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股工作職責
- 財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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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實施國家、總社、省社、市社及縣有關財務、會計和税務信貸的法規、制度。
2.管理直屬單位和基層供銷社的財務、審計工作。
3.管理專項資金、合作發展資金和社有資金,組織資金調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管理社有資產,擬定各項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辦法。
5.負責系統基建項目的初審工作,提出立項建議,辦理專項撥款和專項貸款的分配使用,並組織實施。
6.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網點建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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