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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範文三篇

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範文三篇

  為加強屠宰車間的管理工作,提高車間的生產效率,應制定規範的屠宰車間管理制度。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的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範文三篇

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篇1

  一、屠宰車間生產由車間主任負責安排。

  二、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三、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四、屠宰加工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嚴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衞生質量。

  肉品檢驗檢疫人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着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衞生質量關。對不符合鮮銷的肉屍、內臟,及時作出判處記錄,並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燬處理。

  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台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並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五、倉儲病雞必須在急宰間屠宰,由專人屠宰獸醫、檢疫、檢驗,並做好判處記錄和處理結果。

  六、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人員不得進入車間。

  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禁止喝酒醉態的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七、燙毛、上機、劈半機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八、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九、屠宰車間內不準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衞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場時應蓋“獸醫驗訖”、“品質檢訖”印章,同時出具“產品出廠合格證”。

  十一、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準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後應加鎖保存。

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篇2

  一、屠宰場生豬進廠驗收制度

  1、生豬到屠宰場後,檢疫人員要向送豬人員索取產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清點生豬、檢查耳標,經臨車觀察未見異常,證貨相符予以卸車。 嚴禁無產地檢疫證明、無耳標生豬進場。

  2、卸車後,驗收員要逐頭觀察活豬的健康狀況,按照檢驗結果進行分圈、編號。健康豬趕入待宰圈,可疑豬趕入隔離卷。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豬不得混羣。

  3、對查出的可疑豬,經過飲水和充分休息後,恢復正常的可以趕入待宰圈,症狀仍不見緩解的送往急宰間處理。

  4、在檢查中發現烈性傳染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停止屠宰、運輸、上市,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5、生豬必須經“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屠宰。

  6、進場生豬在進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生豬卸車後,運輸車輛應進行消毒後離場。

  7、檢疫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動物進場檢驗檢疫台賬》,檢疫證明逐日收齊並按月裝訂保存。

  二、生豬停食靜養管理制度

  一、待宰豬臨宰前必須停食靜養不少於12小時。在生豬靜養期間要停食,宰前3小時要停止喂水。

  二、保證生豬在待宰圈內享有充分活動空間,保持自然靜養狀態。

  三、在生豬靜養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任何與生豬靜養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待宰圈。

  四、生豬靜養管理人員定期對靜養生豬進行巡視,及時按規定處理疑似病豬、殘豬和死因不明生豬等不宜進入屠宰車間屠宰的生豬。

  三、屠宰場肉品品質檢驗制度

  檢驗人員上班前應配備好各種檢驗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進入工作崗位。工作完畢,對工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妥善保管。應以相關法律、規程為準則,認真履行肉品品質檢驗工作職責

  (一)、宰前檢查

  1、待宰檢驗:生豬在待宰期間,檢驗人員要進行(靜、動、飲水)的觀察,檢驗有無病豬漏檢,並檢查生豬在待宰期間的靜養喂水是否按《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執行。

  2、送宰檢驗:生豬送宰前(應報檢),檢驗(疫)人員還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健康的,簽發《準宰通知單》。車間憑此證明屠宰。

  3、急宰豬檢驗:宰前檢驗人員還負責急宰生豬的宰後檢驗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現難以確診的病豬時,及時向企業質量管理部門報告,並進行會診處理。

  4、督促工作人員對場地、車輛進行清洗、消毒,保持豬圈、車輛清潔。

  (二)宰後檢驗

  1、宰後檢驗分為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寄生蟲檢驗、胴體初檢和複檢等。

  2、嚴格實施肉品品質檢驗與屠宰同步進行的規定,檢驗各個部位,摘除腺體和有害物質。仔細檢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產品質量,做到毛淨、血淨、糞污淨。

  (三)、宰後檢驗結果處理

  1、對經檢驗合格的肉品,檢驗人員應及時開具檢驗合格證;對檢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組織器官等物料,按《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分別蓋上相應的檢驗處理印章,送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嚴禁出廠。

  2、檢驗完畢後,及時做好檢驗結果、不合格肉品處理情況等的台帳登記。

  四、“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制度

  一、企業必須有滿足日常檢測需要的工作場所及實驗室,並應保持光線 充足,通風良好,室內環境整潔,基本設施齊全。 實驗室必須配備能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的檢測人員和審核人員。

  二、檢測人員能獨立完成樣本的採取和檢測等工作。

  三、必須建立“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台帳,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檢測設施、器材、記錄等都要專人妥善保管。

  四、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並實行每批必檢制度。

  五、檢測結果應在屠宰場內固定場所以醒目方式對外公示。

  六、應自覺接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對檢測工作開展的檢查、指導。

  五、青州市屠宰場屠宰車間管理制度

  一、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二、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三、屠宰加工技術人員須經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

  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衞生質量。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須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着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衞生質量關。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豬肉、內臟等,及時作出判處,並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燬處理。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台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並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四、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獸醫衞生檢驗人員不得進入車間。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禁止醉酒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五、燙毛、上機、劈半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要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六、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七、屠宰車間內不準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衞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準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後應加鎖保存。

  六、青州市屠宰場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須設置專門的消毒物品儲藏間,配備一定數量的常用消毒藥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藥品和消毒工作須有專人保管和負責,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消毒時間:經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徹底性消毒

  1、經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畢,對生豬待宰間、過道、生產車間、工具、用具及運輸車輛進行常規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週進行全場消毒一次,二、三季度應增至每週全場消毒兩次。

  3、徹底性消毒:對發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現烈性傳染病時,應立即封鎖現場並進行徹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應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對病原體敏感的的消毒藥。

  2、消毒池內的消毒液必須每天更換,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製消毒液時,其用量和濃度必須準確,隨配隨用。不得隨意對不同的藥品混合配製。

  4、消毒液要有足夠的時間與被消毒物接觸,不能邊消毒邊沖洗。

  5、藥液一定要攪拌均勻,噴射必須普遍全面,不留空白點。

  6、在消毒時必須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膠鞋等防護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後及時清洗乾淨。

  七、青州市屠宰場衞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應符合現行《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規定執行,每年委託法定檢測機構檢測不少於兩次。

  二、入屠宰車間,必須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崗。必要時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術人員必須堅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三、工作結束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內。嚴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廠。

  四、嚴禁閒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外來參觀者應有厂部人員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後方可進入。

  五、進出生產車間的人員、車輛必須從消毒池中通過。

  六、車間內不準吸煙,飲水和隨地吐痰。

  七、保持廠區內清潔衞生,無污水、血漬、污物積聚。每天生產完畢,必須對工具、用具、設備和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對生產場地和包乾區的衞生區域進行打掃、清洗。

  八、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徹底清掃、沖洗地面、排水溝和四周牆壁,不留衞生死角。

  九、接觸肉品的工具、用具、設備和車輛,在消毒後必須用飲用水徹底沖洗乾淨,除去殘留藥物後,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廁所及公共場所要每天打掃、清洗,保持清潔衞生。

  十一、生產車間和其他工作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理,並及時用不滲水的專用車輛運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二、定期進行滅蠅、滅蚊、滅鼠等除害工作。

  八、產品出廠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一、生豬產品經檢疫檢驗,加蓋產品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後方可出廠。

  二、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如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按下列要求進行

  處理:

  1、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廠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廠,必須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如發現未經檢疫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廠要跟蹤追查,並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3、由於技術原因,造成燙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

  九、青州市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 對病害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配備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對下列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動物疫病的生豬;

  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檢驗確認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

  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或者生豬產品。

  三、動物發生疫情時,無條件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要求處理病死、染疫或撲殺的同羣生豬及其糞水、墊料等污染物。

  四、生豬糞水經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達到標準後排放。

  五、認真做好病死生豬和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

  十、青州市屠宰場設備管理制度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制訂的設備管理規定,制訂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對設備進行編號、分類、建立設備檔案

  二、 企業要取得液氨、特種設備使用和消防驗收等安全生產資質。涉氨企業液氨使用、建築消防通過驗收,鍋爐、高壓容器、安全閥等特種設備使用企業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登記備案。

  三、 重點設備實行定人、定點的辦法重點加以管理,並詳細記錄其使用和維修保養情況,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

  四、 堅持維護為主、修理為輔的原則,保持設備的清潔、整齊,做好設備的潤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檢查,確保企業設施良好運轉。

  五、 嚴格執行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巡迴檢查,尤其是設備、傳動構件、板帶等易損部件有無鏽蝕、破損,如一旦發現設備故障應立即報告,同時組織搶修。

  六、 加強與操作人員的聯繫,不斷地給操作人員強調操作要點,以減少設備故障,使操作人員能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性能、用途),“四會”(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常見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七、 做好設備及其備件、配件的領用、保管工作,帳實相符,台帳、報表完整、齊全。

  八、 做好設備的計劃檢修工作,確定檢修的範圍、程序、費用的預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設備技術檔案,對所有的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九、對廠區環境、廠區道路、廠房牆體、廠區場地的廢舊設備、廢棄物每月進行檢查,發現有礙屠宰加工衞生安全情況的,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及清理。

  十一、青州市屠宰場票證台賬管理制度

  一、企業、車間的所有票證、單據、印章由專人負責,嚴格管理,不允許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備檔案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室,完善生豬進廠台賬、生產記錄、肉品品質檢驗台帳、“瘦肉精”檢測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衞生消毒記錄、產品出廠台賬等7項台賬記錄,形成從生豬收購到產品出廠完整的記錄檔案。

  三、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檢疫檢驗驗訖印章。

  四、凡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產品出廠,應開具有效的檢疫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做到證物相符。

  五、各相關崗位人員做好生豬進場驗收和宰前檢驗記錄、屠宰準宰登記、違禁藥物檢測抽樣單、違禁藥物檢測記錄彙總、屠宰檢驗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屠宰肉品交接單、屠宰肉品出廠銷售記錄、動物衞生防疫消毒記錄的登記,及時彙總、上報。

  六、做好票證台帳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屠宰車間管理制度篇3

  為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車間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本車間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組織管理及適用範圍

  第一條 車間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即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範,嚴格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辦公室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有對公司安全保衞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職責,各部門均須予以配合和支持。公司各部長、車間主任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條 在本公司管轄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車間、部門、個人的一切活動,均適用本規定。有關對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及機械設備安全的,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公司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 原料部、生產質檢部、設備要對所轄各車間及機器設備、人員生命安全負責。堅持安全巡查制度,由設備部負責每天專人巡查生產車間的設備、線路是否安全,對各部門、車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允許其從事生產活動。

  第五條 安全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各部門部長要不定期地隨時檢查本部門的生產安全狀況,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解決辦法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每月組織定期檢查一次安全。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書面向公司責任領導提交解決的方案,經批准後協同生產部門及時解決。

  第六條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及時、準確上報公司領導,通知相關主管部門。

  第七條 維修設備設施時,必須制定好安全措施,實行斷電掛牌制度,並有專人把守,以確保安全不出事故。

  第八條 各部門每天必須對本部門的生產設施、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冷設施、消防設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實驗藥品、物品堆碼等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備查。要保證各類設備、設施處於完好、安全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第九條 按規定設置佈施安全消防器具。

  第十條 應在易發生安全隱患的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定期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器械,如高壓容器壓力錶、鍋爐水、高、低壓設備等,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專人操作,嚴格操作規程,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達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 生產區內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人管理。

  第十三條 妥善保管生產操作用刀、棍器具,生產時嚴禁持工具打鬧,嚴禁在生產區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

  第十四條 加工產品嚴格按HACCP體系和公司《質量手冊》操作,以確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五條 凡外來人員(含參觀人員)進入車間,須報告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生產區,同時由車間做好參觀人員姓名、參觀時間的確切登記以備查。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下班出車間時,車間須有專人看管產品,以防產品丟失。 第十七條 嚴禁在生產區內使用大功率(1000W以上)電器取暖或從事與生產無關的事宜。

  第十八條 注重食品安全衞生,嚴禁帶小孩或寵物進入生產

  區域,嚴禁在公司區域內養狗、貓、雞及鳥、鴿子等畜禽。

  第 章 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安全管理條例或不注重安全事項,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生命及財產損失的,對其直接負責的部長處以本人當月工資2%的罰款、車間主任5%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段長、班組長的罰款,由車間主任在不超過5%罰款的幅度內自行確定。

  第三十七條 對上述情況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於 年 月 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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