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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工作

談談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工作

新税制自1994年實施以來,走過了十多年,在這十多年之中,增值税作為一種進行全面改革的税種已不斷成熟和完善起來了,而增值税專用發票既是增值税鏈條中最重要的一環,也是一種重要的經濟往來憑據,它不僅擔負着企業之間進行合法交易的有效憑據,還擔負着增值税在各個環節之間的價值變動,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説是整個税制改革中的起關鍵作用的鏈條,對它進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税制改革的成敗,從當初的普通版專用發票到限額版專用發票,從手工票到電腦票,從不設防到電子防偽,從人工協查到“金税工程”的自動化協查監控,可以説增值税專用發票一步步走到今天才算真正完善。

談談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工作

任何工作的成敗,起決定因素的是人而非機器。不管電子化、現代化管理的程度有多高,作為管理者,自然要順應時代的發展,增值税專用發票在開具、報税、申請認證、抵扣各個環節要緊密配合,不能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否則協查稽查系統就會因事而動。作為縣級國税稽查部門,是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最基層的執行部門,筆者從事這項工作兩年以來,頗有些體會:

一、由於税務部門內部計算機或網絡出故障而造成信息不實或不準確的協查信息。

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10月份共計有6份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協查函的類型都是“稽核系統轉入缺聯發票”。所謂卸聯發票是指系統內有抵扣聯信息而無存根聯信息,並且按規定不需留待下期繼續比對的發票。經稽查部門上户協查發現,這6份增值税專用發票均是企業正常開具。在企業的開票系統中都顯示沒有作廢,也都按正常程序抄税和報税,在縣局辦税大廳內“金税工程”系統進行查詢也都顯示存根聯已報税,沒有出現異常現象,最終結果是系統故障。

二、企業開票人員在開票系統中操作失誤而自動生成的稽核系統的協查。

今年上半年,縣局稽查局接到一份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函,其協查類型為“稽核系統轉入作廢發票”,經上户協查,這份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受票企業保存完整,抵扣聯還通過了“金税工程”的認證,受票企業正常入賬並計提了進項税額。再到開票企業檢查,原來是開票人員在開具此份發票時,打印機沒有放入空白的發票紙,在電腦系統出現提示時,開票者點擊“取消”和“作廢”提示,一連操作四次,造成四份沒有開具的空白票作廢,而真正開出的這張票也在電腦中誤操作“作廢”,而開票者本人都渾然不知,造成“金税工程”稽核系統生成多份協查案件。

三、企業開票人員在開票系統中的作廢票沒有及時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也沒有及時通知受票單位。

這類協查函的類型也是“稽核系統轉入作廢發票”,在協查案件中,這種類型比較多。2004年1-3季度,縣局稽查局的這種類型的協查案件有十餘起。典型情況有湘潭礦業公司開具給某玻璃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人員事後才知在開票時税務登記證號碼少打了一個數字,便在電腦中將此份發票作廢,而沒有及時通知受票單位退回重開,致使抵扣聯通過認證計提了進項税額;
縣電力局也有一類似情況:某企業因為改制,税務登記證號碼進行了變更,電力局在開票時仍沿用了舊的税務登記證號碼,後來重開時,沒有將原來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時收回,造成不必要的協查情況產生。

四、利用不當途徑取得的專用發票,想饒幸過關,偷逃國家税收。

xxx國税稽查局近兩年來,發現利用假增值税專用發票進行偷税的有兩起,一起是xxx水泥廠取得的由xx某單位開出的三份增值税專用發票。這三份票手感光滑,紙張打蠟放亮,隱紋特別明顯,後經xx市國税局鑑定是假髮票,受票企業為此補税4萬餘元。另一起是縣內某燈飾玻璃廠接到深圳一商人的電話,聲稱可以優價供應某材料,並提供可以抵扣税款的“正規”發票,並且在沒有發生一筆業務的情況下,快件寄來增值税專用發票壹份,該燈飾玻璃廠的會計明知沒有業務往來,卻把這份可抵扣1.5萬餘元的所謂“正規”增值税專用發票拿到縣國税局去認證,卻被機器識別,認證為“假票”。

五、協查使利用增值税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的勾當無處藏身。

雖然在增值税專用發票協查工作中,大部分的協查沒有發現什麼問題。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協查也使一些利用增值税專用發票,大肆偷逃國家税收的違法犯罪行為暴露出來。最典型的案例是2004年7月份的由河南省許昌市國税稽查局發出的9份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協查函,湘潭縣某洗煤有限公司是受票單位,縣國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員通過上户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接受的由河南某些單位開具的發票有30份之多,並且有三個顯著的特點:連號、金額大、開票單位均為貿易公司。稽查人員通過檢查帳本,調看電腦記帳資料,檔案記錄和找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一起虛開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價税合計達300萬元之巨的税案浮出水面,該企業被補税罰款52萬餘元,並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五種協查情況分別有不同的結果,要真正做到使協查工作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被動地接受協查固然重要,而主動發出協查,以求在協查中發現問題,並且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同樣重要,xx縣國税稽查局在協助外省、市、縣的協查工作中一絲不苟,都按期進行了回覆,兩年來沒有發生過一起責任事故,而發出協查函的情況不多,兩年來不足20起,在今後的工作中應有針對性地發出協查,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稽查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稽查時,往往重視對企業財務方面的檢查,而忽略了對企業領購、開具和取得發票方面的檢查,上述税案中某洗煤公司取得30份連號大額專用發票,在年度稽查時稽查人員沒有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二是縣局辦税大廳內“金税工程”的發票比對認證操作人員在進行抵扣聯認證時,完全依賴電腦,操作人員只是機械操作,不去查看其中任何一張或多張連號大額發票;
三是在工作考核中沒有硬性規定要發出多少協查函,經辦人員總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徹底改變這種觀點,我們要從制度上進行規範,培養良好的稽查習慣,把增值税中起鏈條作用的專用發票再看重一點,特別是發現有外省、市的由貿易公司等商貿企業開出的發票更要睜大眼睛三看:一看金額大小;
二看是否連號;
三看開票企業性質。只要我們每一位税幹,在對待增值税專用發票上人腦和電腦相結合,協查工作會越來越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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