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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綠色建造工作,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綠色建造試點工作的函》(建辦質函〔202067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充分利用我省在綠色建造方面的基礎和特色,通過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提高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效率和品質,探索工程策劃、建設、運維全過程碳中和實施路徑,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推動。成立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協調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體系,激發建築業全產業鏈內生動力,拉動綠色建造市場需求。

2.統籌平衡,協同發展。以試點項目建設為抓手,以行業能力提升為途徑,大力開展組織管理創新,逐步形成科學的政策體系和管理體系,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設計、採購、生產、施工、交付、運維等環節進行籌劃協調,對生態、品質、安全、效率、成本、人文等要素進行統籌平衡。

3.創新驅動,高質推進。以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產業化的思維和舉措,深入開展科技創新,形成具有區域代表性的綠色建造創新體系,引領產品、工程、服務質量持續提升,促進綠色建造向更低能耗、更優品質、更高效率發展。

4.整合資源,試點先行。組建湖南省綠色建造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整合國內外和我省綠色建造人才、科技和產業資源,推進綠色建造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領域的試點應用。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方式,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綠色建造發展模式。

(三)工作目標

從全省選取不少於10個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領域的新建和改造項目作為試點工程項目(試點工程項目所在地為試點地區),開展綠色建造試點。爭取建成若干符合綠色發展理念的標誌性項目,研究關鍵共性技術和重要管理創新機制,啟動建設創新平台,到2023年底形成可複製推廣的包括政策體系、管理體系、技術體系、評價體系、人才體系和市場體系在內的綠色建造創新體系,初步形成長效發展機制,為全國綠色建造工作提供湖南樣板。

二、試點任務

試點任務包括能力建設項目的建設和試點工程項目的建設。

(一)能力建設項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管理試點項目技術支持和創新體系研究試點項目承擔單位和產業鏈發展能力提升等能力建設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承擔項目建設任務。能力建設項目任務:一是研究制定綠色建造試點項目評價標準,確定試點項目試點內容,對試點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和質量進度監督,保證試點效果和價值得到充分體現;二是總結試點項目創新經驗,研究共性技術和管理創新機制,形成綠色建造創新體系;三是建設綠色建造政策科技研究、學術技術交流、產業聚集提升、金融市場支持等方面的創新平台,形成綠色建造發展長效機制的支撐體系。

(二)試點工程項目。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承擔建設任務。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根據《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內容要求》(附件1),組織試點項目申報,並於5月底之前將申報項目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每個市州申報項目數不少於1項(其中:長沙市不少於3項,株洲市、湘潭市不少於2項)。各市州申報的試點項目,經專家委員會初選後,組建由院士專家牽頭的項目組,與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研究協商,確定試點項目試點內容和工作方案,報工作專班審批後實施。試點項目要按《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工作要求(試行)》(附件2)組織建設。

三、實施進度

綠色建造試點工作分三階段實施。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1月-20216月)。

籌備成立工作專班、專家委員會,開展試點項目的申報遴選和策劃設計工作,確定第一批試點項目,制定《湖南省綠色建造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工作專班審核,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後,開展試點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7月-20235月)。

20217月底前,能力建設項目和第一批試點項目完成工作方案。20218月底前確定第二批試點項目,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試點項目工作方案。期間召開全省綠色建造試點工作推進大會。

(三)評估總結階段(20236月-202312月)。

20235月之前,各試點項目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建設任務。6月開始,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試點項目進行初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工作專班,專家委員會對各試點項目進行評估。12月,邀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成果,爭取全面推廣。

四、激勵措施

對能力建設項目和試點工程項目按照因項施策,一項一策的原則給予支持。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和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專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負總責,分管副廳長、相關廳領導以及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推進有關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處、建築管理處、城市建設處、勘察設計處、人事教育處和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以及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承擔日常工作。各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制定本地區發展目標,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管理,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科技支撐。專家委員會下設項目組和專家庫,依託專家委員會,組建科技創新聯盟,將我省相關行業組織納入成員單位,初步形成省級綠色建造人才、科技和產業支撐體系。專家委員會對試點項目進行全過程技術支持、研究和指導,對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提供創新能力提升服務。

(三)加強過程管控。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配合支持能力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本地區技術力量和產業力量,融入省級人才、科技和產業支撐體系,形成有效支撐,加強對試點項目的全過程質量管控,紮實推進試點項目建設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四)做好評估總結。工作專班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各試點項目進行綜合評估,解決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總結成功經驗,結合共性技術、管理機制和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成果,提煉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綠色建造創新體系和長效機制。

(五)加強宣傳推廣。建立政府、媒體、行業和公眾相結合的宣傳推廣機制,定期組織對試點項目的觀摩活動,持續辦好築博會和世界建造業大會,擴大對外交流合作和試點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營造良好氛圍,促進綠色建造模式和綠色生活方式的推廣普及。

 

 

 

 

 


附件1

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內容要求

 

試點項目原則上從以下試點內容中選擇一類進行申報。

(一)碳中和建築和社區試點項目。分為碳中和建築試點項目和碳中和社區試點項目兩類。碳中和建築:重點試點建材生產、建造到運行的全生命週期內零碳排放技術及應用;碳中和社區:重點試點智慧能源系統和超低能耗建築結合等低碳排放技術和園林綠化等消碳技術在社區的應用。努力實現建築和社區零碳排放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試點建築項目原則上要求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試點社區項目面積不限。

(二)綠色社區試點項目。重點試點新建小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和老舊小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包括社區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實現綠色社區創建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已納入綠色社區創建名錄的城市社區均可申報,社區面積不限。

(三)智慧社區試點項目。重點試點新建小區信息技術的集成應用和老舊小區的智能化改造,包括可視樓宇對講、智能停車、智慧通道、巡更基站、雲門禁、電子商務、智能家居、智慧能源管理和環境控制等技術的應用。實現小區全面智慧運行管理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城市社區均可申報,小區面積不限。

(四)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試點項目。重點試點裝配式建築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智慧工地和建築機器人等技術的應用、基於BIM的信息化施工管理以及與智能建造平台數據共享等,實現向工業化和智能化建造方式轉型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要求建築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築項目。

(五)新型建築工業化試點項目。重點試點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驅動,以工程項目系統化集成設計、精益化生產施工為主要手段,整合裝配式建築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的生產和建造模式。實現工程建設高效益、高質量、高效率、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築工業化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應是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木結構裝配式建築部件生產企業為主組成全產業鏈團隊,原則上以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築為試點項目。

(六)超低能耗綠色建築試點項目。重點試點通風、氣密性、遮陽為核心的被動式技術,新能源建築應用技術以及綠色施工、建造垃圾減量、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建造模式,要求達到節能率85%以上、綠色建築三星級標準。實現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各種結構體系的房屋建築均可申報,原則上要求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

(七)新型鋼結構住宅試點項目。重點試點新技術在鋼結構住宅的廣泛運用,包括防火、防腐等性能與技術措施完善,新能源應用技術以及綠色施工、建造垃圾減量、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建造模式,節能率75%以上。實現新型鋼結構住宅綠色建造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原則上要求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項目。

(八)淺層地熱能和區域能源試點項目。重點試點淺層地熱能等多種可再生能源產能系統優化組合,儲能系統和輸能系統優化設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應用於運行控制管理等技術。實現通過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區域能源達到節能減碳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要求淺層地熱能區域能源系統供能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以上。

(九)既有建築和基礎設施提質改造試點項目:分為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試點項目和既有基礎設施提質改造試點項目兩類。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重點試點裝配式建築和智能建造應用於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技術,包括高性能門窗和保温牆體工廠化製作和現場安裝等技術;基礎設施提質改造:重點試點綠色設計(基礎設施與城市空間和景觀和諧、土地節約和空間高效利用、有利於低碳出行等)、綠色建材使用和信息化技術應用等技術,實現綠色化、工業化和智能建造在城市更新中應用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原則上要求房屋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基礎設施提質改造項目應是城市公園、廣場等有一定顯示度的公共基礎設施。

(十)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重點試點通過優化設計、加強施工管理等措施減少建築垃圾產生,對建築垃圾分類收集和再利用,收集率達到100%,再利用率達到80%以上。力爭實現建築垃圾零排放的試點目標。

申報條件:要求建築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項目。

(十一)其他綠色建造試點項目。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申報。

 

 

 

 

 

 

 

 

 

 

附件2

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工作要求(試行)

 

試點項目應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13月發佈的《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建辦質〔20219號)的相關規定,同時滿足以下工作要求。

(一)制定試點項目工作方案。試點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詳細的試點項目工作方案,包括試點內容、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間節點等。工作方案由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查後報工作專班審批。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依據工作方案對試點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紮實推進試點項目的實施。

(二)開展綠色統籌策劃。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明確綠色統籌策劃單位及其責任義務,通過綠色設計、綠色建材選用、綠色生產、綠色施工、綠色交付的一體化綠色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裝飾裝修、景觀園林等各專業協同,推進精益化建造,探索綠色建造碳排放目標管理機制,有效實現建造全過程綠色效益最大化,併為綠色運維打下基礎。

(三)採用新型組織管理模式。試點項目要積極採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等集約化組織管理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約化水平。

(四)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試點項目要通過優化設計和加強施工管理等措施實現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標。要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管理制度,實施建築垃圾排放量限額管理,實時公示建築垃圾的出場排放量。

(五)推廣智能建造平台應用。裝配式建築試點項目要納入湖南省裝配式建築全產業鏈智能建造平台(以下簡稱智能建造平台)進行全過程組織管理,同時將配套應用的集成衞浴廚房、節能門窗、裝配式裝修、裝配式機電、裝配式綠化等建築部品納入智能建造平台部品部件庫。

(六)推動信息技術集成應用。試點項目要採用BIM技術,實現設計、採購、生產、施工、交付、運維等環節信息共享。以5G、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為支撐,積極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和建築機器人等智能裝備設備應用,實現工程質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質量和管理效率。鼓勵推廣應用可穿戴設備,提高建築工人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整體提升建造過程的信息化水平。推廣智能家居、智能辦公、樓宇自動化以及智能監測系統,提升運維階段的便捷性和舒適度。積極推進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聯動,提高行業公共服務能力及監管效率。

(七)完成項目協同要求。

1.設計階段:要通過BIM技術應用,推進建築、結構、設備、裝修等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併為設計、採購、生產、施工、交付、運維等階段的一體化數字管理打下基礎。裝配式建築試點項目要積極推進模塊化設計,採用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實現標準化和多樣化的統一,提升建造工業化水平。房屋建築試點項目要完成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認證。

2.生產階段:裝配式建築試點項目要按照設計文件確定的構件設計數據、構件加工詳圖、BOM清單,實現直接驅動生產,並及時將採用的部品部件納入智能建造平台部品部件庫。

3.建材採購階段: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認證產品的比例要達到60%以上。逐步建立綠色建材供應鏈,採購可循環利用、高強輕質耐久、節能節材節水的綠色建材產品。

4.施工階段:要開展綠色施工,節約能源和水資源,推行永臨結合,提高臨時設施和週轉材料的重複利用率,推進裝配式裝修,降低建築垃圾排放和其他環境影響。要通過運用BIM技術與設計、採購、生產、交付和運維等階段深度融合,積極採用智慧工地和建築機器人等智能化施工和管理手段,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率。

5.交付階段:試點項目交付前要進行綜合效能調適,完成相關檢測和效果評估,核定工作方案確定的指標任務。按照相關標準向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移交以下資料:(1)項目及各子系統運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手冊;(2)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檢測、自評報告等技術資料;(3)基於BIM的數字孿生模型。

(八)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按照鼓勵創新、平等保護原則,對於綠色建造創新成果實行包容審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對於試點項目中採用的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但又沒有國家、地方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應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後,作為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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