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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6篇 《交通事故責任書:用法律保障安全出行》

交通事故責任書6篇 《交通事故責任書:用法律保障安全出行》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通過相關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簽署的一種書面協議。它具有明確交通事故責任、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功能,是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一種重要手段。

交通事故責任書6篇 《交通事故責任書:用法律保障安全出行》

第1篇

茲委託xxx(代理人)來貴單位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代理處置相關事宜,請予以辦理為盼

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一起去取,需要帶駕駛證等材料去取。拿了認定書不等於結案,,要雙方達成賠償或諒解協議並已履行才可以結案。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書6篇 《交通事故責任書:用法律保障安全出行》 第2張

第2篇

交通事故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天氣:________

吳某,男,____歲,現住________市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________號轎車駕駛人。

王某,男,____歲,現住________市____鎮____村,________________號轎車。

李某,男,____歲,現住________縣____鎮,乘坐________________號轎車。

韓某,女,____歲,現住____________場部,________________號轎車。

劉某,男,____歲,現住____________場部,________________號轎車。

張某,男,____歲,現住____________場部,________________號轎車。

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牌轎車,車主為________________分局車隊,檢驗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投保交通事故強制保險。

現場道路為東西走向,省級公路,水泥路面,路面平直,視線良好。

吳某駕駛________號________牌吉普轎車,沿________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________米處,與由西向東由王某駕駛的____________號捷________(非營運)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乘車人李某受傷,乘車人韓某、劉某、張某受傷,駕駛員王某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主要證據:1、現場勘查筆錄;2、現場草圖;3、現場照片;4、司法鑑定意見書;5、鑑定報告書;6、吳某的詢問筆錄、7、賢的詢問筆錄;8韓某的詢問筆錄;9劉某的詢問筆錄;10、張某的詢問筆錄。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吳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車速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王某未保持安全車速是導致此起事故發生次要原因。

吳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之規定,此起事故由吳某負主要責任。

王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之規定,此起事故由王某負次要責任。

第3篇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交通部門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如您對事故的認定不認同可向交通部門提出申請。另外一種維護自己利益的就是走司法途徑,如您有一些另外的問題需要解答,可向律師再次進行諮詢,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第4篇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製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對於x x年x x月x x日x x時x x分發生在x x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x x(事故一方人姓名)和x x(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後,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説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麼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後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後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並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於x x年x x月x x日向當事人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15日內向xx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後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第5篇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書督促落實交通安全防範工作。

一、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跟車人員的管理,出車前對車輛性能進行檢查,收車時對車輛進行查驗,做好車載人員清點及車輛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維護校車配置設備齊全、有效。

二、學校、幼兒園每月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交警大隊、教育辦每學期不少於一次對接送車駕駛員舉辦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教育記錄存入校車管理工作檔案

三、學校、幼兒園不使用已報廢或接近報廢不通過年檢的車輛,不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拼裝車、報廢車來接送學生、幼兒。

四、接送車按規定統一外觀噴塗,安裝gps設備,不得在車窗粘貼字畫及深色車膜,嚴格按核定載客量營運,不得超載濫載,不得隨意改裝加裝。

五、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使用符合資質(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記錄、未發生過致人重傷以上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機,嚴防司機酒後、超速、疲勞駕車。對新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必須先經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審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按照規定定期檢驗車輛,及時換髮校車標牌,確保車輛保險有效,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上路接送學生、幼兒。

七、嚴格規範校車駕駛人調度工作,確保校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符合駕駛車輛類別。

學校、幼兒園大嶺山鎮教育辦大嶺山鎮交警大隊負責人簽名:

第6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説屬於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後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製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採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電視新聞和網絡新聞天天有播放“路怒一族”的視頻,這個方法是不可取的,希望大家平時開車的時候能心胸寬廣,要是碰到有別的機動車輛存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時候,請及時聯繫交警。如果大家還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清楚的可以上網查閲一下這方面的知識,也可以諮詢律圖,這裏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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