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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及房屋的租賃合同3篇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點?

場地及房屋的租賃合同3篇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點?

本文從場地及房屋租賃合同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合同中應包含的內容,例如租金、租期、使用目的、裝修要求、物業費用等。通過嚴謹的合同條款,租賃雙方能夠保障自身權益,預防不必要的糾紛。

場地及房屋的租賃合同3篇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點?

第1篇

一、甲方將同樂建材市場區排號房屋,共間,面積平方米租賃給乙方。

三、房屋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共計(大寫)(小寫)元。房屋租金按繳納。

四、乙方向甲方交房屋、水、電設施押金元/間,合計元。乙方押金在合同到期退房時,保證該房屋、水、電等設施及房屋裝修基本齊全完好的前提下退換押金,否則不退押金。押金不能充當房屋租金用。

五、交房時,雙方對所租房屋內的頂棚、卷閘門、鎖具、電器線路、玻璃門窗以及其他設備進行驗收確認,辦理設施交接手續並在《房屋設施交接清單》上簽字,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負責上述設施的保管、維修。合同到期,按清單交清,如有損失,照價賠賞。

六、乙方應先付清租金後,方可使用房屋。下次交租金時應提前十五天,過期每天按3%支付滯納金。

七、乙方應依法按時納税,按時交納水費、電費、衞生費,過期每天按3%支付滯納金。

八、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門頭招牌(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安裝完畢),並定期維修及時更新,不得擅自在門頭招牌以外的區域做户外廣告(包括立柱式廣告、燈箱、上牆廣告牌等),如有需要按照《市場廣告管理辦法》進行申報經同意後按規定才尺寸製作放置,否則市場將給予取締。

九、乙方租賃房屋的用途是。改變用途前應告知甲方市場管理辦公室,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乙方在租賃期滿後,若要繼續租賃應提前十五天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否則視為放棄。

1、承擔房屋漏雨的維修(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壞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擔商户開業半年內卷閘門的維修,超過半年維修費自理,續租商户不享受此條款。

3、承擔上下水、電路等的維修,各種消耗品的更換費用乙方承擔,甲方負責更換維修。

4、按工傷、税務的要求,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税務事宜。

5、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宣傳工作。

7、負責市場公共場所的安全、消防、衞生的管理,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2、遵紀守法,合法經營,遵守《商户公約》,服從市場管理,未經市場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店外亂堆亂放物品及雜物,否則市場將給予罰款處理。

3、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設備及財產,不在租賃房屋內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否則,後果自負。

5、由於商户管理、使用不當或自然損耗,造成的水錶、電錶、水龍頭及其他零配件損壞,需要更換的由乙方承擔。

6、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在租賃房屋及禁煙火區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不超負荷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機電設備、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要報經市場綜合管理辦批准並在其指定位置安裝,否則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7、房屋在裝修時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有需要,報請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後,方可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裝修後乙方退房時應按市場(甲方)要求恢復原房屋設施。

8、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以及責任、義務時,應承擔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以及責任、義務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退租。

3、合同生效後,若乙方單方面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乙方應該加賠個月租金付給甲方。

4、合同生效後,由於政策原因,甲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甲方應該加倍個月付給乙方。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雙方互不負責。

場地及房屋的租賃合同3篇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點?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市西南路原一行建築公司辦公樓一層480平方米、北面新建宿舍樓350平方米及新建鋼棚144平方米,及其餘附屬院內場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雙方商定房屋場地租期為60個月,自 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 6月30日止(免費給乙方三個月的改造建設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場地: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從事商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參照gb 3096-9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空氣污染或水質污染等妨礙周邊小區居民正常作息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場地,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但租金由雙方另行商定。

2、租金:¥15150元/月合計181800元/(年),第一年的租金繳納由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全額交付甲方,下一個半年租金90900元應在租金到期前一個月的15日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政府有關部門監製的收款憑證,無合法收款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3、乙方需交納¥:15150.00元房屋租賃押金。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付甲方。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無違約行為時一次性全額返還。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 度,電錶底數為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場地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所有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4、由於租用房屋場地所發生的相關社會費用及義務由乙方負責。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交付無質量問題的房屋,雙方在對房屋質量驗收無問題後再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2、鋼棚按照起吊3噸貨載設計建設,乙方應在設計貨載內安全使用該設施,起吊設備由乙方自行安裝,證照由乙方辦理,使用安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裝修、改造方案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嚴禁乙方直接使用東面及南面磚木結構的危房,裝修、改造費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負責。

4、甲方將房屋場地交給乙方後,乙方其經營情況與甲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乙方裝修或改造房屋的費用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搭建的臨時建築留給甲方使用,產權歸屬甲方。

5、乙方對租賃的房屋及場地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6、甲方修繕範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7、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氏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有關制度,做好消防工作,乙方應在租賃場地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嚴禁乙方將租賃場地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在乙方租賃期間,應保持租賃場地內給排水的完好性,防止事故發生;同時應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其它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租賃期內由於乙方故意、過失給鄰居、物業或第三者造成傷害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或修復責任。

10、辦公樓二樓以上屬於甲方辦公及生產車間,材料、設備需從院壩內由起重設備搬運到位,甲方有使用院壩內道路的臨時通行權。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場地事宜,訂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場地坐落於中華路東段本公司院內為約1600平方米及院內西側5間平房租賃給乙方用作停車及辦公場所。

3、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房屋設備、場地場情況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另行裝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費用就乙方承擔。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方驗證後可複印存檔備查。

1、租賃期限為5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場地給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2、乙方保證租賃該房屋和場地不用於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經營噪音污染嚴重的擾民項目,不進行違犯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等,否則按違約處理。

1、根據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租賃期間,與本合同項下房屋、場地和乙方經營活動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並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內設施,由乙方在承租時自行使用,合同屆滿或終止時,對乙方室內設施投入的費用甲方不予承擔。能夠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擔場所的水電費、電話費等所有費用。

1、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有關部門鑑定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內、外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甲方應負責及時維修,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項目須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水、電、暖、氣等緊急修理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同時應保證所租用的場地的日常衞生、整潔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規劃等要求。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可對承擔的房屋進行轉租,但轉租期限不高於本租賃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場地,須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場地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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