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行業銷售管理制度
- 職場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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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銷售管理制度
一、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1. 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2.出勤管理
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於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1)銷售部人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
(2)銷售部人員外出約見客户需在前台填寫外出記錄,並且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出差需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如違反以上制度均按礦工處理。
3.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部門主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組織業務學習,安排產品培訓;
(4) 控制應收帳款;
(5) 完成公司制定的任務;控制銷售經費預算;
(6) 執行週報制,週一統一例會;
(7) 定期拜訪的客户,藉以提升服務品質,並考察其銷售工作狀況;
銷售人員
(1)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户接觸,並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2)瞭解公司的產品,有準備的拜訪客户;
(3)銷售人員每週必須實地拜訪5次以上客户及電話拜訪客户20次;
(4)工作認真,不得透露公司的業務計劃,
(5)
二、銷售佣金政策(含策略人員)
銷售副總裁 | 銷售總監 | 銷售 | 策劃部 | 執行AE |
1、銷售佣金計算及發放時間
銷售佣金計算時間:廣告回款後3個月,按季度提取。
銷售佣金計算基數: 廣告執行完畢後的回款金額
2、銷售佣金考核週期
20XX年9月-12月,以季度為考核單位。每滿一個自然公曆年度自動清零。
3、每季度結束後第一個自然月,以簽單額為基準核算上一季度銷售業績完成情況。
4、回款時間與直接銷售佣金的關係:
4個月內回款提取100%佣金,4-6個月內回款提取80%佣金, 6-8個月內回款提取50%佣金,8-12個月內回款提取0%佣金,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備案另行處理。
第二部分 銷售報銷及差旅規定
一、報銷管理
l 報銷額度
1、試用期(按職級規定相應的報銷基數)
Ø 銷售經理—— 元/月;銷售總監—— 元/月
試用期第一個月,按職級額度的100%報銷;
試用期第二個月,按職級額度的100%報銷;
試用期第三個月至第六個月,報銷額度為50。
2、轉正後的銷售人員
Ø 執行額的1%作為報銷額度在執行廣告的次月進行發放,如果發生撤單情況,將在後續產生的報銷額度中扣減。
Ø 當直客與渠道共同簽單時,1%報銷額度平均分配,即直客與渠道的銷售人員各0.5%。
報銷額度 | 支配權限 |
執行額*1% | |
執行額*1%*70% | 銷售人員自行支配 |
執行額*1%*30% | 各地銷售負責人管理: 北京:總裁或華北區銷售副總裁 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
3、銷售管理人員
職位級別 | 報銷額度 |
區域渠道/直客銷售總(副)經理級別 | 元/月 |
區域銷售副總裁、分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級別 | 元/月 |
4、銷售管理人員報銷額度試用期與轉正報銷額度相同。
5、《報銷單》由本人填寫,由區域渠道/直客銷售總(副)經理及以上級別負責人簽字確認,經財務審核無誤後予以發放。
第三部分 附則
一、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所有離職的銷售人員,在離職日後產生的佣金及報銷將停止發放。
二、此《銷售管理制度》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此《銷售管理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正式執行。
四、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六、本制度經CEO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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