育部、團中央、湖北省教育廳、團省委)組織的各類活動獲獎:

國家級:一等9分;
二等8分;
三等7分;
優秀6分;

省級:一等5.5分;
二等5;
三等4.5分;
優秀4分;

校級:一等2.5分;
二等2分;
三等1.5分;
優秀1分。

活動組織單位若設特等獎,則特等獎比一等獎上調1分;
不分等次的活動(如優秀輔導員博客評選等)視作同級別二等獎,“提名獎”視作同級別三等獎。以獲獎榮譽證書為準,校級、市級榮譽限報3項,省級及以上不限項。同一類獎項就最高獎項申報,例如輔導員同時獲得學校和湖北省高校輔導員職業能力大賽獎勵,則只申報湖北省賽事獎勵分。

三、科研獎勵

a、以第一作者發表學生工作相關論文,中文核心(不含)以上級別期刊獎勵3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獎勵2分/篇。通訊作者視同第一作者。中文核心的刊物以《湖北醫藥學院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修訂)》規定的為準,最高計3分。

b、以主持人身份申報學生工作相關課題、項目,獲得國家教育部、團中央、省教育廳、團省委等主管部門資助或立項。同一項目獲得多級或多處立項,僅以得分最高項目計。最高計4分。

獲得國家級立項,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立項支持分別加4分、3分、1分。以第二、第三排名參與課題,分別加2分、1.5分、0.5分。其他成員不加分。

獲得省級立項,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立項支持分別加3分、2分、1分。以第二、第三排名參與課題,分別加1.5分、1分、0.5分。其他成員不加分。

獲得市級和校級立項,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分別加1分、0.5分。其他成員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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