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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小區場地租賃協議書

標準小區場地租賃協議書

標準小區場地租賃協議書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及公共場地的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場地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公共場地位於 區商鋪外,緊鄰物業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該場地) 出租場地3*3=9平方米。甲方作為該場地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合法場地租賃關係。
第二條 出租場地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場地僅作為_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公共場地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便利服務明細,見附件。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也不利用承租場地從事違反本協議、法律、法規、政府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無條件出場。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出租場地租賃期自__ 年_ _月 _時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每日使用場地的時間為: 乙方租賃場地派駐人數不大於4人。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地,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場地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15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書面要求,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四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場地在協議租賃期的租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 (大寫: .)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1、現金支付,2、現金支票。
第五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場地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場地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場地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協議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並保證出租場地完好無損的情況下,剩餘的保證金由甲方無息歸還乙方。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場地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自
行承擔。
屬於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協議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場地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屬於乙方應支付的費用,若乙方逾期向甲方付款,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
場地租賃期間,若乙方臨時佔有、使用的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如乙方拒絕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的場地租賃條件
1、按政府規定,承租場地並用於本協議約定用途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乙方應自行辦理正常經營所需一切之必要審批手續;乙方獨立享有因其投資、經營所得收益並自行承擔可能帶來的投資、經營風險。
2、締約之初,經甲方告之,乙方已充分了解本物業有關使用情況及限制條件並自願遵守本物業業主公約的規定。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出租場地及其相連設備出現損壞或發生其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聯繫專業機構進行維修或更換,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若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有權代為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於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洪水,非人為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損耗造成的損壞,與乙方無關。
4、租賃期間,防火安全、場內的衞生、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5、乙方不得在場地內、外存儲或排放有害,腐蝕性或污臭物質,嚴禁以任何形式存儲易燃,易爆品。
6、乙方在付清押金,租金後即可按甲方通知時間入駐。乙方須負責好自己帶來的財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協助調查,但不負責賠償。
7、乙方派駐設點現場的人數每個攤位限於4人以內,進場人員須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8、因小區整體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積極的配合。
9、行為規範。乙方進場的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管理規定,須着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證、不允許光膀子、不得打赤腳、穿拖鞋、不允許着奇裝異服、不得相互打鬧、高聲喧譁;不允許在公共場地用餐、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
10、乙方進場人員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小區內任意走動,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去小區樓宇內、業户家中進行業務活動,不得散發宣傳單物,不得拉客户、搶客户或與客户糾纏。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在小區內拍照片,不得用擴音喇叭進行宣傳、廣播。
11、乙方進場人員,必須維護公共場地的所有設備、設施的完好,對造成損壞的當事人,甲方有權責令其恢復原樣,並追究相應賠償責任。
12、乙方出入小區的物品須經甲方工作人員確認後方可進行搬運,並自行負責安全檢查、保管。對向甲方借用的所有物資承擔安全、保管責任,若遺失或損壞的,一律追究賠償責任。
1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外,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場地設施,如需改變場地的內部結構或對場地進行裝修裝飾或設置對場地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乙方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等投資由乙方自行負責;租賃協議終止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14、按有關法規及當地政府規定,對出租場地進行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需報經相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必須報經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5、租賃期滿,若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於租期屆滿時或之前遷離出租場地;若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歸還出租場地,則甲方有權採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場地並另行處理。
16、在雙方協議履行期間或解除協議後,乙方與消費者等第三方的任何糾紛都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解決。如給甲方造成損失, 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對乙方追討。
第八條 場地返還時的狀態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協議終止後當日返還該場地,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場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該場地佔用使用費。
乙方返還該場地時,不可移動的附屬添加物(含乙方添加的結構性設施)歸甲方無償所有,可移動的附屬添加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場地的轉租、轉讓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該場地全部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抵押或與他人調劑交換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沒收保證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須無條件退還場地,且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場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場地的出售、抵押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但甲方另行將同類場地出租給乙方並經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協議終止情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協議並收回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 擅自將承租的場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 擅自拆改承租場地結構或改變承租場地用途;
3. 暗地租賃小區房屋從事經營活動。
4. 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違法活動;
5. 故意損壞承租場地;
6. 泄露本小區業主資料。
7. 有業主強烈投訴經常確屬乙方責任且乙方無法妥善解決。
8. 不服從物業公司管理或與其他合作單位發生鬥毆事件。
二、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該場地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該場地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 該場地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場地拆遷許可範圍的;
4. 該場地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場地的;
5、因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反對外租的;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的。
三、租賃期間,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協議書,在終止協議書生效前,本協議仍有效。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簽署本協議之前,甲乙雙方均已誠信、勤勉地將可能影響本協議訂立或履行的各項因素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無保留地告之對方,雙方對各自的權利、義務均已清楚明白並承諾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索賠。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5、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__2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出租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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