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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8篇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8篇

現在合同的履行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以確保雙方權益的得到保障,通過合同的簽署,雙方可以明確交易的終止條件和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8篇,感謝您的參閲。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8篇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1

合同編號: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貸款人:

貸款品種: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個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和

擔保人有權同意本合同和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第一章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貸款人經審核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書,同意向其發放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貸款的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x元。

第四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貸款借據(附件2)記載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開始,貸款利率按調整後適用利率浮%計息。貸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調整本合同貸款利率的,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計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七條上述約定與貸款借據不符的,以貸款借據為準,貸款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提款先決條件。借款人在提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8.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及還款的賬户。

8.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已生效。

8.3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該些文件和資料繼續保持有效。

第九條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的貸款一次性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附件3),或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指定賬户:

户名:賬號:開户行:

第十條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抵押/保證)擔保方式,抵押人為、保證人為(視情況而定,下文統稱為“擔保人”),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應擔保條款。

第十一條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選擇以下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季)共分期償還,具體還款金額及還款日期見貸款行提供的《還款計劃書》(附件4)

1、利隨本清

2、等額還本付息

3、等本金還款

4、遞增/遞減還款法

5、按期還息一次還本

6、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7、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8、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9、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第十二條貸款人可在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附件4)內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應保證還款賬户內有足夠餘額償還到期應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賬號或對還款賬户進行任何類似變更,借款人須到貸款人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立新的扣款賬户,並在該賬户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人將對逾期貸款本金按貸款利率加收50%計收罰息,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四條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還貸款,但應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償還一次貸款。

14.1借款人必須於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該申請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14.2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每次還款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xx元,提前還款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14.3對於因提前還款而變更還款期限的,重新約定的還款期限不得長於原期限,且仍按照貸款借據約定的利率及還款方式計收貸款本息。

14.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應對剩餘部分未還貸款重新約定還款計劃,借款人應按貸款人重新提供的《還款計劃書》標明的還款日期和還款額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條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5.2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貸款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如下:

15.4按照貸款人之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規定清償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15.6在借款人的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15.7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第十六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6.1借款人

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或全額履行還款義務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6.4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6.5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情況。第十七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

17.2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17.3要求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押物;

17.4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條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權和處分權的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抵押物具體情況見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

第十九條本合同簽訂時,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共計人民幣(大寫)1元,抵押率為xx%。在抵押期限內,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時,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貸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抵押人拒絕履行上述約定視同違約,貸款人有權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條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條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期限即為本合同第一章約定的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期限。

第二十一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必須親自或委託貸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承擔50%.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貸款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貸款人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並視情況將其直接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

第二十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併合理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處分權,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26.2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轉讓、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6.5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貸款人。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26.6抵押人不應採取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第二十七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第二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將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據本合同項下規定應付的本

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等款項全部償清為止。

第三章保證

第三十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執管之日止。

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總額。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三十三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從保證人賬户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户,户名:,賬號:,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貸款人實現本章項下的擔保權益時,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專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34.1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4.2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34.4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34.6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第

三十七條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和/或擔保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四十條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簽字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43.1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及抵押物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擔保人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供完整的委託文件(包括公證處對委託文件的公證)

第四十五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貸款/還款賬户》、《還款計劃書》、《提前還款申請》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採用下述第種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47.1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47.2經司法機關裁決後強制進行執行。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

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第四十八條補充條款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及抵押物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於簽訂。

貸款人:中國光大銀行

授權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借款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住所:

聯繫電話:抵押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保證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2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個人消費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如遲於第一款記載的放款日發放借款,到期日可相應順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計劃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貸款人將在上述日期將約定數額借款轉入借款人帳户。分次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貸款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四條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內遇法定利率調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開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後的相應檔次利率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調整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貸款人在此特別提示借款人及時關注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貸款人也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按規定進行公告。對利率調整後的貸款歸還情況,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處,請及時徵詢貸款人,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第五條借款本息償還

一、雙方協商採取下述第種方式約定還款和計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結息日。

(二)分期還本付息。

1、等額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每期等額償還借款本息______元;

2、平均償還借款本金,採取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______元,還款日結清當月利息。

(2)按季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______元,還款日結清當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______日前,借款人應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還款付息日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中扣收上述款項。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借款利息。

第六條借款擔保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的《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擔保人為______;

(二)編號的《 ______》(合同名稱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擔保人為______;

(三)編號的《 ______》(合同名稱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擔保人為______;

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採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貸款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質押人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兑現,或其他有損貸款人質押權的事件。

第七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人必須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工作單位、收入、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有關其資信狀況的情況。

二、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放款。如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個人合法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償時,貸款人有權申請司法機關對借款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五、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和借款人收入狀況、對外擔保等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且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六、借款本息清償前,借款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定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及其他通訊聯繫方式變更;

(四)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取得出國(境)資格後計劃出國(境);

(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七)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提前收貸

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對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的,貸款人應提供確切證據。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內扣收款項。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生欠息;

(二)借款人經營虧損或財產明顯減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有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絕貸款人對其經營、財務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或虛構應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時清償的情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義務;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二、違約發生後,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三)要求借款人賠償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四)從借款人的帳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貸款人因提前收貸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

三、貸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的,應對未發放貸款部分承擔日萬分之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配偶承諾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諾如下:

(一)如借款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則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觀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代為履行各項義務;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擔。

第十一條罰息與複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複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逾期期間的浮動週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挪用期間的浮動週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四、複利的計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息。

第十二條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5個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管轄

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採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除外。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費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違約時,因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貸款人有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簽章後生效;貸款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本合同在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後失效。

第十六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約雙方及登記、公證機關各執壹份,副本根據需要增訂。

補充條款:

貸款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3

編號____

申請借款單位____,由____單位擔保,並經主管局批准,向_______銀行___辦事處、縣支處申請______借款,按照《_______銀行貸款暫行辦法》,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借款用於,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需要,甲方違犯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月。利率月息為___,按季計收利息。貸款逾期按規定加收利息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歸還貸款資金來源用貸款項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資金。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必要時,乙方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條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擔保單位及甲乙雙方上級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擔保單位:

負責人: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主管部門

負責人:_______

經手銀行:_______銀行:

負責人: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__年____字號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____(幣別)_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

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後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5

貸款方:________ 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______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日 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6

銀行抵押貸款合同

(_________)農儲貸字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户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户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7

銀借合同字第號

貸款方:

證件類型及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箱:

借款方:

證件類型及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箱:

經中國銀行(下稱貸款方)與(下稱借款方)和(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年月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種類)貸款(大)元,用於,還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分期用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日期金額日期金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

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可選擇一種)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份。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章)經辦人:(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

貸款方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簽章)經辦人:(簽章)借款方保證擔保人

(1)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章)經辦人:(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

(2)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章)經辦人:(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

(3)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章)經辦人:(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個人向銀行貸款合同篇8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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