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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策性補貼培訓管理要求

2021年政策性補貼培訓管理要求

2021年政策性補貼培訓管理要求

 

根據《貴州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黔府辦發[2019]18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貴州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有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號),及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遴選結果,正式確定了貴陽市2021年政策性補貼職業培訓定點服務單位,根據人社部門的工作安排,面向貴陽市範圍內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開展培訓服務工作。現對承接工作作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組織實施

市級人社部門指導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本次遴選結果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具體培訓項目由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市區兩級人社部門有權對培訓過程實行全程監管,並按有關規定對培訓期間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對違反政策規定、遴選公告約定的行為,有權按照上級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國家資金安全。

二、質量保證及要求

(一)定點培訓機構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及標準、合同及本規定,認真履行培訓服務義務。

2.在同等情況下,優先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培訓服務。

3.依照約定和規章做好視頻及資料收集、保存工作,及時響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抽查、調閲等要求,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對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要求

1.在每期培訓班開班以前,要認真擬定開班計劃、教學計劃、培訓課程安排表、作息時間安排表以及學員名單、授課教師資質等材料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按照審批確定的要求執行。如申報材料經審核未通過的,應按要求進行修改。

2.在培訓期間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培訓紀律,按照培訓大綱和教學計劃精心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申報培訓質量考核,若未按計劃開展培訓工作且未提前報備的將對該班進行停班處理。

3.在培訓期間應加強學員的管理,做好學員衞生、安全等管理工作,確保學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發現學員有嚴重違紀行為,應及時與審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得聯繫,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如在培訓過程中發生學員人身或財產等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4.應做好培訓及學員資料的採集、管理、上報和建檔工作,包括電子檔備份,並將原始資料保存五年,以備監管部門核查、確認。

5.應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檢查要求提供相應的便利,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給予答覆並進行整改,問題嚴重者整改期不得低於3個月。若不能及時整改或拒絕整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權終止定點培訓機構本期培訓資格,對定點培訓機構已經發生的相關培訓費用及損失,由定點培訓機構自行承擔。

6.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定點培訓機構不得將培訓任務轉讓或委託給任何第三方完成。       

7.若因定點培訓機構自身原因導致培訓計劃無法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另選培訓機構對被培訓人員實施培訓,對因此而已產生的培訓費用及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造成的損失由定點培訓機構自行承擔。

8.應當在開班申請表確定的時限內完成培訓並在結業後6個月內及時上報培訓補貼撥付申請資料。在一個區(市、縣)有2個培訓班超過6個月不及時上報撥付申請資料的,該區(市、縣)暫停受理定點培訓機構新開班申請,直到培訓班資料均上報再行受理。

三、違規處理

定點培訓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定點培訓機構整改、一定期限內暫停定點培訓機構承接培訓班或取消定點培訓機構的貴陽市政策性補貼職業培訓定點服務單位資格,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定點培訓機構承擔:

(一)未能在確定的期限內完成培訓的;

(二)提供的培訓不符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政策要求的;

(三)未能履行上述關於質量保證、業務要求等相關規定的;

(四)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將培訓任務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完成的;

(五)提供虛假培訓資料、虛報培訓人數、虛假培訓、套取或騙取培訓補貼的。

(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檢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確定為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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