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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鋼材買賣合同範本8篇 簡潔高效的鋼材買賣合同範本

簡單鋼材買賣合同範本8篇 簡潔高效的鋼材買賣合同範本

本文提供簡單的鋼材買賣合同範本,旨在幫助買賣方瞭解合同內容和格式,確保交易順利進行、權益得到保障。合同中包含了基於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以及買賣方雙方應該遵守的責任和義務。歡迎大家下載使用。

簡單鋼材買賣合同範本8篇 簡潔高效的鋼材買賣合同範本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供需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供方為需方提供建築用各種規格的漣鋼、萍鋼鋼材總量約6000噸,供貨的規格、數量以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為準。

1、送貨價格為:螺紋鋼按提貨當日長沙市場同規格行情價每噸下浮50元;線材按長沙市場同規格行情價確定。

2、供方根據需方實際要求,供方同意墊資1000噸鋼材,墊資時間一年。墊資達到1000噸以後每筆現款交易。對於墊資鋼材款需方按2分息支付供方利息,利息每兩個月支付一次。

1、 需方提前三天向供方提供鋼材需求清單,供方接到需方通知三天內組織貨

碼: ,電話: )為需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供方所有到場鋼材交接工作。

2、供方材料到達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需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鋼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清點核對。需方貨物接收人核對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電話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3、所供鋼材需方核對無誤後,需方接貨人應當即在供方送貨清單上籤確認,送貨回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1、供方隨貨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書和出廠合格證。

3、鋼材到工地先送檢,檢測合格後再使用。未送檢就使用或送檢不合格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如果鋼材送檢不合格,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退換鋼材所產生的費用。

1、 變更接貨人,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交貨前需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需方授權書交於供方。

2、 鋼材款供方提供發票。 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拒絕接貨,則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該批次鋼材貨款總額10%的違約金。

3、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時,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在已發貨的條件下,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須事先徵得供方的同意,未對供方造成影響的前提下,供方應滿足需方需求。

5、 供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需方可以另行採購,供方還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只限於戰爭、地震、水災、火災、雪災)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它條款:雙方提供的電話、聯繫方式必須真實有效,長期處在暢通狀態。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簡單鋼材買賣合同範本8篇 簡潔高效的鋼材買賣合同範本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線材執行 gb1499.1-20xx 標準,螺紋執行gb1499.2-20xx標準, 並隨貨出具當批次貨物的質量證明書。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損耗計算:應符合當地環境體系。 第五條:合理損耗計算方式:以供方計量為依據。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按國家規定的驗收辦法進行,如有異議須在貨到七日內提出, 且不運用或轉移貨物,否則視同無效。

第七條:提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現款現貨,多退少補。

第九條: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貨款總值20%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合同有限期: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2 暫訂合同總價款(人民幣):小寫:萬元,大寫:伍佰陸拾萬元;鋼材總量計:噸(以實際供應單據為準)。

3.2前甲方付清當月貨款的80%,以此類推。餘款20%在倒班宿舍樓封頂後(預計在十月三十日)一個月內,甲方需向乙方付清所欠貨款,如逾期,則按餘款總額每天加收1‰材料款,最終結算日不得超出15天。

4.5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營業機構所在地,不因送貨方式及甲方指定之收貨地點而改變。

6.4甲方不按合同約定驗收,並接受乙方所售鋼材,視為質量驗收合格。

6.5甲方在收受乙方供應的材料時,需在乙方開具的送貨清單結算聯上加蓋項目部公章,每月對賬在核實無誤的對賬單上加蓋項目部公章。

7.1.1甲方須提前三個工作日以短信、傳真、e-mail的形式向乙方報送鋼材供應單。

7.1.4若所需鋼材情況發生變化,及時將變化後的各項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7.1.5在乙方向甲方供應鋼材期間,不得有第三方供應鋼材。如違約,則按合同總價款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3交付鋼材時提供材質證明書和磅碼單,鋼材出廠質量證明書,鋼材試驗報告單,合格證等一式 壹 份。

8.1.1未按合同約定進行驗收,甲方拒收貨物,須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1.2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鋼材價款,每延遲一日,應按甲方延期付款總額的付材料款,直至貨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分批次供貨的,前期款項沒有結清,乙方可以停止供貨,經催告後 3 天內,甲方仍不能結清貨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3如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及其他違約,除按前款約定外,還應承擔乙方採取任何合法途徑追索貨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並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誤工費等等)。

8.1.4 甲方不得將乙方所供鋼材變賣作為資金週轉,如違約則按合同總價款的賠償給乙方。

8.2.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應鋼材,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經甲方催告後 3 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2.2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鋼材,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2.3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各種單證的,甲方有權拒收未提供單證的鋼材,同時,乙方應支付未提供單證的鋼材價款的1.5‰賠償金。

9.1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由本合同履行地的所在地法院管轄。

10.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洪水、地震、戰爭、罷工、政府禁令。

10.2一方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不可抗力情況消失後,合同繼續履行。

10.3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簽定地點為: 武漢市洪山區烽火鋼材市場a區特2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如需提供擔保,另立擔保合同,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達成的補充意見,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中經雙方確定的信函、傳真等,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亦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 表中鋼材單價=基準價+綜合費用。此單價為乙方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交貨價。其中,基準價按照價格確定,綜合費用包含產品裝吊、捆紮、運輸、中轉、倉儲等到達交貨地點前的所有運雜費、保險費、出庫費、各項税費、利潤等一切費用。

1.2上述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提示: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如約定螺紋鋼gb1499.2-20__, 盤條圓鋼/高線gb1499.1-20__及相關國家標準等。)

以上計量方式中材料公差應在國家標準要求範圍之內。

(提示:應約定明確,如螺紋鋼、圓鋼、型材按照理論計量,高線以過磅實際重量計量等。)

5.1 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後,應根據甲方的要求 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 交貨地點: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未交付甲方前,滅失、損毀風險由乙方承擔。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5.4 包裝方式:按照國家標準捆紮,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6.2 每批鋼材的有效材質證明書等原件,應隨貨同行及時交到甲方收貨人手裏,必須確保質保書與鋼材批號的對應。

6.3 每捆包裝上至少須附有兩個標籤,清晰地標明生產廠家、鋼材牌號、爐批號、規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供貨數量或重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檢查。

6.5甲方有權對初步驗收合格後的產品交檢驗部門檢驗,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質量技術和規格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對該批貨品按照合同6.6條的約定進行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6 甲方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貨物後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6.7 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現場接收(指定收貨人為:),產品經收貨人對外觀、型號規格、數量檢查合格後,由指定收貨人在乙方出具送貨單據上簽字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為甲方有效確認。產品簽收的,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6.8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 12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7.2 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提示:本條可根據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税專用發票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日內,甲方按業主當月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於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證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兑匯票方式時,應註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貼息)

7.6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 3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9.1 乙方保質保量提供服務,所供鋼材必須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鋼鐵公司生產的產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

9.2 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無誤地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並配合甲方驗收,共同做好籤認記錄。

9.3 乙方應做好所供鋼材進場工作,保證順利卸貨退場,確保供料正常進行。

9.4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調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應的多餘產品。

9.5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貨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對道路、周圍環境、及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0.1 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貨款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質保書和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退貨等責任和費用,並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的違約金,並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3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視工程進度情況有權向第三方採購或部分採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4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5乙方多送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7 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並保證貨物無權屬瑕疵或知識產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②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繫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如選擇仲裁方式,機構名稱必須準確,符合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12.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5篇

為了明確鋼材買賣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鋼材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等依送(提)貨單填寫為準,鋼材單價以當日西本價格上調60元為準。

乙方使用鋼材前應向建築工程所在地的區級質量管理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檢驗報告、承擔其費用,經檢驗合格則可使用。乙方在收貨後三日內未將鋼材送檢或已投入使用的,則視為乙方已驗收合格。

三、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堆放貨物場地,如需甲方送貨則乙方承擔運輸費、裝卸費等 元/噸,送貨地點為 。乙方指定專人對該貨物進行驗收並在送(提)貨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該送(提)貨單作為乙方已經驗收和收貨的憑據。乙方指定收貨人和驗收人如下:

乙方支付貨款的期限為送(提)貨單簽收之日起,按下列第 種約定付款:

2、甲方鋪貨 噸,該款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其他貨款當日支付 %,餘款 日內支付。

乙方違反上述第四條之約定未按期限足額支付貨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違約後,未到期債務視為到期,乙方應立即支付全部貨款;違約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保證人就本合同交易與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應付貨款之日起2年。

七、雙方若有未盡事宜,以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納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區為供貨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6篇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鋼材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1.1 乙方因 噸,總價預估為人民幣為(大寫) ,¥: 萬元,(鋼材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結算價格等詳見附表、甲乙雙方按每天價格漲跌定價)。

1.2 乙方有鋼材需求時應發送書面需求計劃給甲方,甲方簽收後能滿足乙方需求計劃所有項目要求時由甲方簽署同意後按乙方計劃供應。如不能完全滿足乙方計劃要求的,甲方應在鋼材供應計劃單簽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協商,由雙方書面確認該批鋼材的供貨細節。

1.3 乙方向甲方下達的供應計劃單是書面原件或者清晰的傳真件,並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如需改動也應傳送書面文件予以變更。

1.4 1.5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磅差按國家規定的千分之三範圍內,以噸為計算單位保留後三位小數。

2.2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確書面授權的收款人辦理貨款支付手續;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視為未支付貨款,由此造成對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4 甲方每批鋼材交付之日(含交付當日)起清全部貨款。

3.1 鋼材的運輸由方負責;運輸方式為:;運費由 方承擔。

3.2 如有甲方送貨的,甲方只負責將鋼材運輸至目的地,卸貨由乙方負責。

5.1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鋼材時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鋼材進行驗收;

5.2 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須派專人驗收,並在甲方提供的銷售單據上簽字,乙方簽收後雙方即已辦理交付手續;乙方自行提貨的在提貨後即已辦理交付手續。

5.3 乙方若對鋼材數量、規格有異議的,應當在交貨時提出異議;對質量有異議的,應在交貨之日(含當日)起有三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逾期則視為對鋼材無任何異議。

5.4 乙方對鋼材質量有疑問並經相關權威部門檢驗後如質量不合格的,在鋼材包裝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退貨給甲方。

6.2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每延遲一日,則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違約金;

6.3 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金。

6.4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貨的,每日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的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

6.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按拒收部分貨款總額的十 支付違約金;

6.6 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6.8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經乙方催告後 7 日內,仍不能供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9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仍達不到約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10 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

7.1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7篇

買方: 公司某某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經理部住址: 法人住所地: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鋼材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1以上所列數量是乙方能夠保證供應的數量,但並不作為本同甲方必須購買的數量。最終履行的數量以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準。

1.2 以上單價包含各種税費、運雜費及保險費等各項費用。 1.3 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無論實際需求的數量是否小於合同約定的數量,以及合同履行時間的長短,乙方不得提出價格上漲的要求。

2.1 鋼材規格執行國家規定標準,鋼材合格率達到國家規範要求。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鋼材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2.2 甲方出具驗收單後,貨物所有權轉移給甲方,但並不免除乙方對貨物應負的質量責任。

2.3 甲方可以在貨到工地後的60天內,按照監理單位或業主單位的要求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果發現不符合約定,由乙方承擔質量責任。

2.4 乙方在交付鋼材時應提供材質證明書(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3.3 交貨方式為乙方負責貨到3.1條指定地點,乙方負責辦理物資的運輸及保險,並承擔相關費用及風險。

3.4 乙方負責在指定地點的卸貨,由甲方派員對產品的質量進行初驗和數量進行驗收,價格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甲方所派人員無權對價格進行確認。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下列付款條款為參照條款,具體付款方式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但4.4條不可刪除)

4.1 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此款衝抵首期付款。(如果有就保留此條,如果沒有約定,就刪除該條)

4.2 每月 日至次月 日為一個結算週期,雙方辦理月結算後由甲方向乙方付款,以上結算為週期結算,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應當進行最後結算。

(4.2 按照乙方供貨的數量到達 噸時,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4.3 甲方付款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發票,否則甲方可以拒絕付款。

4.4 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付款,雙方約定,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

4.5 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應當辦理鋼材買賣合同最終結算手續,在辦理結算時,乙方應當將甲方向其出具的相關收貨單據全面提交;否則在辦理結算後,對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視為已經結算完畢,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5.1 乙方負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貨,如果乙方遲延付貨超過5天或乙方拒絕履行,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剩餘貨款10%的違約金。

6.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內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7.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甲方法人機關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8.2 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某某項目經理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第8篇

為了明確鋼材買賣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鋼材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等依送(提)貨單填寫為準,鋼材單價以當日西本價格上調60元為準。

乙方使用鋼材前應向建築工程所在地的區級質量管理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檢驗報告、承擔其費用,經檢驗合格則可使用。乙方在收貨後三日內未將鋼材送檢或已投入使用的,則視為乙方已驗收合格。

三、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堆放貨物場地,如需甲方送貨則乙方承擔運輸費、裝卸費等 元/噸,送貨地點為。乙方指定專人對該貨物進行驗收並在送(提)貨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該送(提)貨單作為乙方已經驗收和收貨的憑據。乙方指定收貨人和驗收人如下:

乙方支付貨款的期限為送(提)貨單簽收之日起,按下列第 種約定付款:

2、甲方鋪貨 噸,該款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其他貨款當日支付 %,餘款 日內支付。

乙方違反上述第四條之約定未按期限足額支付貨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違約後,未到期債務視為到期,乙方應立即支付全部貨款;違約金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

保證人就本合同交易與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應付貨款之日起2年。

七、雙方若有未盡事宜,以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納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區為供貨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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