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解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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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讀 方 案
為了使社會更好地瞭解《關於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做好解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讀提綱
1、適用範圍 蕪湖市市區範圍內的建築市政、鐵路、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業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以金融機構保函方式或者以現金方式交納。
2、保函的開立和提交 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保函(以下簡稱保函),應由蕪湖市市區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出具(包含轉開保函)。保函種類必須是見索即付保函,保函開立和提交流程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提交工程項目合同,開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款通知書,並按規定格式開立保函,開立保函後按現行工資保證金交納程序到市人社局開具交款確認書。
3、保函動用及補交 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需動用保函時,由受益人向保函開具的金融機構發起索賠,開立保函的金融機構須在接到《索賠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墊付資金至受益人指定賬户,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保函被動用後,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須在15日內重新開具保函或以現金方式補交工資保證金,補交金額不低於保函原有資金額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的,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責任單位實施處理,並記入不良記錄名單。
4、保函註銷 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或因故終止施工需要註銷保函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蕪湖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清退程序》辦理完成清退手續後,持《蕪湖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清退申請表》至開立保函的金融機構註銷保函。
5、保函適用限制 近三年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不能以保函方式交納工資保證金:
(一)被列入建設行業、人社等部門不良記錄名單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過集訪羣訪等羣體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並被認定為責任主體的;
(三)工資保證金或保函被動用後未及時補交的;
(四)保函到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保函延期的。
6、其他要求 規定了開具保函的機構備案入庫出庫流程,人社、各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等要求。
二、解讀形式
file:///D:/常用/公司資料/超級網絡編輯器/超級網絡編輯器/edit/#通過問答的形式對《關於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進行解讀。
三、解讀途徑
在蕪湖市政府網站、蕪湖市人社局網站發佈解讀的內容。
四、解讀時間
自《關於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公開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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