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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户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户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户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户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單位:

2010屆畢業生離校工作即將開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要求,為認真做好畢業生户口遷移工作,確保畢業生順利離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畢業生離校實行户口遷移(三支一扶除外)。

(二)畢業生持《户口遷移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落户。

二、遷移方式

(一)考取研究生、專升本畢業生户口遷移

(1)考取本校的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考取非駐濟院校的,户口直接遷往錄取學校。

(二)參軍入伍的畢業生持《入伍通知書》和《集體户口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到派出所註銷户口。

(三)參加“三支一扶”畢業生的户籍可暫留學校兩年。

(四)以下三種情況的畢業生,《户口遷移證》上的信息遷回原籍,但無需回原籍辦理落户手續,可持遷移證、報到證等其他材料直接到相應單位報到後,將户口落在學習、工作單位的駐地派出所。

(1)專升本、本升研,升入駐濟院校的。

(2)在濟南市區落實工作單位的。

(3)與駐濟相關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

三、信息來源

以學生入校時《户口遷移證》上的信息和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就業去向信息為準。

因畢業生的《户口遷移證》上的所有信息與入學時所交《户口遷移證》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學校無更改權限。《户口遷移證》上的學歷以錄取入學時的學歷信息為準。如:(1)1+3專升本畢業生,其《户口遷移證》上的學歷只能打印為專科;(2)入校時為本科,升入本校研究生畢業時的信息即為本科。

因户籍管理是實行動態管理,所以在落户時可以憑畢業證更改學歷。

四、辦理程序

(一)保衞處根據省人事廳審定的我校2010屆畢業生就業方案,統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並打印《户口遷移證》。

(二)畢業生離校前,以院、(部)為單位到保衞處户籍室辦理《户口遷移證》交接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並組織發放。

五、注意事項

(一)各院、(部)在發放畢業生《户口遷移證》時,要嚴格領取手續,並由本人簽名登記,以備查。

(二)畢業生領取《户口遷移證》後要認真核對其內容。如發現本人户籍信息有錯誤,學生本人可持《户口遷移證》、《畢業證》、《報到證》三日內到保衞處户籍室辦理更改手續,過期將無法更改。

(三)《户口遷移證》簽發有效期規定為一個月,但針對“畢業生只要不跨年度本年度內仍可落户,《户口遷移證》跨年度過期而不作廢。”本人可持《户口遷移證》及相關材料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延期手續可繼續使用。

户籍室地址:行政辦公中心一層103室

管 理 員:陳 雷 戴秀芳

辦 公電 話:86361116

保 衞 處

2010年6月2日

標籤: 畢業生 户口 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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