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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心得體會模板範文6篇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模板範文6篇

努力工作才不會沒有事業,我們為了未來的嚮往結局應該學會堅忍。那麼關於相關的心得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心得體會範文,供大家參考。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模板範文6篇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

經過一個月的網絡培訓和兩天的集中培訓,作為一名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實習人員,我對於這個職業有了初步的感知,對即將從事的工作即充滿希冀又有幾分擔憂,培訓老師們説的每一句話,讓我收穫頗豐。

律師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正如老師們所説:這是一個精英行業。以前一直聽人們説:律師收入高。但實際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收入高的只是一小部分,整個律師行業的收入呈一個金字塔狀,位於塔基的人才是大部分的。我在實習中也曾想過,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為塔尖的那一部分吧!聽了老師們的講課,我猛然醒悟:自己或許想多了,想偏了。在律所實習的日子裏,為前來諮詢的每一位羣眾進行法律服務,每當看到離去時握住你的手,滿臉笑容地感謝你的那一幕,我感覺自己找到了職業的幸福感。律師要有社會責任感,是的!這應該就是律師行業幸福感的來源吧!如果僅僅用錢來衡量律師,那太失敗了,作為社會的精英行業,應該為這個社會盡自己的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

我曾對一位老師説:"我覺得自己的口才不是很好,這樣從事律師行業不太好吧!"但是他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告訴我:"口才只是你能幹好這份工作的一個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廣博的知識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你口才好,如果法律知識不精深,你也是白講。"馬軍律師在培訓中説:"要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取決於多方面,法律知識以及其它各行業的知識。有的律師在執業後,把很多時間和精力花在一些娛樂上,不求在業務和知識上精益求精。這樣的律師指能是平庸地過一輩子。"作為一名實習律師,馬軍律師的話讓我感受很深。初入律師業,我們肯定是為生存而奔波,但是無論前路多艱,不要忘記學習,一名優秀的律師,不僅使一名人格高尚的人,更應該是一名知識豐富甚至是淵博的人。

"律師應該耐得住寂寞。"這是極為授課老師都強調的,"耐得住寂寞",不是對月空歎,也不是鬱鬱寡歡。應該是在艱難的執業過程中,充實自我,超越自我,挑戰自我。

律師在辦理每一類型的案子,就必須熟悉這一行,以前説是三百六十行,但是今天,又何止三百六十行。辦理醫療糾紛案,就得對醫療行業相關致知識瞭解;處理經濟案件,還得對企業經營管理,產品工藝等有所涉及。可以説,活到老,學到老,但是到老也學不完。一名律師,要讓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實,要讓自己的執業生涯更加順利,唯有做一名學習型的律師。

"路在腳下,事在人為。"初入律師行業,我一時到自己的前路未必一篇坦途。但我相信,上天眷顧有準備的,眷顧勤奮的人。

我在路上,莫愁前路多艱!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2

實習是大學學習中最重要的實踐之一,在實習中將大學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不管對於什麼專業的大學生,實習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師事務所對於法學院大學生的實習經歷非常看重,律師不僅需要考取相關的證書,更需要有相關的實習經驗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

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大學一般是學習法學的理論知識,對於實踐方面很是欠缺,所以為了讓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社會實踐成為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學習過程。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生有更多的鍛鍊機會,律師事務所會為實習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調查分析、蒐集資料等等。在律師事務所實踐的過程中,慢慢地提高實習生處理問題的能力,讓實習生在校園裏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充分結合起來。

紙上得來終覺淺,在校園裏學習的專業知識如果不能與實踐相結合,那麼所學的知識始終是膚淺的,即使在學校裏學的非常優秀,實際運用操作的時候也會覺得所學的知識只是廬山一角。

總而言之,律師事務所是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鍛鍊的重要場所,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實習雖短但是將會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向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橋樑。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3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歎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台;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裏,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裏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説,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説,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裏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裏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裏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裏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裏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裏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説都是非常危險的。

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裏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敍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説,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繫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説,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説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裏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説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説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繫,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裏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户,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説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裏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裏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説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裏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裏看着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

而在所裏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着寫。我總不能説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裏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裏,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裏,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台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4

又到一年年末時,不同的只是這次是對我近一年的實習律師工作而已。發自內心地講,我要非常感謝律師事務所給我實習的機會,尤其是在實習期對我予以了極大的關照,讓我有機會參與各類案件的辦理,儘快熟悉律師的實務操作程序,這讓我有了開始律師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謝主任和同事們的幫助和教導,讓我認識、理解律師行業、也正慢慢的融入進律師行業;尤其是律師事務所有這麼好的學習和相互交流的氛圍,使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從而更快地適應律師這一職業。實習期也接近結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對自己實習期工作的梳理和對未來執業的規劃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師也不例外。雖然我在做律師之前有過四年的高校教師的工作經驗,身上也沾染了許多自由知識分子的"習性",但是我對重新開始的職業規劃的思路還是比較明確,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開始。早上提前到單位打掃衞生,下班之前一定將今天的工作做完,給被接待的當事人端茶倒水,主動幫助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細枝末節而從不計較報酬,這些每樣都能圓滿完成;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小心謹慎、誠信做人,也樣樣都不能少。回過頭來看這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訴自己,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實習律師經歷,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細節決定成敗。從避免法律文書中出現哪怕一個錯別字,到裝訂打印材料是訂書釘不能有一點偏差;從案例分析必須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到閲卷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無不體現作為一名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雖然在從事律師這一職業之前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思想準備,因此不會經歷遠大理想與律師現實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卻很少停下來思考自己對於細節的關注程度,雖然知道自己在細節的處理上仍然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也很少進行總結。在這一方面,所裏的同事給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大家樂觀積極的心態、融洽的氛圍、勤懇務實的工作作風、專業上精益求精的學習鑽研精神……對我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對細節的處理也更加到位,儘管這種轉變是潛移默化的。

三、做"律師"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標題中寫到的,"漫漫實習路,我始終告訴自己我是懷揣着一種理想在做律師"。我自始至終都是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

近一年的時間以來手機版,我作為一名實習律師跟隨所裏的各個律師辦理多種業務。在刑事案件領域,參加張姓被告人盜竊罪辯護,被告人被判緩刑;參加了搶劫罪等辯護,案件以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告終;參加L姓被告人詐騙罪辯護,案件以檢—察—院撤回起訴終結;參加C姓當事人保險詐騙罪二審辯護,案件以二審減刑二年判決終結。同時還參加了其他數十起刑事案件的閲卷、調查取證、書寫辯護詞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領域,參與代理了山東省第一例三鹿受害人索賠的民事案件,還參與了其他數十起人身損害賠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礦產轉讓合同糾紛的案件,已經熟諳於各類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訴訟領域,參加了數次法律顧問談判,參加了L姓當事人訴某市國土資源局、某縣政府、某縣國土資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審。

訴訟經驗的增加使我認識到,做律師最基本的態度是勤奮和認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師是典型的自由職業者,其實不然,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鬆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

四、做"好律師"

就像大學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師也是這樣,每個律師走的路不同,每個律師給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師"與"壞律師"之分,不然何來淨化律師環境之説呢。我想,既然把律師當作一項事業來經營,那麼自然應當走一條規範的律師成長之路,尤其是對於我們年輕律師而言,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之下,我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養自己的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雖然有11年系統的法律學習過程,但是在涉足律師行業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規範和法律理論的層面,並沒有真正的接觸實踐中的法律。一年來,通過辦理具體的律師業務,我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上的法律"與"實踐中的法律"的差異。當然面對律師行業競爭壓力的不斷增加,面對越來越專業化的律師分工,我也確實確實的感覺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的匱乏。因此,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培養自己終身學習的意識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2、誠信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在律師營銷觀念大行其道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律師卻都忽視了這樣一種道理:"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營銷方法。"作為一名實習律師,案源對我來説當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終有一種意識,那就是"不能為了案源而案源",絕對不能做一個挑訴煽訟者。在採取非法律手段能夠有效解決糾紛的情況下,絕不建議當事人採取法律手段。總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當視當事人的利益為先。

3、盡職處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接觸到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不論案件是哪一種類型,也不論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視同仁,盡職處理每一個案件。這不僅可以使我儘快熟悉各種類型的案件的辦理流程,也使我積累了一定的潛在客户。給當事人留下認真負責的印象,我想在當事人今後選聘律師時會為我加上不少的籌碼。

美國著名的上訴審辯護律師德肖微茨在他的小書《致年輕人的一封信》中談到了一個話題,即"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觀念裏,"好律師"與"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詞彙。我也曾經參與過為殺人犯罪和搶劫犯罪的當事人辯護,對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實,律師作為辯護人,法律授予的職責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出被告人最輕、無罪的辯護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踐中,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上發表一些在常人無法接受的觀點,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師",也做"好人",並非價值選擇問題,也非是否忠於當事人利益問題,而是個人從業道路的選擇問題。

五、做"大律師"

大律師,算是我給自己的未來的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參與了大量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讓我對律師這一職業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也讓我更加堅定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來經營。雖然通往"大律師"的道路充滿艱辛,要面對無數的波折,克服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但是我堅信,"志存高遠、腳踏實地",我必能開拓屬於自己的"大律師"的天空。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5

今年的11月,我有幸能夠得到一個助理律師實習的機會,師從範主任。終於實現了嚮往已久的律師夢。雖然助理律師實習時間不長,但在主任及各位律師的指導之下,收穫頗多。

一、細節,決定成敗記得。

面試那天,主任仔細的看着我的簡歷,我內心是非常的緊張,在看完之後,主任問我是否知道簡歷中有一處錯誤,我渾然不知。主任告訴我,我將日期寫錯了。這是主任給我上的第一課,要注重細節。律師,就應當具有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這些素養是日積月累,自我慢慢形成的。律師,是個高風險行業,這就更要求我們要避免法律文書中哪怕出現的一個錯別字,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閲卷時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主體、時效、管轄"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錯,或許,我的一個細小的差錯,會擊破自己的夢想,會給所裏帶來很大損失。兒童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愛;少年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笑;青年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憐。關注細節,從助理律師實習期開始,時間還不晚。

二、轉變。

從心到手能意識到某種事情重要性的人很多,而真正能採取措施的人卻很少。我就屬於心想而不善於行動的類型。實習律師的工作是有些被動,當師傅分配的工作做完之後,就要學會自己找事情做。比如主動找其他律師瞭解他們手中的案子,尋找可以幫忙的地方,翻閲以前的案卷從中學習律師的思維模式和辦案風格,善於發現疑問,自己思考解決,解決不了的再向其他律師請教,這樣吃透一份案卷好比親身經歷了一個案子的辦理過程。平時有空的時候可以多看看法律、經濟或其他類的書籍,加深理論功底的同時也可以擴大知識面。要在被動的工作中加入主動性,積極思考,善於學習和發現,為自己今後獨立執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先做人、後做事。

有人覺得律師是一個高收入行業,工作也輕鬆,那是不瞭解律師職業的片面認識。律師工作各中辛苦,只有律師才能體會到,尤其是在實習階段,但是,越是在艱苦的條件下,越要先好好做人。當前是個品牌的時代,而一個人的形象則代表了自身的品牌價值。我覺得誠信、謙虛、勤奮、認真這四種品質尤為重要。誠實守信是一個人做事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首要條件。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律師是一個自由的職業,因為自己掌握着自己的命運,真正的約束於自身,所以沒有責任感的人就不可能是一個成功的律師。律師是以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委託人利益的。律師的生存基石是客户的認可,如果你沒有從維護客户最大利益的角度盡心盡力辦事,就不會有人認可你。

四、用心經營,將職業變為事業。

曾經我在想,事業與職業的區別在哪?最後我想,職業只是物質層面的,而事業卻是精神層面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心經營,將職業變為事業,切勿貪一時之利,而自毀前程。

最後,藉此機會,我想感謝我的師傅,因為有您,我的助理律師實習之路變得平坦而充滿希望;我迷茫、浮躁的心變的豐富而安定;我可以在實習中真正體會到學習的樂趣,體會到痛,並快樂着的真諦。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6

轉眼間,實習期已過,經過一年多的學習、鍛鍊與積累,除了逐漸掌握了執業技能、辦案技巧,我也漸漸對律師行業有了深入的認識,雖然道路佈滿荊棘,但這也堅定了我努力成為一名執業律師的信念。

一年多的實習生涯,説長不長説短不短,但卻記載着一個青澀的律師實習人員長長短短或多或少的磨礪、收穫,及時的總結回顧,不僅能夠幫助自己認清自己在工作當中的不足,同時也能將工作經驗所得加以整理,有利於自己未來的發展。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律師實習的必要性

實習階段是執業律師成長過程中的重要階段,正如許多其他行業的學徒制,實習人員相當於律師行業的學徒。這學徒,在實習期間,可以得到在指導律師或其他律師的諄諄教導,能夠在辦案工程中學習相應的辦案技巧及執業技能。這個階段是學習、積累經驗的最好時機,但學習的過程也是不斷吸取經驗教訓不斷自省的過程,決不能因為挫折而氣餒,而是應當有越挫越勇的勇氣,一旦出現工作低級失誤或遭遇客户投訴等問題,必須直面問題所在,並認真加以改進。正如很多前輩所説的,“早犯錯比晚犯錯好”,若是到了自己正式職業,自己的任何失誤都可能造成當事人利益受損,破壞當事人對自己的信任,嚴重的還將影響整個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實習經歷很重要,因為有了經歷才會有成長,才會有進步。

二、為什麼當律師

做一件事情,特別是選擇從事何種職業這一重大的人生事項,若不知道、不清楚為何而作,那就很難能夠做好做強做大,或者朝自己所設想的方向前行,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努力地原地打轉。

律師,在有些人眼裏,僅是稻粱謀的安身立命之計,有些人則把它當成弘揚法治之道。不管是稻粱謀,還是弘法道,這不僅是個人價值追求的不同,也是“生存與發展的問題”的體現,這都無可厚非。極端一點講,在自己依靠法律尚不能苟活的時代,如何讓普羅大眾信法守法。所以關鍵的問題在於,雖然豐滿的理想總需臣服於骨感的現實,律師應該想辦法讓骨感的現實豐滿,且不忘初心。所謂“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為律師者,往往是在“窮”處立,能往“達”處行。

三、實習期間的經驗總結及執業技能的提高

一方面,法學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科,我國的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七大部門法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法律規範層次較為分明。在此背景下,經過幾年法科教育的我所掌握的法學知識可謂是冰山一角,仍需要加強理論學習。只有掌握了更加豐富的法學理論知識,才能更好用於具體案件中,替當事人排憂解難,比如,若是因為自己法律水平有所欠缺,無法解答當事人的諮詢,豈不尷尬?但隨着社會分工愈加精細化,法律行業也是如此,正如日本管理學大師大前研一所説,專業是成功的唯一途徑。對此,我認為,律師首先應該知悉作為一個法律人應當知曉的法學知識體系的常識性問題,如刑法三大原則、舉證責任、過錯推定等;其次應當能夠按照自己的興趣在某個專業領域加以深入研究,如知識產權領域、刑事辯護領域等。另一方面,通過實習期間所從事的具體律師業務,使得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同時也深切體會到將所學知識靈活運用以及孜孜不倦學習的重要性。隨着社會的飛速發展,法律持續更新變化,停滯不前註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師行業更是如此。對於現在這樣一個學習型的社會而言,一勞永逸的學習已不復存在,持久高效的學習能力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執業律師,擁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若是沒有將自身的法律知識轉化為解決具體問題的操作能力,那也只是紙上談兵。對於此,我剛進入實習期,剛接觸法律事務時感受深刻,碰到指導律師交代的案件,法律事實並不複雜,但卻不知如何下手,待到指導律師指教時才恍然大悟。

四、關於法律職業的人際關係

由於律師職業性質的特點,決定了律師工作中的相當一部分時間是需要與人直接溝通的,比如與客户、當事人洽談,與對方當事人溝通調解,與對方律師辯駁,與法官溝通交流法律意見,等等。作為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應當能夠在溝通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學會耐心仔細地傾聽、冷靜審慎地思考、全面細緻必須詢問,學會從紛繁複雜的現象中抽身出來,再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

實習期間,在陪同指導律師會見當事人、參加庭審、調解、參與談判的過程中,我瞭解到,不同的溝通對象有不同的訴求或目的,而與此對應的溝通方式也應有所不同。比如,與客户溝通時,由於客户的心態或自身側重點不同,可能其敍述的內容會繁多無序,此時應耐心傾聽、用心分析,再根據客户描述的向客户複述基本情況,並就自己的疑問詢問客户,幫助其釐清問題所在,以期全面瞭解事件全貌及客户真實要求;與法官或書記員溝通時,由於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此時溝通應當簡明扼要,快速清晰地闡明己方觀點;與對方當事人溝通時應多注意談判技巧,在尊重事實與法律的前提下儘量爭取己方當事人的利益。

另外,律師應該特別注意處理好與客户之間的關係,在工作過程中更應該加強與客户溝通,盡心盡力地把工作處理得讓客户滿意。避免讓其對律師產生意見,增加不信任感。當事人或者客户,就是法律職業的市場所在,每一個律師都應該維護好這一個市場,如果因為自己對客户百般忽悠或收錢不辦事,就有可能很會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對此造成的影響就不僅僅是個人層面的,這將對整個律師行業都產生負面影響。當然,在盡心盡力的情況下,也不能忽略了與當事人及時溝通,因為溝通不暢導致的糾紛誤解也不在少數,律師除了埋頭苦幹,也需要讓當事人知道我們在埋頭苦幹。例如,我在實習期間,就曾因為一個買賣合同糾紛由於客觀原因起訴階段遲遲無法立案,由於我疏忽大意未及時向當事人説明、解釋相關案件情況,結果在電話裏被當事人狠狠的罵了一頓。

五、關於職業展望

我認為,律師的傳統方向一般有二,專業化律師與“萬金油”律師。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往往伴隨着社會分工細化,大勢所趨之下律師行業也不能免俗。只有在某一專業領域有專長,能夠做出自己特色和名聲,才有發展前途。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知識的爆炸型增長意味着現代社會難以出現亞里士多德式人物。一個律師不可能擅長所有的專業領域,對自己不熟悉領域進行執業,必須是一個全新的學習過程,做起來也會比較辛苦和困難。所以只有專業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會的進步、適應社會對法律服務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務市場中脱穎而出,走向成功。

律師任重而道遠。對於我們青年律師而言,最為關心的還是自己即將從事的這個行業的前景如何,從最基本的是能否賺到錢養家餬口到能否鐵肩擔道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個行業的前景,我覺得:希望與困難並存。總的説來,律師在執業中還有很多不應該有的不利因素在困擾着律師的執業:比如説律師在做刑事案件的時候,往往有三難,即會見難、閲卷難、調查難;另外,著名的刑法第306條也是懸掛在律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整體來説,我國司法仍未獨立,行政和個人干預司法審判現象還比較嚴重;人情案還比較普遍等等這些因素都是律師執業的重大障礙。雖然在律師職業道路困難重重,但通往光明的道路必定佈滿荊棘:一是,憲法中已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二是,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已經實行十餘年,中國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也在形成,法律職業人的素質也在不斷的提高;三是、司法體制改革正在全國多地試點進行,全國法律界倍加關注。而這些就是我們應該看到的希望,給律師行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這更要求我們要嚴格要求自己,不斷進步,才能適應社會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路漫漫其修遠兮,律師並不是一個輕鬆休閒的職業,而是一個充滿挑戰與艱辛的工作,但我希望成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從此,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建設法治中國出一份力。

指導律師意見

該實習人員在本律師的指導下經過一年的實習,體現出較為優秀的品行素養和工作素養,能夠自覺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基本規範,實習期間未有違反律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

品行素養方面,該實習人員對本律師及其他律師交代的工作任務勤勉盡職、一絲不苟;對客户的諮詢能做到耐心細緻、認真負責,對此客户表示滿意。工作素養方面,該實習人員勤奮好學,法學基礎較為紮實,有較強的學習能力、適應能力;能夠協助律師解決問題,在工作中積極學習和彌補自身的不足,培養了一定的業務能力。

綜上所述,實習人員已具備執業律師的各項基本能力,本律師對其職業能力表示認可,希望他進一步學習,增加自身的執業水平,在工作中更有作為。

職業能力鑑定

該實習人員於20xx年3月開始在本所實習,實習期間,該實習人員遵紀守法,工作勤勉認真,有較強的學習能力、適應能力、業務能力,協助其指導律師及其他律師處理了多宗民事訴訟案件及非訴訟項目。

一方面,通過協助辦理訴訟案件及非訴訟項目,該實習人員已較為熟悉訴訟案件的相關辦理流程及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的技巧,能夠正確書寫起訴狀、答辯狀、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亦能夠妥當地處理往來客户的函件。另一方面,該實習人員法學基礎較為紮實,學習積極性高,能夠注意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經驗,善於總結自身不足並加以改進。此外,該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能夠積極耐心有效地與客户溝通,能夠較為熟練的與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能夠較為準確地與指導律師或其他律師討論分析案情要點,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觀點。

綜上所述,該實習人員通過一年的實習,具備了成為一名執業律師的基本條件,本所對其執業能力予以認可,並希望他在今後的執業實踐中不斷學習、提高,早日成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

品行鑑定

該實習人員於20xx年3月起在我所實習,該實習人員熱愛國家,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政治堅定,覺悟較高,能夠主動關注國家大事,關心國家法制改革,致力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致力於作為一個執業律師參與到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這一偉大事業中。

該實習人員品行良好、誠實守信、認真勤勉、謙虛好學,積極學習律師職業道德與基本職業規範,對工作一絲不苟,認真勤勉,對客户認真負責、耐心細緻,能夠嚴格遵守所內的各項制度及律師行業規範,主動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綜合素質,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及當事人合法權益,力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同時,在平時工作生活中,該實習人員為人隨和、熱愛生活,與同事相處融洽;在工作時能夠團結同事相互協作高效完成工作任務;在生活中,該實習人員興趣廣泛,能夠積極參與、組織律所文體活動,

總而言之,該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的表現得到了指導律師及其他律師的肯定,已具備一名執業律師的品行,同意其在我所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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