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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管理制度

工作日管理制度

  工作日管理制度

員工上班遲到10分鐘內1分,半小時內扣2分,超過半個小時按請假半天處理,如休息或請事假須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申請。員工每個月有兩天的休息時間,員工可以自行選擇自己的休息時間,並可以兩天一起休息。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推薦的工作日管理制度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閲。

工作日管理制度

工作日管理制度一

1、每日上班時間:9:00-12:30,14:00-18:30

採購:10:00-12:30,13:00-18:30

工作用餐時間不計入出勤時間。

2、週一到週五全天上班,週六全員上午9:00-12:30上班。

3、每月最後一週雙休。

遇到五一,十一等長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排。

4、企業QQ打卡簽到:每日上班時間9:00,下班時間18:30,不允許早退遲到,企業QQ下方。

5、年休假:在玉海源入職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於公司實際情況,年休假具體要求如下:

A、不得與五一,十一,春節等長假期進行拼湊。

B、不得在銷售旺季進行休假。

C、公司有同事在休假的時候其他同事不得休假。

D、休假前需要提前1個星期得到直接領導的批准。

E、年休假期可以申請分開進行休息,最少1天起休。

F、此假期需要當年休完,不進行累積。

4、關於全勤獎的發放:在本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礦工的情形下可以得到100元全勤獎。

5、關於請假工資的扣發:

A、按照30天計算

B、按照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位責任獎金進行扣除,業績提成與績效獎金不計算扣除之列。

工作日管理制度二

一、員工每天的上班時間為8:30,午餐時間為12:00——12:45,下班時間為晚5:00。

二、員工上班遲到10分鐘內1分,半小時內扣2分,超過半個小時按請假半天處理,如休息或請事假須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申請。

三、員工每個月有兩天的休息時間,員工可以自行選擇自己的休息時間,並可以兩天一起休息。

四、員工安排自己的休息時間,應提前向自己的主管領導申請,並儘量以不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為原則。

五、員工因病請假,超過三天時間的需開具病歷證明,請假期間不計薪金。

六、試用員工結婚可請婚假7天,晚婚可請婚假10天;員工子女結婚可請假三天,請假期間不計薪金(正式員工薪金照發)。

七、員工直系親屬故亡可請假3天,請假期間照發薪金。

八、五一、國慶節期間公司全體員工放假3天,春節放假7天。

九、員工不請假也不來公司上班的,1天扣除3天工資,超過3天扣除當月全部提成與獎金,超過7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員工每月請假2天以上者取消月獎,每季度請假5天以上者,取消季度獎,漲工資日期推遲一個月。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漲工資日期推遲三個月。

十一、員工每月少休息一天發兩天工資,多休息一天扣兩天工資。

十二、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的,一天發兩天半工資。

工作日管理制度三

一、休息管理制度

每月休息時間須根據公司實際生產需求情況,由厂部最終決定。作息時間分為夏時制和冬時制,公司會根據天氣情況調整作息時間。

夏時制:

早晨7:00—11:00

下午12:00—16:00

冬時制:

早晨7:30—11:30

下午12:30—16:30

二、請假管理制度

1、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員工請假一天者由各部主管批准。兩天以上包含兩天應逐級請假最終由廠長或總經理批准。

2、所有請假均需填寫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且在休假前交到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員處,後補無效。無假條的視為曠工。

3、請病假超過兩天者需持有效的就醫證明,無證明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出勤者,視為曠工。

5、凡曠工者,每曠半天,扣除50元;每曠工1天,扣除100元;連續曠工3天,或者一年內累積曠工5天者,給予留職察看或開除。

三、考勤記錄管理制度

1、早上上班不打卡者罰款10元/次。

2、晚上下班不打卡者罰款10元/次。

3、全天不打卡者罰款20元/次。

4、早上打卡遲到10分鐘以內者罰款10元/次;遲到3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次;遲到30分鐘以外1小時以內者罰款30元/次。超出1小時以外者當曠工半天處理。

5、晚上打卡早退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次;早退30分以內者罰款20元/次;早退1小時者罰款30元/次。超出1小時以外者當曠工半天處理。

6、員工加班者應照常打下班卡,加班時應打另打加班卡。(另:後勤人員加班應在門衞室內插卡考勤機上做考勤記錄。)如有不做考勤者將以不上班處理。

7、各車間主任應同時做好每天考勤記錄,以方便查閲。

8、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打卡,好有違者一經發現雙方都視為曠工處理。

9、遇停電或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10、漏打卡按第三條第三款執行處罰。漏打卡者可找部門主管到人事處補籤考勤記錄。每月補籤不得超出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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