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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廳工作職責

音樂廳工作職責

1.根據學校計劃,安排學生舞台演出、對外藝術交流等校內藝術活動以及提供學校各種會議、活動用場。

音樂廳工作職責

2.負責音樂廳內的音響、燈光、錄像、空調等設備及場地、座位的管理、使用及保養維修。

3.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負責學校部分對外宣傳工作。

4.根據學生藝術實踐演出活動的實際情況,對學校的實踐性教學提出改進意見,以提高教學質量。

5.完成上級部門和校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6.積極開展對外的電影、錄像放映和文藝演出活動。努力創收、以文養文,確保學校教學場地的正常運作。

標籤: 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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