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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事故調查報告最新7篇

215事故調查報告最新7篇

在每一次的調查活動結束之後,我們都要有寫調查報告的意識,沒有合理的事實列舉,寫出的調查報告就是沒有意義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215事故調查報告最新7篇,感謝您的參閲。

215事故調查報告最新7篇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1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於事實層面上存在着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於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係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範圍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聯繫。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於兩個並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於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係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係進行明確的規範,而《勞動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係。儘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並不存在相互替代關係。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於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並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並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係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並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係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並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説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侷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範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係,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於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説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於預防損害的發生。對於多數中國企業來説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繫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僱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於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並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2

20xx年7月11日,xx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景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xx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午時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職責事故。

七、事故職責劃分

1、事故直接職責人——...及其配合工友

...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職責。

2、事故主要職責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職責。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3

一、企業名稱:

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

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

沐川縣安監??

四、事故發生時間: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

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

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兄在更衣室組織**掘進工作面組員周*森、宋*君、王*軍、張*其、魏*宣、向*全、楊*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範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森、押運員王*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餘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後佈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榮檢查瓦斯,巫*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於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餘人員在後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後,班組人員立即彙報調度室,並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杆,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雲、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並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樑,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杆,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煤礦安監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4

xxx: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複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築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着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築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後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説,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築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複雜。每次項目中標後,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鍊,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範、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築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築施工中,由於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几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並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採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説,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係,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誌,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5

一、事故簡介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於2000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築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築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於2001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02年12月30日。2003年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03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築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築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築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樑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樑配重不足,導致挑樑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樑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後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樑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並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於正常狀態後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徵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後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並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後未採取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

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的安全規範、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並使之不流於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篇二:一起高處作業吊籃墜落事故分析

[摘要] 分析了杭州某工地發生的高處作業吊籃墜落事故的原因,闡述了高處作業吊籃

在使用過程中減少事故發生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 高處作業吊籃;墜落;事故分析 [中圖分類號] tu69[文獻標識碼] b

analysis on falling accidents of suspended powered platforms for work at heights

chen guo-hua, wang huai-xin

(hangzhou special equipments inspection & testing institute, zhejiang hangzhou,310003)

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具有施工

號不同,吊籃不同的規格,如zlp500(額定載重量為500千克)、zlp630、zlp800等幾種。

此次發生墜落事故的吊籃,其型號為

高度大、架設方便、施工成本低等特點,在高層建築的外牆施工和裝修、高處廣告牌的安裝中得到廣泛應用。由於使用量日益增加,吊籃在使用過程的因維護保養不正確而造成吊籃高空墜落的事故也時有發生。本文分析了杭州某工地發生的一起吊籃在上升過程中突發墜落造成1死4傷的安全事故,並闡述了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減少事故發生的一些建議。

zlp800。根據廠家的使用説明書要求,該吊籃的額定載重量為800kg,升降速度為8-10m/min,鋼比繩直徑為特製鋼絲繩Φ8.6mm,傾斜鎖繩角度3°~8°,配重重量1000kg。

2 事故現場查勘

在第一事故現場獲知,吊籃是在上升到

1 吊籃概況

吊籃是一種通過架設在建築物上部的

六至七樓高處墜落的。在事發後發現,此時吊籃的懸吊平台已平放在地上,沒有特別嚴重變形(圖1);左側的提升機架體已從提升架上部的第一個螺栓孔處裂開並懸掛在半空中(圖2);右側提升機未發現破壞現象,但在安全鎖進口的左側有被鋼絲繩磨損現象(圖3);樓頂兩支架伸出長度及配重安裝正常,沒有因懸掛平台墜落而發生移動或傾翻;主繩、鎖繩及生命繩沒有破斷現象。

懸掛機構,用鋼絲繩子沿建築物立面懸掛的,依靠電機驅動作上下移動平台的一種懸掛式載人高空作業設備。由於其作業優勢,在當今建築施工中被普遍認可。一般作業吊籃主要由懸掛機構、懸吊平台、提升機、安全鎖、工作鋼絲繩繩、安全鋼絲繩和電氣箱及電控系統等主要部分組成。為便於運輸和搬運,產品出廠以及運輸時按部件或組、零件進行分解,至現場後拼裝成整機。根據型

圖1 墜落的懸吊平台

圖2懸掛在半空中的左側提升機及提升架體

圖3 右側安全鎖磨損情況

3 技術分析

3.1 現場鑑定

根據現場確認可以排除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1) 超載

由於當時作業時吊籃上共有5名工人和一塊幕牆玻璃(120kg),而吊籃的額定載荷有800kg(型號zlp800),根據計算,吊籃未超載。

(2) 與固定物干涉 初步分析,施工現場為玻璃幕牆(圖2),

吊籃出事故的位置均已安裝上玻璃,所以在吊籃上升過程中不可能是因為固定物(如腳手架鋼管伸出)與懸吊平台干涉造成墜落事故。

(3) 疲勞破壞

從破壞結構件的斷口分析,方管四周無

舊疤痕、裂紋等;再説該吊籃的生產日期為2006年,產生疲勞破壞的概率非常小,所以應該排除了疲勞破壞的可能; 3.2安全鎖檢測

對事故吊籃的兩隻安全鎖,委託上海市

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符合gb19155-2003要求。 3.3材料化學成份檢測及結構分析

對事故吊籃左側提升機安裝架的材料

進行化學成份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材料符合gb/t700-2006《碳素結構鋼》中q235b的化學成分要求。

在化學成分符合q235b的前提下,對安裝架的結構尺寸進行檢測。據廠家技術負責人介紹,該安裝架的空心方管規格為40×60×3mm。對破壞的安裝架進行測量後發現,空心方管的實際壁厚與理論設計有些出入。實際測量壁厚僅為2.20mm,負偏差達到0.8mm。根據gb/t6728-2002《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1]規定,厚度負偏差上限為10%及0.3mm,空心方管在壁厚方面不符合要求。

空心方管在螺栓開孔處受力時存在應力集中。在事故現場發現,側面提升架的方管立柱,在螺栓開孔處的一側(與懸吊平台連接側)未採用加強板加強(圖4),有應力集中,存在設計上的不合理,是導致安裝架首先在螺栓開孔處撕裂的原因。

圖4 破壞的安裝架

3.4提升機檢驗

從左側安裝架破壞情況和右側安全鎖鎖口處的傷痕分析(圖3所示),可以確認吊籃在上升過程中出現了左、右兩端存在高低差現象。又根據右側安全鎖鎖口處的傷痕分析,懸吊平台的右側低於左側時會發生安全鎖鎖口左邊受磨損。於是初步判定左側提升機上升速度低於左側提升機速度。因此,對右側提升機進行拆機,檢查是否有異常。通過解剖右側提升機發現,導致吊籃墜落的直接原因是蝸桿蝸輪的動力沒能有效地得到傳遞。從圖5可以看出,減速箱內幾乎沒有潤滑油,蝸輪與蝸桿因沒有足夠的潤滑油而產生磨擦,最終導致蝸輪的齒完全磨光。

圖5 蝸輪蝸桿磨損情況

3.5 吊籃墜落過程推斷

(1)此次墜落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

是在日常維護保養中缺少對提升機的維護保養,導致右側提升機因故障而下滑;

(2)右側下滑,右側安全鎖起作用,

此時吊籃處於上升狀態,左側提升機繼續上升;

(3)左側提升機繼續上升,懸吊平台

左右兩側高低加大,對左側提升機安裝架的受力最不利,特別是螺栓開孔處,存在應力集中,所以最先在這位置破壞;

(4)左側提升機和安裝架上部分與懸

吊平台分離(如圖2),此時懸吊平台左側也開始下降;

(5)當左側下降到一定位置時,右側

安全鎖因角度不斷減小,安全鎖被自動打開。此時,左右兩側同時下降,最終懸吊平台落地(如圖1)。

4 事故分析結論

經過對現場勘查、檢測,並查閲了相關資料,認為導致此次吊籃墜落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幾下幾點:

(1) 吊籃維修保養不到位。對提升機應作定期檢查,定期更換減速箱潤滑油。如果能及早發現減速箱少潤滑油或有漏油現象,也不會出現蝸輪齒磨光。

(2) 事故吊籃平台出現結構斷裂,説明廠家在結構設計上存在不合理的一面。即使在安全鎖、提升機都不起作用的情況,單側鋼絲繩也應能拉起整個吊籃平台而不至於懸吊平台撕裂。

(3) 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要求作業人員離開地面時必須扣上安全帶,也不會導致作業人員墜落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時吊籃上作業人員的安全帶是扣在吊籃欄杆上而不是扣在生命繩上)。

5 建議

(1) 為確保吊籃安全施工,必須建立由吊籃操作人員和專職人員相結合的常規檢查和保養維護制度,確保吊籃的正常完好狀態。並嚴格按照保養維護制度逐條檢查,有問題馬上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2) 生產廠家應對吊籃的結構進一步分析,改進其中的不足之處。吊籃不屬於國家特種設備,卻是高空危險作業設備。廠家應嚴格把關產品質量,不能有因為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發生。

(3) 加強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當吊籃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工回地面,不允許帶“病”工作。

篇三:事故處理報告

各縣(市、區)安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012年3月10日上午11時10分左右,位於阜寧經濟開發區的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鋼結構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自制吊籃鋼平台高處墜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經市政府“3.10”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安全生產和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近日,經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覆同意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5月24日,地址位於阜寧經濟開發區花園路68號,法定代表人羅虹,註冊資本5000萬元,一般經營項目為風力發電機軸承及其相關配套產品生產、研究、開發和銷售。2011年1月9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與阜寧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該公司總投資45694萬元,佔地203畝,新增建築面積94740平方米,建成年產2.5兆瓦以上風電軸承30000噸的生產能力生產項目。

2011年11月13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與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項目為江蘇京冶1號、2號、3號廠房、綜合樓、後勤服務中心、傳達室、道路、給排水等建設工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無施工資質個人唐于軍掛靠該公司施工資質承建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建設工程,雙方口頭協議收取掛靠管理費20萬元。唐于軍承攬工程後,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

在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進行屋面樑鋼檁條下反扣彩鋼板安裝工作時,由於3號廠房高度較高,採用活動腳手架方式施工會投入較大,故施工負責人要求施工人員自制了兩隻吊籃鋼平台,採用吊籃施工。2012年3月10日11時10分左右,孫文亮等人在安裝結束後,準備將吊籃鋼平台下降至地面,當鋼平台從作業面下降約1.5米時,該平台東北角提升鋼絲繩突然斷裂,造成鋼平台失穩,隨後西北角提升鋼絲繩斷裂,使吊籃北端墜落,在吊籃鋼平台一端墜落衝擊荷載的作用下,南側兩根提升鋼絲繩相繼斷裂,致使9名施工人員墜落,吊籃鋼平台呈180度傾覆於地面,部分人員被壓在鋼平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違規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簡易吊籃鋼平台;二是吊籃鋼平台提升鋼絲繩選擇不符合標準;三是吊籃鋼平台製作工藝、結構不合理;四是吊籃鋼平台傳動裝置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

間接原因:一是建築工程層層轉包非法分包,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唐于軍非法掛靠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工程,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施工現場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二是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資質。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禮清同意無資質個人唐于軍非法掛靠本企業資質承攬工程,非法承包須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亂,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施工現場無人監管;三是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現場監理工作嚴重不力。對鋼結構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查,對擅自使用自制吊籃鋼平台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是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不到位。

三、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人員責任追究情況

根據市政府批覆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18名事故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1名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3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12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2名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具體處理情況見附件)。市安監局依據有關規定,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

公司分別給予34萬元和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市城鄉建設局依據有關規定提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對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暫停招投標60日。同時,責成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阜寧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阜寧縣人民政府向鹽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有關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係,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切實增強法制觀念。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履行法定的行政許可程序,嚴禁工程施工非法轉包、分包。強化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不得上崗作業。

(三)迅速整改事故隱患。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製造有限公司等單位要督促和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行為。要緊密結合本企業的特點和實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可能發生事故的各個環節、各個場所、各個崗位進行全面徹底地排查。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必須迅速落實整改人員、資金、措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質量監理的同時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四)強化施工項目監管。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園區、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管力度,對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未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項目不得要求開工建設。要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掛靠、非法轉包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留死角,不漏盲點,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加強建築行業管理。鹽城市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不斷整頓和規範全市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在全市集中開展建築市場的專項整治和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築市場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六)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0〕136號)和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認真做好建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三大排查”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壓降各類事故的發生,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6

一、工程名稱:xx小區

二、施工單位:xx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xx月29日上午9時20分,xx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齊一般火災安全職責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資料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職責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異常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215事故調查報告篇7

**隧道**斜井綜合班工人摔傷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

事故發生單位:中鐵**(集團)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月**日**時**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至**鐵路客運專線******標段***隧道**斜井綜合

班宿舍處。

事故發生經過:20xx年*月**日,晚上21時50分左右,二號斜井綜合班工人***(男,漢族,19**年**月出生,**省**市**縣小溪鄉**村**組**號,20xx年*月**日來二隊二號斜井綜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門後在離宿舍不遠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濕滑和夜晚路上燈光效果差視野不清晰而導致摔倒,最終使其左胳膊肘關節上部一處部位骨折一處部位骨頭開裂。事故發生後綜合班班長***立即上報二號斜井洞口負責人,由綜合班班長***及時送往***市第三醫院,到達時間為凌晨一點。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後,我隊組成相應事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小組至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調查小組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本次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濕滑和綜合班宿舍夜晚燈光照明不足。

2、間接原因:

(1)、綜合班工人安全意識不足,在下雨天雨水會聚積在路面上

會導致路面濕滑,而綜合班工人並沒有穿戴防滑雨靴。

(2)、綜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沒有設置一些相對應的針對雨天路面濕滑的防護設置。

(3)、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

事故類型:本次事故認定為輕傷事故,屬於人身傷害事故類型。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xx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1、 對受傷人***的檢查、護理費用、如有隱患後續費用由西成項目部架子二隊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事故防範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瞭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範整改措施:

1、加強

2、給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全員配置好全隊的安全教育培訓,舉一反三,防止下次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照明設施,保證夜晚的光線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安全標識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時注意安全的目的。

標籤: 調查報告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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