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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因工負傷醫療期期間的工資

瞭解因工負傷醫療期期間的工資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很多人對在此期間應該領取的工資並不瞭解,其實對此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今天就來一睹究竟吧!

工傷工資應照常發放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由此可知,職工因工負傷處於醫療期的時期也稱“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工資待遇應按原來的標準發放,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而績效獎金是不包含在內的。

除工傷工資外的其他補助

1、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注:需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注: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另外,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瞭解因工負傷醫療期期間的工資

綜上,如果員工因工負傷,醫療期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的,除此以外還可以申請傷殘補助。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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