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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紀檢制度參考

國有企業紀檢制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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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黨委領導班子對中心黨風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及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本站和大家分享的國有企業紀檢制度參考資料,提供參考。

國有企業紀檢制度參考

為強化黨風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的有效落實,深入推進中心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據公司《關於落實黨風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切實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一崗雙責”的管理機制、“一考雙評”的考核機制、“一述雙報”的述廉機制、“一案雙查”的問責機制,切實加強對黨風建設的領導,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糾正損害職工羣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黨風建設各項決策貫徹落實,為教育實現內涵發展新跨越提供堅強保障。

二、黨委主體責任

中心黨委是中心黨風建設的責任主體。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領導班子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一)黨委領導班子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黨委領導班子對中心黨風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及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把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納入中心工作的總體佈局,與教育教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要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職責和任務分工,推動責任落實。要完善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領導小組職能,明確職責任務。健全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選好用好乾部,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中心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集團公司、公司、中心選人用人制度,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嚴格把好人選廉潔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完善幹部選任工作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

3.改進工作作風,切實糾正損害職工羣眾利益的行為。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執行公司、上級及中心有關規定,糾正“四風”突出問題,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促進中心黨風和幹部作風的進一步轉變。鞏固和深化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執行集團公司、公司、中心關於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不斷拓寬聽取職工羣眾意見增進溝通的渠道,維護職工羣眾利益。

4.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 年工作規劃》和公司的《實施意見》。堅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決策行為。推進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加強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定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進“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不斷增強廣大黨員幹部廉潔從業、廉潔從教改意識,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

5.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紀委的工作彙報,及時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支持紀檢監察組織發揮監督職責,健全紀檢監察組織參與中心重大決策的制度和機制,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人力保障,當好堅強後盾。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

1.黨委書記是黨風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敢抓敢管,敢於擔當。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主體意識,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落實領導幹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黨風建設責任負責的“一崗雙責”要求,定期約談各校園黨組織負責人,瞭解黨風建設情況,抓好督促落實。

2.堅持把維護黨章、嚴肅黨的紀律作為黨風建設的首要任務。通過黨委會、專題座談會、中心組學習、個別談心等形式,帶領班子成員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上級、公司關於廉潔從業的規定和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確保政令暢通。

3.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嚴格要求。嚴格執行述職述廉、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帶頭接受監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好表率。

(三)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1.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既要將分管工作作為“教育教學主業”,同時要把黨風建設作為“政治主業”,做到職責範圍到哪裏,黨風建設責任延伸到哪裏。

2.要率先垂範,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嚴格要求,帶頭接受監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3.及時對分管單位(科室)的黨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檢查,防止出現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對分管單位(科室)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防止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三、紀委監督責任

中心紀委對中心黨風建設履行監督職責,紀委書記是履行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

(一)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黨委研究制定黨風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將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中心改革發展全過程;協助黨委召開中心反腐倡廉工作會議,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情況的調查研究,為黨委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以及上級、公司、中心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深入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廉潔從業規定、行使權力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恆糾正“四風”,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不斷鞏固落實“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強黨內監督。協助中心黨委加強黨內監督,抓好對中心黨委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落實紀委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公司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有關要求。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選題立項,開展監督檢查,抓好廉潔風險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監督方式,建立和完善發現問題、糾錯整改、責任追究機制。

(四)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嚴格執行黨內審查審批程序,加強信訪舉報受理工作。認真落實查辦案件以公司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實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公司紀委報告制度。加強案件審理工作,嚴格遵守審查程序和保密紀律,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肅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案件;發生在物資採購、招生考試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案件;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案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堵塞漏洞。對黨員幹部身上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談心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四、切實加強黨委對黨風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黨委領導班子在黨風建設中的職責分工。中心黨委每年年初召開專題會議,貫徹落實公司黨委和紀委關於黨風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實黨風建設責任制的具體措施,督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結合崗位職責,制訂落實黨風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方案,與各支部(科室)簽訂黨風建設責任書,把黨風建設與教育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查找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選人用人、權力公開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實。每年年末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分析中心黨風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聽取審議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落實情況的報告,並逐一作出評價。責任落實情況報告應以一定方式公開。要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紀委報告黨風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責任落實的責任體系。

(二)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黨風建設聯席會制度,統籌推進中心黨風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紀委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業主責,加強執紀監督。黨政辦公室、監察室等都要對各自承擔的黨風建設責任簽字背書,把黨風建設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責。

(三)實行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報告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採取定期聽取情況彙報、研究推進具體工作等方式,及時瞭解掌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落實情況,特別是重點責任項目推進情況。中心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年初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公司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中心紀委每年年初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委和公司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各支部及科級幹部每年年末以書面形式向中心黨委報告全年履行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並由中心紀委負責建立檔案,組織檢查考核。

(四)認真落實“一述雙報”、廉潔談話和約談等制度。中心領導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述雙報”制度,在民主生活會上既要報告分管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又要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要通過民主測評的方式,全面瞭解職工羣眾對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評價。中心黨政主要領導與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校園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廉潔談話不少於一次。中心紀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校園、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重點崗位人員進行約談,聽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收集約談對象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出問題與不足,提出具體要求。

五、不斷健全落實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和追究機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雙評”的檢查考核機制。中心黨委要建立黨風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考核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評價標準,規範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領導幹部推動業務工作的實績,又要考核其推進黨風建設的能力。檢查考核與年度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目標考核、黨風建設責任制檢查等結合進行,也可以組織專門檢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雙查”的責任追究機制。實行“一案雙查”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問題的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1.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責任追究:

對中心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建設責任範圍的事項,不傳達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的;對中心紀委督辦事項或處理意見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的;班子成員或其分管範圍內出現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對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提拔後的幹部一年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本單位不正之風嚴重、職工羣眾反映強烈,得不到及時有效糾治的;不按規定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對下級黨組織不認真履行黨風建設主體責任、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的。

2.監督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責任追究:

對中心黨委和紀委的決定、意見及工作部署不落實或不執行的;對單位和黨員幹部存在的“四風”問題敷衍塞責、不抓不管的;對羣眾舉報的違紀違法問題或案件線索隱瞞不報或壓制不查的;不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導致出現錯案或辦案安全問題的;違反保密紀律和辦案紀律,向涉案相關人員透露相關案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紀檢監察幹部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根據以上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採取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免職等方式實施責任追究。兩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兩個責任”的重大意義,把落實“兩個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創新工作方法和舉措,制定實施辦法,形成長效機制,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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