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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協議書3篇 協議書:為商業交易保駕護航

認購協議書3篇 協議書:為商業交易保駕護航

認購協議書是一種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協議書,通常用於股權、基金、房地產等項目的投資或融資過程中。認購協議書的簽訂,可以幫助各方更好地瞭解投資或融資方案,減少投資風險,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認購協議書3篇 協議書:為商業交易保駕護航

第1篇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須於簽定協議當日向甲方支付預購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購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積),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含)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 日內,加以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協議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2、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見本協議附件二。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直接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 ,銀行帳號為。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協議附件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除在協議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不足部分的相應市場平均價格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協議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協議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 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內部認購協議書內部認購協議書。甲方應將乙方支付的定金、房價款以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第九條:本協議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應於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協議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未選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在未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本協議作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證於 年 月 日之前,完備法律手續,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後,與乙方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書與換籤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內容相同的條款,在換籤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應予保留,不得擅自變更已訂明條款的內容,本協議所附附件為草案,以最終簽定《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為準,如有違反視為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於 年 月 日之前完備法律手續而造成乙方無法換籤正式契約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協議終止後30天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30天內不與甲方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視為乙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甲方自乙方違約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交付的房價款,對乙方所交付的購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後至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交納。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認購協議書3篇 協議書:為商業交易保駕護航 第2張

第2篇

甲方:xx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xxxxxxxx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後達成以下協議內容,以諮雙方共同信守。

1、 乙方自願認購甲方開發的xxxxxxx商品房(商業用房、住宅、車庫)一套;房號:_____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 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面積以測繪公司最終實測為準)_____

成交單價:__________元/平方米, 成交總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2、乙方選擇的付款方式:(公積金、銀行)貸款_____元,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付_____ 元整,剩餘首付款__________ 元整於_____月_____ 日前交清。 如乙方改變付款方式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照甲方的規定重新簽訂相關協議。

5、雙方在簽訂該認購協議後,須按規定的簽約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納應付之簽約款及其它費用,如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付首款,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認購權利,乙方選定的商品房由甲方另行出售,無需通知乙方,乙方定金歸甲方所有並按已付房款的10%向甲方交納退房手續費。

6、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上述定金直接抵做房款。

7、買賣條款以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

8、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或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效力終止。

第3篇

1.乙方為獨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甲方系依照註冊地相關法律之規定成立的合法企業並具備基金管理的經營範圍與資質,雙方擬合作發起設立博富 藝術品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為準;

2.甲方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3.乙方意向參與甲方的基金認購工作併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企業擬募集資金 萬元人民幣,基金認購最低份額確定為 萬元人民幣,募集資金將對於古董藝術品藏家收集

珍藏存世量稀少的古董級藝術珍品和被市場認可的近現代及當代藝術大師的精品之作投資,以獲取相關投資收益回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有限合夥企業基金份額事宜,訂立本協議:

1.1乙方自願認購有限合夥企業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 .00元)的基金份額;

1.2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在有限合夥企業設立過程中完成各項設立手續,並在有限合夥企業設立後由有限合夥企業與乙方另行簽訂管理協議,委託甲方對乙方所購買的全部基金份額進行運作和管理,同意甲方對基金賬户內的資金(以下共稱“資產”)進行藝術品投資交易的具體操作並保證乙方資金的安全。乙方承諾不參與或委託其他第三人蔘與基金的投資交易,不干預甲方的操作;但乙方有權在任意時間瞭解有限合夥企業籌辦設立的情況和基金的投資收益狀況;

1.3 委託投資期為 年(雙方簽署協議後,自有限合夥企業實際募集資金全部到位之日起算);

1.4本次基金認購工作時間和步驟安排:基金認購協議應於 年 月 日前簽署完畢;乙方最晚須於 年 月 日簽署有限合夥協議,並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期限將基金認購款匯入有限合夥企業制定賬户;本次基金認購工作除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外,還以資金先到先認為原則。如乙方在簽訂包括本協議在內的各項協議之後,未按本

協議約定期限匯入約定數額資金,則全部協議自始無效,乙方不得提出繼續履行的權利主張。本協議的無效不影響第3條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1.5有限合夥企業設立銀行賬户後,將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按上述約定期限向該賬户匯入認購款項;

1.6其他本協議未約定的諸如:收益分配、風險控制等事項,待有限合夥企業基金募集完畢,各方出資人簽署有限合夥協議後,各種事項的約定以有限合夥協議為準;

2.1簽署本協議書的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書而獲得的與下列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2.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書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若有);(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2.3本協議效力解除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3.1本協議書一經簽訂,各方均應按約定各行其責。任何一方因違反

本協議書約定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

3.2本協議書籤署後,如乙方屆時不參與正式有限合夥協議書籤署或不按有限合夥協議書約定期限將認購金額全額匯入有限合夥企業指定賬户,即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協議簽署的基金認購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3.3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4.1在包括乙方在內的投資者認購有限合夥企業基金份額數達到 萬人民幣時,或者最晚於 年 月 日前,投資者將共同簽訂最終的基金有限公司合夥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並用於工商設立登記;

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的內容將以本協議書為基礎,即本協議書內容為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如個別條款不一致時,將以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管理協議等為準。甲方已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將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與管理協議的版本送達乙方,乙方同意按不低於上述相關協議版本條件,在第1條第4款約定期限內正式簽署上述相關協議;

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書籤署後,無論乙方是否參與簽署基金有限合夥協議書,本協議書均即為無效;

4.3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有限合夥企業設立後備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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