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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已收官,接下來怎麼幹?

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已收官,接下來怎麼幹?

       掃黑除惡是指清除黑惡勢力。2019年5月28日,全國掃黑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升級後的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台。2021年3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已收官,接下來該怎麼幹?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已收官,接下來怎麼幹?
“我要是不高興,不要説濰坊,全山東也別想吃一個好海腸!”
  
  在王雷涉黑案長達49萬字的判決書中,“海腸”被提及1700餘次。
  
  原來,“海霸”王雷以承包海域養殖為名,私自成立“海上巡邏隊”。不僅大肆非法捕撈海腸,而且通過綁船、撞船等方式,脅迫漁民向其繳納“保護費”。當地漁民從“靠海吃飯”變成了“看王雷臉色吃飯”。
  
  據檢察機關指控,該組織以“場地費”“資源補償費”等名義強行向漁民收取費用,數額達290餘萬元;通過組織漁民大肆捕撈水產品,非法獲利8000餘萬元;違法承攬工程獲利8000餘萬元……
  
  最終,王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為王雷站台撐腰、提供庇護的濰坊市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徐潤啟、濰坊濱海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臧傳奎等“保護傘”也相繼受到法律審判。
  
  “打財斷血”絕後,“打傘破網”斷根。王雷涉黑團伙被依法查處,正是為期3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個縮影。
  
  過去3年中,雲南孫小果案、湖南“操場埋屍案”、黑龍江呼蘭“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批社會關注的案件查深查實,不少為害一方的涉黑涉惡團伙和“保護傘”被繩之以法。
  
  數據顯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累計打掉涉黑組織3463個、涉惡犯罪集團10878個,查控涉黑涉惡資產5439億餘元。
  
  可以説,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力度和成績有目共睹。隨着專項鬥爭距離收官越來越近,不少人關注:這輪掃黑除惡結束了怎麼辦?黑惡勢力會不會死灰復燃?
  
  其實不用擔心。日前,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明確強調: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
  
  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王雷等3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圖源:齊魯晚報
  
  那麼,如何實現掃黑除惡常態化開展?一句話,要建立長效機制。
  
  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三次推進會上,提到了兩個關鍵詞:“六清”和“六建”。
  
  “六清”指的是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
  
  “六建”則是指建立源頭治理的防範整治機制、智能公開的舉報獎勵機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懲處機制、精準有效的督導督辦機制、激勵約束的考核評價機制、持續推進的組織領導機制。
  
  如果説,“六清”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戰要實現的戰術目標,那麼,“六建”就是針對掃黑除惡常態化開展的戰略安排。
  
  在“六建”的頂層設計之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積極探索掃黑除惡常態化開展的具體工作方法。
  
  比如,掃黑辦建議在專項鬥爭收官之後,繼續保留各級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繼續實行全國掃黑辦12337智能化舉報平台常態化運行;保留全國掃黑辦特派督導專員隊伍,省級也要組建特派督導專員隊伍等等。
  
  又如,內蒙古包頭探索實施“警察樓長”制度。4200餘名民警兼任“樓長”,既對羣眾宣傳政策,又對轄區內出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進行動態排查。同時,社區(村)黨員民警同時兼任社區(村)副書記常駐社區(村)開展工作。
  
  但與此同時,一些黑惡勢力也在“轉型升級”。比如,“套路貸”“校園貸”等新興領域黑惡勢力,不再打打殺殺、江湖義氣,而是利用法律空白、監管盲區實施犯罪,給自己披上一層看似合法合規的“隱形外衣”,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
  
  如何更加精準地識鑑黑惡勢力團伙?怎樣加大對“改頭換面、蟄伏隱匿”的網絡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
  
  這些都考驗着政法機關的智慧和膽識。
  
  11月3日,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第6次新聞發佈會舉行。圖源:長安劍
  
  一項醖釀已久的法律,有望在近期出台。
  
  9月17日,全國掃黑辦第10次主任會議討論了《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而在更早些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初次審議的29件法律案中,就有《反有組織犯罪法》。這部法律被認為是專項鬥爭成果的標誌性體現,也是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重要法治基礎。
  
  為什麼要出台《反有組織犯罪法》?
  
  一方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對惡勢力犯罪組織的認定、分類、處罰等一系列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日臻成熟,需要專門的法律予以立法認可。
  
  另一方面,要推動掃黑除惡工作機制化、常態化,建立健全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首先要保障有法可依。
  
  現實中,鑑別一個組織是否黑社會性質組織,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把握“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之間的關係,離不開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運用。
  
  換句話説,在掃黑除惡過程中要依法依規、寬嚴有據、罰當其罪,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恪守法治的要義,方能確保針對黑惡勢力的鬥爭不走偏、不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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