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畜禽污染治理“回頭看”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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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縣畜禽污染治理“回頭看”專項行動方案
為切實鞏固畜禽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畜禽養殖水平,促進我縣畜禽產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泗洪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全縣範圍內所有畜禽規模養殖場全封閉治污設施(污水道、幹糞棚、沉澱池等),嚴格按照“兩分、三防、四有”(“兩分離”即實行雨污分離、乾濕分離;“三防”即各類設施要防滲、防雨、防溢;“四有”即有幹糞堆積週轉場、有污水收集儲存設施、有污水集中處理或沼氣設施、有就近還田設施)的規範要求,進行治理設施標準化提升,並嚴格按照5頭豬1畝地當量,配備足夠消納糞污的土地。在離村莊、人口密集等重要場所較近的養殖場全面安裝噴霧水簾等空氣集中淨化設備,配套糞污日排日清設備,確保治味達標。
二、工作目標
2021年6月底前,對全縣畜禽養殖場治污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所有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配套設施完善且正常使用,嚴格做到“兩分、三防、四有”的技術要求,實現規模養殖場治理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98%以上,全面建成養殖規劃佈局科學合理、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全面、資源化利用體系健全完善的生態、綠色、現代畜牧業發展新格局。
三、實施步驟
(一)整治自查階段(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10日)。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對照《泗洪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技術導則》(見附件1)要求,集中力量對轄區內所有畜禽規模養殖場進行自查,養殖場治污設施要全封閉(污水道、幹糞棚、沉澱池等),嚴格落實好“兩分、三防、四有”的技術要求。各養殖場要配有完善的畜禽糞污儲存、收集和利用設施,並確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同時必須就近就地足額落實消納用地,實現農牧一體化發展。
(二)督查整改階段(2021年4月11日-2021年6月10日)。各鄉鎮(街道)要完成對轄區內所有養殖場的自查自驗,檢查過程中發現未達到“兩分、三防、四有”標準的養殖場,限期整改到位;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養殖場提升改造、糞污綜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與服務;泗洪生態環境局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對造成環境污染的養殖場責令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鞏固總結階段(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31日)。各鄉鎮(街道)全面總結“回頭看”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建立畜禽污染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畜禽污染檢查,確保全縣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完善,污染治理常態達標。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底數建立工作台賬。各鄉鎮(街道)要對轄區現有規模畜禽養殖場逐一排查,詳細掌握每個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及使用情況。按照“一場一冊”要求建立工作台賬,及時更新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基礎信息、畜禽生產情況、污染治理檢查情況、糞污消納利用情況(按照5頭豬1畝地標準執行)等內容。同時督促檢查各養殖場完善養殖檔案(生產記錄、投入品使用記錄、消毒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規範養殖場操作行為。
(二)配套完善糞污處理設施。各鄉鎮(街道)要監督畜禽養殖場按照《泗洪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技術導則》要求,堅持“兩分、三防、四有”的標準,實現“治水、治糞、治味”三治達標,因地制宜配套建設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統、糞污收集貯存、綜合處理、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保證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處理到位,確保治水、治糞達標;全面應用噴霧水簾等空氣集中淨化設備,配套糞污日排日清設備,確保治味達標。對未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或配建不完善的規模養殖場,縣農業農村局將聯合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鄉鎮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或造成環境污染的,予以關停,並列入養殖主體信用黑名單。
(三)及時報送污染治理檢查情況。各鄉鎮(街道)要對照畜禽養殖場治理情況檢查表(見附件2)內容,完成轄區內各養殖場污染治理檢查工作,同時填報《泗洪縣 鄉鎮(街道)規模畜禽養殖場統計表》(見附件3),並確保檢查表、統計表內容真實準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此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回頭看”工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結合實際,制定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治理“回頭看”具體落實方案。各責任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聚焦靶向,協同發力,堅決督促問題整改到位,確保畜禽糞污防治要求嚴格落實到位。
(二)注重宣傳引導。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畜禽養殖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明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治理工作各方責任,重點強化養殖場負責人主體責任意識。要加大正面典型的宣傳推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出良好的生態環保和綠色發展輿論氛圍。
(三)嚴格督查指導。縣農業農村局要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高標準、嚴要求開展畜禽污染治理“回頭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全覆蓋督查各鄉鎮(街道)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治理進度和成效,確保按照序時進度,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對養殖企業畜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處罰力度。
附件:1. 泗洪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提升改造
技術導則
2. 畜禽規模養殖場治理情況檢查表
3. 泗洪縣 鄉鎮(街道)畜禽規模養殖場統計表
附件1
泗洪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
提升改造技術導則
為鞏固我縣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畜牧業養殖現代化水平,打造生態、綠色、宜居的環境,現制定泗洪縣畜禽糞污治理提升改造技術導則。
一、治理原則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屬地管理”原則,實現源頭減量(杜絕採用水衝糞,提倡幹清糞,使用限位飲水器)、中端管控、末端利用(提倡農、林、牧結合的養殖模式,嚴格按照5頭豬,配備不少於1畝地的標準進行消納)。
二、治理模式
(一)種養結合就地利用。
採取幹清糞工藝,糞便堆積發酵還田或加工有機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進入氧化塘,使用厭氧-缺氧-好氧A2/o等成熟的工藝處理後,尾水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後,通過轉運車、管道直接還田;或經沼氣池進行厭氧發酵,沼液進行生化處理或進入氧化塘、調節池,處理後的肥水灌溉還田,實現資源化利用。
圖2 幹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流程圖
(二)集中處理協作消納。
糞便堆積發酵還田或加工有機肥出售,糞污水集中加工處理,以沼氣池厭氧發酵,沼氣回收或沼氣發電,沼液沼渣就近或異地消納利用,建設田間儲存池,通過沼液運輸車、輸送管道、澆灌設施等輸送到協議消納地,或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對沼液和有機肥統一處理,實現異地或就地消納資源化利用。
圖3 沼氣工程流程示意圖
(三)發酵牀養殖。
包括異位發酵牀和原位發酵牀處理。異位發酵牀是在畜舍外建設專門用於生物發酵分解糞尿的發酵牀,將糞便通過專門機械收集儲存於儲糞池,根據發酵牀內糞污消解情況,將適量的糞污從儲糞池泵入異位發酵牀,用翻耙機將木屑、稻殼等墊料與糞污充分混合,通過發酵菌種進行生物發酵降解,發酵後的墊料可直接就地還田施肥,也可出售給有機肥廠生產複合有機肥。原位發酵牀處理是採用生物發酵舍養豬技術,豬場的糞尿直接排入墊層中,經微生物發酵分解和吸氨固氮,糞尿轉化為有機肥。
圖4 發酵牀工藝流程圖
三、技術要求
(一)基本工藝和設施配備要求。
所有畜禽養殖場全封閉治污設施(污水道、幹糞棚、沉澱池等),嚴格落實“兩分、三防、四有”的技術要求。
“兩分離”。即:乾濕分離、雨污分離。改造或建設養殖場的排水系統,實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管網輸送,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雨水明溝-基本尺寸為寬0.3米×深0.3米,收集後的雨水可直接向農田和河塘排放。糞污排放溝-鋪設污水輸送管道(直徑在500毫米以上),深度要達到冬季凍層以下(0.3米以下),可用水泥管和PE管作為管道,注意防止冬季凍結。如果過長可增設沉澱井(井深1.5米左右),注意防止堵塞,管道坡度不低於2%,尿液和污水經沉渣格柵池排入沉澱池。
“三防”。各類設施要防滲、防雨、防外溢。實行幹清糞,做到乾濕分離,幹糞池要求具有防雨、防滲、防漏措施,禁止污染地下水。
“四有”。(1)有與生產規模相匹配幹糞堆積場。豬場堆肥設施發酵容積不小於0.002m³/天/頭×發酵週期(90天)×設計存欄量(頭),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豬的存欄量計算。(2)有污水集中處理(或沼氣)設施。液體或全量糞污通過氧化塘、沉澱池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氧化塘、貯存池容積不小於單位畜禽日糞污產生量(m³)×貯存週期(天)×設計存欄量(頭)。單位畜禽糞污日產生量推薦值為:生豬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體可根據養殖場實際情況核定;液體或全量糞污採用異位發酵牀工藝處理的,每頭存欄生豬糞污暫存池容積不小於0.2m³,發酵牀建設面積不小於0.2㎡,並有防滲防雨功能,配套攪拌設施。(3)有污水收集儲存設施。污水儲存池必須防滲,周邊建雨水隔離溝,防止雨水進入污水儲存池。污水暫存池的設計按照GB/T 26624執行。(4)有就近還田設施。按一個生豬當量匹配不少於0.2畝土地消納。
(二)生態消納利用要求。
1. 綜合利用去向可靠。畜禽糞便通過肥水還田、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料等途徑進行綜合利用,且去向可靠。
2. 須經無害化處理。畜禽糞便還田用作農作物肥料的,須經無害化處理。其中養殖污水須採取格柵、厭氧、沉澱等措施,經預處理後合理還田使用。固體糞便採用好氧堆肥發酵技術,並符合《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範》(GB/T 25246-2010)的相關要求。糞肥使用量不能超過作物當年生長所需的養分量。
3. 有穩定且匹配的農田、園地、林地等消納地。原則上以一個生豬當量匹配不少於0.2畝的農田、園地、林地。可結合當地農田、園(林)地土壤消納能力,種植作物品種和區域環境容量等作出調整。
4. 消納設施配套完善並正常運行。種植業消納基地配套建設或購置田間儲存池、沼液運輸車、輸送管道、澆灌設施等設施設備。配套設置的田間儲存池總容積不得低於當地農林作物生產用肥的最大時間間隔內養殖場排放沼液(含糞肥)的總量(最大間隔時間由各地依據當地情況制定),必須滿足耕(林)地消納需求並運行正常。
不能自行消納的,糞肥處理利用涉及養殖、種植不同主體或其它加工服務組織進行委託綜合利用的,必須簽訂消納對接協議或委託處理利用合同,明確雙方職責。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1. 養殖主體責任明確。養殖業主污染整治主體責任明確,具備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技術常識。
2. 場區環境整潔。養殖場內無糞污隨意堆放、遺撒和污水橫流等髒亂現象,四周對外無排污口,設施、設備保持整潔,周邊環境無污染。
3. 運行管理規範。健全設備運行管理、維護保養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且執行到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台賬,糞便、沼液和有機肥等處置和使用均有完整的記錄台賬。
4. 要求省定規模場(省農委、省環保廳第2號公告)配裝監控設施設備。各鄉鎮、街道形成三級聯動機制(鄉、村、組),不定期組織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整改到位。
(四)畜禽養殖量和排泄量測算。
1. 畜禽養殖量測算
序號 | 折算標準 |
1 | 1頭肉牛≈5頭豬 |
2 | 1頭奶牛≈10頭豬 |
3 | 3只羊≈1頭豬 |
4 | 30只蛋雞≈1頭豬 |
5 | 60只肉雞≈1頭豬 |
6 | 30只兔≈1頭豬 |
(數據來源:《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 畜禽糞尿排泄量估算
項目 | 單位 | 牛 | 豬 | 雞 | 鴨 |
糞 | kg/只·天 | 20 | 2 | 0.12 | 0.13 |
kg/只·年 | 7300 | 398 | 25.2 | 27.3 | |
尿 | kg/只·天 | 10 | 3.3 | - | - |
kg/只·年 | 3650 | 656.7 | - | - | |
飼養週期 | 天 | 365 | 199 | 210 | 210 |
(數據來源:《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497-2009)
附件2
畜禽規模養殖場治理情況檢查表
鄉鎮(街道): 年 月 日
養殖場(户、小區)名稱 | | 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聯繫電話 | | |||||||
畜種類型 | 存欄量(頭、只) | 堆糞場體積(立方米)長×寬×高 | ||||||||
圈舍面積(m²) | 年出欄量 (頭、只) | |||||||||
污水儲存池體積(立方米)長×寬×高 | 沉澱池體積(立方米)長×寬×高 | 消納地(畝) | 確權土地 | |||||||
合同土地 | ||||||||||
畜禽糞便處理和 利用設施配套情況 | □沉澱池 □幹糞堆積場 □氧化塘 □沼氣工程 □糞污運輸設備 □生化或工廠化淨化處理設施 □發酵牀 □配套土地 □其他 | |||||||||
糞便處理狀況 | 乾濕分離 | □是 □否 | 發酵牀(墊料)養殖 | □是 □否 | ||||||
堆糞場圍擋 | □有 □無 | 防溢 | □是 □否 | 防雨 | □是 □否 | |||||
污水收集處理 | 雨污分離 | □有 □無□部分 | 防滲 | □有 □無 | 外排 | □有 □無 | ||||
漏排 | □有 □無 | 偷排 | □有 □無 | |||||||
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 情況 | □種養結合還田利用 □生產有機肥 □沼氣利用 □清潔回用 □達標排放 □委託第三方處理 □發酵牀 □生產牛牀墊料 □生產栽培基質 □其他(如為其他,請在下面填寫具體利用方式) | |||||||||
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 | |
備註:請將此表於2021年6月30日前加蓋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公章報送至
農業農村局南樓411室
檢查人員: 養殖户簽字:.
附件3
填報單位(蓋章): 主要負責人: 填報人: 填報日期: | |||||||||||
序號 | 鄉鎮 | 村組 | 養殖場名稱 | 畜種 | 負責人 | 聯繫方式 | 養殖能力(最大存欄量(頭、只、羽)) | 圈舍面積(㎡) | 是否符合“兩分三防四有” | 存在問題 | 備註 |
泗洪縣 鄉鎮(街道)畜禽規模養殖場統計表
備註:請將此表於2021年6月30日前加蓋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公章報送至農業農村局南樓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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