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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市委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強化市委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為強化市委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清單。

強化市委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一、市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30項)

作為全市全面從嚴治黨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市委領導班子對全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堅定理想信念

1.抓好理論武裝,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調研指導XX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學習黨章黨規,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堅持和創新黨內學習制度,市委中心組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學習。

2.把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持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3.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倡導培育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4.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預警機制,對各種錯誤思想敢於亮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主動權。定期聽取全市意識形態情況彙報,市委每年向省委專題報告。

(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1.堅定不移地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2.堅持把黨的思想路線貫穿於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全過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從基本國情和XX市情出發,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三)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1.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加強對維護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專題總結執行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的必查內容。

2.市委委員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主動堅決地維護人民利益、維護黨和國家形象、維護黨的執政地位,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3.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中央和省委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市委年度工作情況、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政策調整、重要立法事項等事關全市重大事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衞生公共事件、重大羣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及其他中央和省委明確要求請示報告的事項,要按時請示報告。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

1.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完善和落實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將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檢查,對執行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的嚴肅追責。

2.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嚴格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市委委員必須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基層黨組織的組織生活。規範民主生活會制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每年向省委報告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專題民主生活會情況及時報告。

3.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市委委員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必須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

(五)加強組織領導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情況彙報,分析研判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每年1月底前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遇有重大問題或中央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時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向省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重大情況及時報告。每年至少向市委全會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

2.明確常委會委員職責和任務分工,解決具體問題,推動責任落實。定期聽取常委會委員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彙報,聽取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彙報,聽取下一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彙報,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和巡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彙報。每年向省委和省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

3.強化市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改革和完善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職能,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完善責任體系,督促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督促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分管責任、履行崗位職責,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強大合力。

4.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落實好責任追究。

5.建立健全專題調研製度,市委常委會委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嚴格遵守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有關規定,加強統籌,明確主題,增強目的性,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意見的高質量調研成果。

(六)科學選用幹部

1.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健全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把公道正派作為幹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貫徹選人用人全過程。每年向市委全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2.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方式,強化市委的領導把關作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範和加強領導幹部組織調整。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

3.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定期對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檢查,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失職、失察等實施責任追究。

(七)加強作風建設

1.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見和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持續倡樹“清新簡約、務本責實”的作風導向,健全改進作風的各項制度,加強教育引導、紀律檢查、通報曝光,推動作風建設常態長效,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2.自覺踐行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大力弘揚焦裕祿精神、紅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一心為民、艱苦奮鬥,守土有責、敢於擔當。

3.堅持抓常抓細抓長,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每年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嚴防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四風”問題,堅決糾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確保“清新簡約、務本責實”的良好作風在我市落地生根。

4.認真貫徹黨的羣眾路線,強化公僕意識,站穩羣眾立場,增進羣眾感情,改進和創新聯繫羣眾方法,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羣眾工作的能力。完善維護羣眾權益機制,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接訪下訪等制度,切實解決羣眾合理訴求,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行為。

(八)建設廉潔政治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安排部署,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推進制度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突出對一把手和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2.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接受和鼓勵市紀委監督。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紀法分開,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依紀依法查辦腐敗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隊伍建設。定期聽取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彙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委常委會委員每年與聯繫地方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不少於1次。

3.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和省委實施辦法,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市縣兩級巡察監督體系,使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將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巡察監督重要內容,突出政治巡察,改進巡察方式,擴大巡察範圍,強化問題導向,形成有力震懾。及時聽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巡察組的情況彙報,強化巡察成果運用。

(九)完善黨建制度體系

1.及時總結管黨治黨實踐經驗,以務實創新精神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不斷完善黨建制度體系。

2.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工作,做好制度廢改立釋工作,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健全制度可行性論證、合法合規性審查等機制,加強黨內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

3.健全考評機制,明確制度執行的主體和職責,將黨建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黨建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問效,完善違反制度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執行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追責,切實增強制度的執行力。

二、市委主要負責人責任(18項)

市委書記是全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全市從嚴治黨工作。

(一)加強研究部署

1.帶頭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做好學習傳達、研究謀劃、動員部署、責任分解、督辦落實、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組織領導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開2次市委常委會議或書記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聽取下級彙報主體責任履行情況。

3.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瞭解和把握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難點熱點問題。

4.實行簽字背書制度,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安排部署、責任分工、推進落實及專項工作的請示或報告、述職述責述廉報告等文件材料及時批示審籤,提出明確意見。

5.對全面從嚴治黨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事項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確保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要求不走偏、不走樣。

(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1.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充分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常委會其他委員監督。

2.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學習和查擺問題,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紮實做好問題整改。

3.帶頭參加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

4.嚴格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5.認真落實黨委書記上黨課制度,每年為黨員幹部上黨課不少於1次。

(三)落實督促監管責任

1.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市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管理監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崗雙責”。

2.每年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同市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至少談心談話1次,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批評教育、督促整改。

3.每年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和指導,向被檢查地方和單位提出工作要求。對下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檢查考核發現問題較多、幹部羣眾反映問題集中的地方和單位,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對不履行主體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責任或及時向省委報告。

4.切實履行在選人用人上的領導和把關責任,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落實幹部選任原則、程序、紀律等要求。

(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1.發現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向省委、省紀委報告,並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

2.加強對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領導,每年至少聽取1次市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辦案。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

3.通過主持中心組廉政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宣讀案件通報、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

4.模範遵守和執行黨章黨規黨紀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做到正確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聯繫羣眾、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

三、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16項)

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範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

(一)落實分管責任

1.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職責,協助市委書記落實市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2.自覺將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3.經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執行等情況,每年對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及市委書記報告職責範圍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二)強化工作指導

1.指導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研究制定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

2.實行簽字背書制度,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安排部署、責任分工、推進落實及專項工作的請示或報告、述職述責述廉報告等文件材料及時批示審籤,提出明確意見。

3.指導督促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對巡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等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4.結合分工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工作要求和對策建議;在分管領域範圍每年至少講1次廉政黨課。

(三)加強日常監管

1.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每年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話1次,及時掌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黨員幹部廉政情況,提出具體要求。

2.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糾正;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市委報告。

3.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違紀違法案件。

(四)堅持以身作則

1.加強自律,慎獨慎微,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以勇於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鍛鍊自己。

2.模範遵守黨紀國法特別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見和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

3.嚴格執行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4.積極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嚴格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抓好問題整改。

5.從嚴教育監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帶頭培育良好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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