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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例文大全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例文大全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例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例文大全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1

第八條説的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內容。一共分為三段,第一段是總的要求,第二段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的職責,第三段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職責。

①對於班子成員整體來説,首要的要求是“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前半句講的是思想認識方面的要求,後半句講的是工作實踐方面的要求。一個“強化”、一個“狠抓”,顯示了對於班子成員來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重要性。之後的“增強”、“帶頭”、“自覺”,從宏觀上對“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進行了大致分解,並最終歸結到示範表率作用的發揮上。

第一段有一個地方值得注意,就是最後一句最後幾個字“示範表率作用”。對領導幹部發揮作用的描述,示範表率作用常常能見到,但是,我們還能同時見到“帶頭作用”、“引領作用”、“頭雁作用”,以及分開説的“示範作用”和“表率作用”。當然,這都沒有錯。但既然本條內容中作如此表述,那麼今後我們在使用時,如果主體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作用範圍是“全面從嚴治黨”,那麼,發揮的作用建議統一規範為“示範表率作用”更準確些。

②對於黨委(黨組)書記來説,職責定位是“第一責任人職責”,履行範圍是“本地區本單位”。職責內容,就是後面提到的“四個親自”、“三個好”,以及支持指導和督促作用。這段內容看似很好理解,但落實起來很容易虛化。比如,如果重要工作、重大問題、重點環節、重要案件的概念沒有很好界定,那麼“四個親自”就會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同樣,班子、隊伍和工作落實,書記怎麼管?和行政正職如何劃分管理界面?支持指導和督促的方式方法是什麼?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有沒有既定程序?這些問題不解決,職責落實缺位就一定會存在。從另一個維度來看,如果上述問題都有解決辦法,那麼黨委(黨組)書記的職責清單也就列出來了。

③對於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來説,職責定位是“重要領導責任”,履行範圍是“根據工作分工”、“職責範圍內”。各位注意,其後説的是“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而在比如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設計中,班子其他成員抓黨建工作履行的就是“一崗雙責”責任。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千萬別弄混了。

容易弄混的還有一個地方。黨建工作責任制中,“班子其他成員”指的是除了書記、專職副書記的其他成員,有些層級在落實中還進一步把兼任副書記的行政正職也單列出來了。但是,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班子其他成員”指的是除了書記之外的所有成員。

對於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班子其他成員要做到領導、檢查、督促。這就説的很細了。一般來説,任何領域或任何單位,班子其他成員除了有分管部門和單位,還有分管業務的。所以,常常能見到,班子其他成員去到分管部門和單位時,僅對分管業務提出要求。當然,黨建工作責任制提出後,班子其他成員也會對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建工作提出要求。對於全面從嚴治黨,既然提到“領導”,那麼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情況是要向分管的班子成員彙報的;既然提到“檢查”和“督促”,在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考核及述評中,分管的班子成員是要參與的,而且要提出指導意見。

最後一句“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至少包含着一層意思,就是分管的班子其他成員,有“教育管理監督”職責,這個職責不是對應“分管部門和單位”,而是其中的“黨員幹部”。既然有“教育”,那麼分管領導對這部分羣體講黨課是必須的;既然有“管理”,這部分羣體的隊伍建設相關係列工作起碼是要參與的;既然有“監督”,那麼這部分羣體的違規違紀情況及相應的處置情況,當然也是自己的重要工作。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2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堅定決心、頑強意志、空前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同時要看到,黨內存在的政治不純、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問題特別是一些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全黨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發揚鬥爭精神,不斷深化黨的自我革命,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

通知強調,制定出台《規定》,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抓好《規定》的學習貫徹,增強“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強化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政治擔當,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努力提高戰勝各種風險挑戰能力,以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通知要求,執行《規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規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的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黨委(黨組)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四條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緊緊圍繞加強和改善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全覆蓋;

(三)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過程和效果相統一。

第五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須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的模範機關,引領帶動各地區各部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六條 地方黨委應當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淨化政治生態,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黨的思想建設作為基礎性建設來抓,堅定理想信念,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五)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樹立和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

(六)持之以恆抓好黨的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八)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要求,加強本地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確保黨內法規制度落地見效;

(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十)領導、支持和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和下級地方黨委、黨的基層組織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

(十一)加強對本地區統一戰線工作和羣團工作的領導,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羣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十二)勇於和善於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七條 黨組(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養良好的機關政治生態;

(四)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着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九)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防止出現“燈下黑”;

(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統一戰線工作和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十一)勇於和善於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八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自覺和能力,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羣眾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第九條 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等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行機關,應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職責範圍內抓好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

黨的機關工委作為黨委派出機關,應當統一組織、規劃、部署本級機關黨的工作,指導機關開展黨的各方面建設,指導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部門和單位機關黨委作為機關黨建工作專責機構,應當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三章 責任落實

第十條 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第十一條 黨委(黨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具體明確黨委(黨組)及其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定責任清單,應當堅持簡便易行、務實管用。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瞭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和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調查研究應當注重聽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羣眾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別是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範警示作用,在本地區本單位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深入查擺存在的問題,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區本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黨委(黨組)應當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確整改責任。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羣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通報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及時通報因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強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增強本地區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監督追責

第十九條 地方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上一級黨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向全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黨組(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第二十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着力發現和解決責任不明確、不全面、不落實等問題。

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中,應當注重發揮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羣眾、新聞媒體等的作用,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十一條 統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基層黨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瞭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

考核結果在本地區本單位一定範圍內公佈。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不認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領導責任不擔當、不作為;

(三)本地區本單位政治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管黨治黨寬鬆軟;

(四)本地區本單位在管黨治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解讀·3

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把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作為黨的領導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對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建設作出了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用“四個堅持”深刻總結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性、開創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層次影響。實踐充分證明,全面從嚴治黨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領,必須堅定不移、長期堅持、鞏固發展。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要害在明晰主體責任。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是確保管黨治黨真正嚴起來、緊起來、實起來的有效保證。正因如此,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要求。

梳理可以發現,這不是主體責任第一次寫入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均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了規定。可見,各級黨委(黨組)肩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既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正式寫入黨內法規的剛性規定。

回顧近年來管黨治黨的生動實踐,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等種種痼疾頑症的背後,總病根是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寬鬆軟。

《規定》共5章25條,主要規定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內容、方式以及監督追責。這是堅持和發揚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經驗、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應有之義。

《規定》第一章是總則,第一條是關於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了適用範圍;第三條重申了“四個堅持”,即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第四條明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的原則。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繫,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兩個維護”是我們黨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規定》第二章明確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內容,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地方黨委和黨組(黨委)的責任內容,首當其衝的都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頒佈實施《規定》,就是要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還包括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及反腐敗鬥爭,這也與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一脈相承。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強調,黨委(黨組)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屆四中全會將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作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要內容,單列一條作出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反腐敗鬥爭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結着對腐敗發生機理、管黨治黨規律和當前形勢任務的深刻洞察,是適用於全面從嚴治黨各方面的科學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須整體把握、貫通理解,並在實踐中堅持鞏固、完善發展。

《規定》第八條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各自責任進行了規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體責任,就是要讓一把手迴歸本位,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作為一把手,黨委書記要自覺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不留空白、見到實效。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必須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是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規定》在第九條明確了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委辦公廳(室)等部門的職責,強調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規定》第三章對責任落實的方式進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制定責任清單、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條再次強調,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羣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這充分體現了“四種形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政策策略,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更高要求。

責任追究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利器。《規定》第四章明確要求,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並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瞭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被追責的五種情形。

緊緊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這一重要方法在管黨治黨過程中得到成功實踐,也必將在今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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