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檢查所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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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1.協助所長組織協調本所的日常政務、學習工作、組織開展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閲、催辦、打印保管工作。
3.負責檔案的審査、裝訂、保管工作。
4.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總結工作;負責制訂年度、月份的檢查工作計劃。
5.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本所的事務性工作。
6.負責辦案車輛工具的管理使用。
7.負責罰沒款收據、法律文書和資產的管理工作。
8.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及對各市區檢查統計工作的指導。
9.負責檢查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10.負責指導各市區檢查所綜合工作。
♦綜合複議科
1.負責指導全市羣眾、職工監督站工作。
2.制訂全市職工監督站的市場檢查計劃。
3.負責全市執行物價政策法規最佳單位活動的組織、驗收、評選、推薦、表彰工作。
4.負責全市物價檢査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參加工商、消協、勞協等單位組織的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6.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宣傳和推廣工作。
7.負責向新聞單位發佈物價檢查信息、公告、通報。
8.負責案件審理有關工作並指導各市區的案審工作。
9.負責價格處罰案件的複議工作。
♦行政事業收費檢査科
1.負責國家及省、市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
2.負責檢察院、法院、武警、邊防部門收費的監督檢查。
3.負責教育、醫療衞生等公益事業價格及收費的監督檢查。
4.負責政府各行政機關的收費監督檢查。
5.負責水利工程水價、自來水價及公共汽車票價等公用事業價格及收費的監督檢查。
6.負責金融、保險、證券交易等行業的收費監督檢査。
7.負責市直中介服務機構收費的監督檢査。
8.負責市直其他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査。
9.負責市區相關檢查項目的業務指導工作。
♦商品價格檢查科
1.負責工業企業價格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工業產品(如黃金的生產價格、金銀飾品、汽車銷售價格)、礦產資源等。
2.負責農用生產資料價格的監督檢查。
3.負責糧油等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査。
4.負責生活資料價格的監督檢查。
5.負責商業、供銷、物資、石油、醫藥、煙草等流通行業的價格監督檢查。
6.負責電力行業各種電價的監督檢查。
7.負責房地產價格的監督檢査。
8.負責各市區相關檢查項目的業務指導工作。
♦經營性收費檢査科
1.負責全市公路、鐵路、航空、水上交通運輸價格及車站、港口、機場等各種收費的監督檢查。
2.負責郵政價格、電信資費的監督檢查。
3.負責旅遊業價格監督檢查。
4.負責汽車、家電等維修行業價格的監督檢查。
5.負責賓館等餐飲業、娛樂業及其他經營單位價格的監督檢査。
6.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小區等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督檢査。
7.負責暴利、欺詐、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查處。
8.負責各市區相關檢査項目的業務指導工作。
♦舉報投訴科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價格舉報案件。
2.受理局長公開電話。
3.根據局領導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全市各級物價檢查所交辦價格舉報案件,並督促、査辦、結案。
4.對受理的價格違法案件進行分析篩選,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萌芽性的市場價格熱點、難點問題,為領導決策服務。
5.宣傳政策、法規,解答價格諮詢,剖析典型案例,並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開,引導和支持價格社會監督。
6.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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