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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8篇

旅遊合同8篇

優秀的合同一定要結合法律融入自己的思考的,要想規範合作,必須將合同的制定做好重視,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旅遊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

旅遊合同8篇

旅遊合同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二、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三、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四、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九、轉讓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十、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遊合同篇2

甲方(顧客):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公司經營地址: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辦理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活動中的有關事務,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託授權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次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活動的有關事務,由乙方為其代辦入台相關事宜;例如代訂交通票、遊覽、住宿、個人入台證、飲食、購物、娛樂、導遊事務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隨行工作人員等相關服務。

第二條、旅遊內容

1、旅遊線路名稱:。

旅遊活動出發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結束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

返回地點:_________

途經地:_________

按慣例,出發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計算,共計____天____夜。

2、行程安排詳見附件《旅遊行程表》(如有),《旅遊行程表》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是甲方委託乙方的具體委託內容,甲方應仔細閲讀,不詳事宜請諮詢乙方接待人員。甲方簽字後,視為甲方已理解知悉旅遊行程表上的內容,乙方已盡合理説明義務。

第三條、委託代辦旅遊項目及費用

旅遊項目

□渡假套餐、□機票、□高鐵票、□酒店、□景點門票、□代辦個人入台證、□租車、□演唱會門票、□導遊、□其它事項:

詳細標準見《旅遊行程表》

按人數計算為:成人__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

其他費用:

費用總額:___元(大寫)___元

費用支付時間:

費用支付方式(打√選擇):□現金、□刷卡、□其它方式:

第四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按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不包含以下內容:

航空公司臨時通知上調的燃油附加費。

旅遊中發生的個人餐飲、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行李超重費、尋回個人遺失物的費用、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甲方個人保險費: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等。

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其他非第三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服務標準約定

乙方要勤勉地為甲方處理委託事務。

乙方為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可以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

第六條、轉委託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旅遊活動的實際情況,轉委託至其他具有合格資質的第三方服務;

經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轉委託人可以根據旅遊活動的具體情形,多次再轉委託,直至能夠完成甲方的委託事務。

乙方及轉委託的各受託方僅就自己選任受託人的選任和指示承擔責任。

第七條、責任約定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委託服務前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和標準,並簽定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代訂以上內容、標準的委託事項,乙方為甲方代辦具體旅遊委託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要求辦理。甲方必須及時如約的使用已代辦服務項目。

乙方代辦的服務事項均為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對已代辦服務項目有任何要求,直接與代辦的服務項目提供方聯繫處理。甲方在接受委託事項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提供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予以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接受委託事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甲方在委託事項執行過程中如有不滿意之時,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方式對委託事項故意拖延、不得擅自取消行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及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不能及時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部門拒發台灣通行證及簽註/個人入台證不準出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退還相應服務費。

第八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活動,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責任;

甲方須提供擔保人和大陸緊急聯絡人的電話、住址,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及時聯繫到的;

甲方應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及公共秩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甲方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申請辦理入台旅遊手續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個人旅遊行程表》,按照行程返程的時間內返回大陸。甲方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台非法滯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甲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由於旅遊活動有一定風險性,甲方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特別是家長應謹慎履行對隨行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儘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務從台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第九條、乙方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服務;

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

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乙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甲方不宜泄漏或公開的信息保密。

乙方在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台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甲方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台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並通報甲方。

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赴台旅遊服務信息,介紹台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防範及文明旅遊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提示甲方不得在台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並監督台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甲方參與上述內容的活動。

提示甲方不得在台非法滯留,在獲知甲方滯留後,及時報告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乙方應提示甲方自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可提供代購服務。甲方應在繳納保費時瞭解相關保險條例。

甲方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乙方應協助處理。

第十條、合同變更

乙方與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棄或改變委託事項服務的,責任自負,甲方已支付的委託事項所有費用不予以退還。如造成乙方其他直接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乙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甲方旅遊費用(不得扣除已發生的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費用);甲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扣除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退還甲方剩餘旅遊費用。

如乙方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出發前30日至15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上述合同解除若由甲方提出的,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違約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平等協商解決,不能影響旅遊行程繼續進行;協商不成,待旅遊行程結束後或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挾另一方滿足其條件,否則應就因此而擴大的損失自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特別協助義務

甲方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所需的屬於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信息,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將款項於5日內匯入乙方帳户。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約定的,以《合同法》中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的規定為準。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受託事項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與第三人。

第十五條、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如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以甲方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甲方只要登上乙方受委託安排的交通工具或已接受委託事項服務的,視為甲方對其委託代理人的承認。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雙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旅遊合同篇3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車方)

乙方: (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範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調)

旅遊客車, 輛,為接持旅遊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 ,線路: ,

經停: ,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

徵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總計車費共人民幣 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税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5%税點。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並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繫方式。並將車號、 駕駛員姓名、聯繫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後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7天前扣總車費的10%,用車前6至4天扣總車費的50%,用車前3至1天扣總車費的80%,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旅遊合同篇4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雙方均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雙方自願成為對方的接待社或組團社,互為代理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證雙方權利和旅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促銷與諮詢

雙方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社資格。

雙方保證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團隊,具有《出境名單表》及專業領隊。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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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遊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遊產品並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説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繫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遊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遊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後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於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旅遊合同篇5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為了建立企業間的相互關係,加強雙方的橫向聯合,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確保旅行社的旅遊業務的正常發展,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組織旅行團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條 乙方至少應提前30天以信函、電報或傳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團成員的詳細情況,包括總人數(男、女、兒童)、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職業、身份證號碼、永久住址,陪同或領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導遊證號碼、團隊接待標準、抵離日期(機、車、船班次)、遊覽天數等。

第三條 乙方在預報每批旅行團起程的l5天前,需將總費用30%匯人甲方開户銀行。每批團隊離開出發前一天,將全部費用匯至,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註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額。

賬號: 開户銀行:

第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書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無論旅行團是否起程開始旅遊,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費用的滯納金,滯納金按中國銀行公佈的透支利率計收。

第五條 乙方在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可隨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電函後,應在5天內發出籤覆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籤覆函電(包括日程安排和價格)後,也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確認的日程和價格標準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遊、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遊團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應為旅遊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由於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例,造成旅遊者物質損失,乙方有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的權力。

第九條 除交通費用外,一般情況下甲方承擔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增收費用的義務,如果國家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提高交通票價,甲方應儘快通知乙方,並在交通部門確定的調價日期起按新票價收費。

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選擇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停止旅遊團的旅行,但應支付甲方返團損失費(損失費標準在附件中確定)。

2.暫緩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費而增加的旅行費用。但這部分費用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辦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滯納金。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瞭解國家對旅遊活動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遊者遵從國家的法令和規定,由於旅遊者違反國家法令和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服務質量的具體要求,並訂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乙方所組旅行團的活動安排,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託給各地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代理商,對旅行活動負全部責任,委託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務質量責任和經濟責任應由甲方與被委託的旅行社共同承擔。

第十四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報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執行期限,文本一式兩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時 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篇7

甲方:廣東省旅遊??

乙方:貴州省旅遊??

黔粵兩省旅遊資源十分豐富,旅遊市場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旅遊合作潛力巨大。兩省同屬“9+2”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域範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之間業已形成多渠道、多領域和多種形式的良好合作關係。為進一步加快兩省旅遊業發展,落實“9+2”區域合作框架協議,聯合打造泛珠三角旅遊精品,按照“自願、平等、公正、雙贏”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乙雙方積極參與推動“9+2”泛珠三角旅遊合作。在共同落實“9+2”框架協議方面互通信息、協調立場、經驗共享;在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多邊合作方面,互相創造條件、互相支持和幫助。

二、甲乙雙方積極推動兩地旅遊資源開發,實現優勢互補、客源互濟。雙方通過多種渠道將本地區有開發潛力的旅遊資源向旅遊開發、投資商進行廣泛宣傳,支持和引導本地企業到對方考察旅遊資源,為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旅遊開發及經營活動提供全面的諮詢、服務和幫助。雙方以互為目的地的形式開展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為對方旅遊行政部門及旅遊企業在本地的.促銷推介活動提供幫助。雙方聯合開發跨省精品旅遊線路,共同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共同打造發揮本省資源優勢的旅遊品牌。

三、甲乙雙方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為兩省旅遊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的改善提供幫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態旅遊產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遊產品可以作為甲方旅遊產品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甲方對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組織有關企業進行專項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則支持本地企業在乙方投資興業,謀求資源開發和市場需求的協調發展。

四、雙方確定把旅遊扶貧和旅遊就業作為本地旅遊業推進“三個文明”進步的重點,為對方在旅遊扶貧和旅遊就業方面提供培訓和經驗共享,組織本地旅遊行政部門和旅遊企業實施對口幫扶,並在生態旅遊、鄉村旅遊、農業及工業旅遊等專項旅遊產品建設、市場開發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五、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指導旅遊企業開展廣泛合作,逐步消除旅遊壁壘,推進兩省無障礙旅遊合作。雙方支持對方旅遊企業在本地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並提供必要幫助,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享受本地旅遊企業同等待遇,共同維護旅遊企業和遊客的合法權益。雙方組織、引導本地旅遊企業與對方企業在市場開發和利益分配方面通過協商,形成合理、協調的跨省企業合作機制,鼓勵企業間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樣的聯合作,放寬對方企業在本地的准入標準,為對方企業的經營活動創造條件。

六、雙方積極組織本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企業和媒體參加對方的大型旅遊宣傳、促銷、招商活動,雙方通過協商,在國內外聯手組織大型促銷活動。

七、雙方積極推動旅遊產業信息化工程,謀求共建旅遊信息平台,實現旅遊信息共享。

八、進一步加強雙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繫,兩省旅遊局高層定期會晤,互通情況。在“黃金週”等旅遊高峯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設施及景區容量監控的信息,雙方對旅遊交通、旅遊安全和重大旅遊投訴等問題採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雙方在旅遊發展規劃、市場開發計劃、旅遊政策等旅遊業發展重大決策方面及時通氣,形成互相學習、借鑑和合理互動的合作機制。 以上協議的實施由雙方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後協調辦理,未盡事宜雙方商議解決。

甲方:廣東省旅遊局代表

乙方:貴州省旅遊局代表

旅遊合同篇8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個。分別是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時至__時,下午__時至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

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

向乙方賠償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

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

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

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

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

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

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律師:

律師諮詢:

執業律所:

律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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