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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幹部必須具備綜合協調能力

機關幹部必須具備綜合協調能力

  機關幹部必須具備綜合協調能力

機關幹部必須具備綜合協調能力

協調是各級領導機關的組織結構和工作職能的內在要求。作為領導機關,組織結構複雜,分工細密,各部門既相互聯繫,又獨立工作,局部與局部、局部與全局的矛盾是經常存在的,這就需要以有效的協調來維繫其整體性。協調就是調整矛盾,理順關係,統一步調,使各部門在完成整體任務中恰到好處地發揮作用,保證系統整體力量充分發揮。精細的分工既為機關全面履行職能、充分發揮機關工作的效能創造了有利條件,但又帶來了一些新的矛盾,使得整個機關的工作被分割為由不同部門完成的若干單項工作,單項工作又被分割為若干環節由不同個人來承擔。這樣,機關的職能作用就需要由各部門和若干個人經過若干道工序共同努力才得以發揮出來。如果各個部門之間協調不好,各個環節、各道“工序”銜接不好,配合不當,就會出現“扯皮”、“撞車”等問題,以至阻礙整個機關工作的進程,機關職能作用就得不到很好的發揮。

協調是機關工作和諧、高效運轉的重要保證。機關各部門對基層都有一定的組織指揮權力。如果各部門只從自己的業務工作出發,只強調本部門工作的重要性,只考慮具體工作的小目標,紛紛對下下達各種指令,爭時間、爭位置,那麼勢必造成機關的“積極性”越高、下面越忙,各部門的指令越多、下面工作越亂的局面。另外,機關日常工作中不乏由於一項具體任務而牽動“四面”、連帶“八方”,卻因“主事”部門一時顧不上而發生梗阻的反常現象。特別是一些職責不明確的“邊緣性”、“結合部”的工作,如果協調不好,就會出現相互依賴、相互觀望、你不伸手、我不動手、推委扯皮、無人主事的現象。因此,協調是領導機關和諧、高效運轉須臾不可缺少的。有些機關工作積極性很高,而工作效率卻不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機關內部協調不好,“內耗”抵消了相互的力量。

協調是機關幹部的基本功之一。作為一名機關幹部,要精通本職業務,成為某一項業務工作的專門家,這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不管你是分管哪一項業務工作的機關幹部,都應具備綜合協調的能力,這是每一個機關幹部必備的基本功。有了這個基本功,才能較好地處理與上級領導及機關的關係、與本級領導及各部門的關係、與下級及基層的關係,才能為開展本職業務工作打開順暢的通道,才能充分利用方方面面的積極因素,消除內耗,提高機關辦事效率。

就協調範圍來説,大致有四類:一是領導之間的協調,這是協調工作的重中之重、難中之難,必須在本部門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精心研究、精心操作,有條不紊地按程序進行。二是上下之間的協調,對上要多溝通,對下要多疏通,及時準確地做好上承下達、督促落實的工作。三是橫向之間的協調,主要是根據領導的意圖,本着協商辦事的精神,溝通信息,化解矛盾,協同行動,使同一機關內的各職能部門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四是內外關係的協調。主要是處理好兄弟單位之間、單位與羣眾之間的交往以及矛盾、糾紛,使內外關係比較融洽。協調的具體內容,是隨着形勢的發展而變化的,無一定之規。經常遇到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作計劃協調。計劃協調是協調的基礎。計劃周密、安排科學、運籌得當,工作展開後才能避免出現不同步、不銜接或相互撞車的現象。比如,每年年初機關幹部都要參與起草本級黨委和本部門的工作要點或本級領導工作部署性的講話;每半年或一個大的工作階段,都要對單位的重點工作作出安排;每月要召開一次部領導辦公會或碰頭會,對工作情況進行通氣,對有些重點工作進行研究,等等。這些,都要有周密的工作計劃,使工作協調有序地進行。特別是機關的綜合部門,搞好計劃協調,一方面要充分聽取機關各部門的意見,儘可能地把各業務部門的想法和建議反映出來;另一方面要充分反映領導的意圖,善於做好統籌工作,把輕重緩急區分開來,把一個時期的同類工作壓縮、合併起來,增強工作計劃的可行性。

二是領導意見和決策的協調。、領導決策協調在工作協調中佔有重要位置。比如,有些大的決策,往往需要召開黨委會、領導碰頭會和辦公會研究確定,機關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在會前溝通領導與機關的聯繫,承辦好有關的會務工作;有些經常性的事項,機關需要通過呈批件進行請示報告,機關工作人員對所提意見的可行性作出考慮,在領導徵求意見時談出自己的看法;機關和單位臨機請示報告的問題,機關幹部要面對面地向領導彙報,受理時一定要準確記錄,準確表達受理意見,絕對不能有誤傳、漏傳的現象。

三是重大活動的協調。較大的會議和集訓,比較隆重的慶典和聯歡,比較重要的看望和走訪,領導帶機關工作組下單位等等,這些活動涉及方方面面,牽扯領導和全局的問題較多,機關人員要特別搞好這方面的協調,特別是對以下三種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是原則問題,就不能片面強調“不折不扣”,壓着部門辦,也不能違背領導意圖,走所謂“羣眾路線”;而應當把領導的指示與客觀實際結合起來,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一致起來,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搞好“微調”,從而既保證領導意圖的落實,又符合客觀實際,有利於開展工作。如果領導決策與客觀實際出入較大,可將實際情況和部門建議及時向領導反饋,以便調整決策。又比如,當部門與部門在工作中發生矛盾需要綜合部門協調溝通時,綜合部門應認真聽取各方的意見,從中找出“共同點”,並以“參謀”的姿態出現,提出容易被雙方接受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逐步取得共識,各自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三是講求時效的原則。對一級領導機關來説,調整矛盾、理順關係,歸根到底是個工作協調問題。而任何一項工作的協調,都是有時間要求的,過了一定的時間,協調就失去了意義。可以説時效原則是協調的“生命”,不講時效的協調,必然會誤事,給工作帶來損失。把握時效,一要注意時間要求。上級領導和機關的通知、指示等要通過機關向下傳達,下級單位、機關的請示、報告等要通過機關向領導呈送,平時領導交辦的工作也比較多,而且很多工作時間緊迫,有的需要當天辦完,有時一項工作還未辦完,另一項工作又接踵而來。因此,必須有強烈的時間觀念,講效率,向前趕。當領導委授一項任務時,要迅速展開工作,及時搞好有關協調,切忌慢慢來,特別是一些“火上房”的工作,靠“慢功出細活”是不行的。二要講求成功率。準確地吃透上情,全面地摸透下情,恰當地運用協調技巧,是提高協調成功率的關鍵。機關各部門特別是綜合部門在協調中,要着力在以上兩個方面以及它們的“結合”上下功夫,以保證協調一件事,成功一件事,避免事倍功半或勞而無功。

四是積極主動的原則。協調中的最佳結合,應該是負主要責任的同志“以我為主”,相關人員主動配合,必須有兩個積極性、兩個主動性。要做到這一條,首要的是明確哪些事情應該“以我為主”,哪些事情應該主動配合,換句話説,就是要找準自己在協調工作中的具體位置。比如,有些例會的協調,按照慣例由領導的祕書為主負責,其他部門配合;文電的協調,以在家主持工作領導的祕書和分管領導的祕書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工作活動的協調,分工不很明確的,由領導的祕書為主協調;分工明確的,分管業務部門協調;各項業務工作的協調,則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精神辦理。機關幹部,就是要有一種主動精神,該站的位置要站上去,該為主的時候要“主”起來,該做的工作要做到位、做到底。當然,其他有關同志也要有一種主動配合的精神,需要了解而又不夠明確的事情要主動問一問,應該做的工作沒有做到家時要主動補到位。多用心、多動腦,對搞好協調來説是一條永遠都不會貶值的黃金準則。要用心想事、用心攬事、用心幹事,有事想在前,沒事常思有事。比如,當領導確定召開一個會議時,就要想一想其他領導是否都知道,要不要報告一下;當組織一個活動時,就要主動想想有沒有疏漏的環節;當一份重要文電傳達到一個層次後,就要同時想到其他有關人員要不要傳達、怎麼傳達。記得陳雲同志曾經講過一句話:各級機關都要有幾個善於“踱方步”的人。就是説,要站到一定的層次上更加全面、更加周密地思考問題。工作協調中“踱方步”的人多了,主動想問題的人多了,善於給別人提醒的人多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協調的空白點,減少協調工作的失誤。

五是嚴謹細緻的原則。有些“老機關”講過,搞機關工作能做到不誤事、不漏事、不受批評就很不容易。初聽起來,這句話的標準有些低,但認真體會一下,這句話的標準並不低。“不誤事”,就是要反應快、行動快、雷厲風行、乾淨利落,當天的事當天辦,事不過夜、案不積卷。“不漏事”,就是要講究實效、講究準確,該傳達的要到位,該請示的不漏項,該督辦的要落實,各個工作環節都能做到“四腿落地”。可以説,嚴謹細緻、講究時效是協調工作的生命。根據一些“老機關”的經驗,在嚴謹細緻方面要注意以下三點。一要抓大不忘小。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曾講過:偉大是注意小節的積累。這句話是他在回憶周恩來總理的感人事蹟時講的。他説:在我們到北京的第三天晚上,看體操和乒乓球表演。天已開始下起雪來,而按計劃次日要去遊覽長城。周恩來離開了一會兒,我以為他去洗漱室了。隨後才發現他是親自去落實清掃去長城的道路的工作。第二天道路就乾淨如常了。由此尼克松評價説:周恩來具有一種既注意細節又不陷入繁瑣的罕見才能!抓大與抓小有時是很難統一的,但對機關來説則必須統一起來。要想宏觀,大事不能糊塗;又要抓具體,小事不能馬虎。協調工作無小事,小事辦好了是小事,小事辦不好就是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講,抓小事的效應決不是小事。

常常有這樣的情況,一個會議開得很順利,就因為有個領導的文件送不到位,惹來很大的麻煩;一個材料寫得很好,就因為出現幾個錯別字,好像一頓美餐吃了個蒼蠅似的。因此,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小節。越是領導關注不到的部位,越要給予較多的關注,做好拾遺補缺的工作。特別是對有些可能影響全局的小環節、小細節、小事情、小部位,要格外重視、格外嚴謹、格外細緻,該親自看的要到現場,該直接找到本人的不能通過“二傳手”,一絲一毫都不能大意。二要主動不盲動。協調工作在很多情況下都是被動的,要真正把被動變為主動,很重要的是注意把住“不盲動”這一關。如果因為盲動出了差錯,回過頭來再糾正,那才是真正的被動。

       工作再忙,事情再急,機關人員都應有一個冷靜的頭腦,沉着應付,防止忙中出錯;辦什麼事情,都要首先把內容、時限、質量要求這些基本要素弄清楚,然後再研究落實辦法。有些辦法在研究中感到沒有把握,還應該請示一下領導;提出的方案要反覆同有關部門商量,所用數據要反覆核對。只有這樣,所提意見才能在領導那裏打得住。避免了盲動,主動也就在其中了。三要到位不越位。工作不到位是失職,越位則越規。儘管協調工作的具體程序在很多情況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越位的界限有時也不好把握,但無論如何,不能做超越職權範圍的事,不能違背工作程序,不能多頭請示報告工作。從這些年的實際看,機關部門協調工作的程序大致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需要自下而上請示報告的,要嚴格按程序和分工,逐級請示報告;另一種是可以直接向領導請示彙報的,向領導報告前後,要及時與本部門的直接領導通通氣;還有一種是特急特辦的,而直接領導又不在位,又確實等不得,可以簡化程序,邊辦理邊報告,或辦理後再向領導報告。我們不要把按程序辦事看做是“麻煩”、“負擔”,而要當做協調的一個必經階段、確保協調工作準確性的重要措施,自覺按程序搞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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