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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門執法工作計劃

交通部門執法工作計劃

交通部門要開展執法專項整改工作,是進一步規範公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運輸行業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具體舉措。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交通部門執法工作計劃,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鑑。

交通部門執法工作計劃

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關於印發《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活動實施工作計劃》的通知(龍交法[__]3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公路治超執法行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聯合治超工作機制,着力改善公路貨車通行環境,制定本實施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轉變重處罰、輕管理,重管束、輕服務的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全面排查公路治超執法工作,堅決查處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加快健全預防與糾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規範公路治超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制度,着力解決影響和制約規範執法的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問題,促進公路治超執法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羣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整治內容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領域的執法內容,認真排查治超檢查和處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力整治亂執法、亂罰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十不準”紀律要求,查處一批違反工作紀律和工作規程的執法行為,及時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堅持”原則,健全完善“八項制度”,加快推進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

(一)“十不準”紀律

1.不準制定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

2.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符為。

3.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4.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併的制度。

5.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

6.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複罰款。

7.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

8.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9.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

10.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以外現場處罰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所有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

(二)“五堅持”原則

1.堅持源頭執法。加強車輛和裝載源頭監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減少路面執法矛盾衝突。

2.堅持聯合執法。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由公安交管執法人員指揮引導車輛到檢測站內接受檢測,交通綜合執法人員對車輛檢測認定並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實現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公路治超聯合執法模式常態化、制度化。

3.堅持文明執法。加強公路治超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4.堅持陽光執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執法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執法信息。

5.堅持理性執法。多運用説服教育、調節疏導、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手段,寓處罰於教育服務之中,消解執法衝突,嚴禁粗暴執法和隨意執法。

(三)“八項制度”

1.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未卸載到位不得放行。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在監督其消除違法行為後,方可按照有關規定放行。

2.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公安交管部門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聯合執法,對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負責監督消餘違法行為後,由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

3.嚴格規範罰款處罰。聯合執法中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行為,除依法責令卸載並處罰外,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貨運車輛其他違法行為,交通、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重複罰款。

4.罰款收繳分離。執法人員只能向當事人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準現場收取罰款,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罰款。

5.行政執法公示。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應將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執法結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執法過程全記錄。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應採用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進行記錄,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行政爭議。

7.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8.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執法優勢。確保一個地方一支交通執法隊伍上路統一實施運政、路政執法檢查,避免重複檢查、重複處罰貨運車輛違法行為。

四、行動時間和進度安排

即日起至__年12月31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10月份)

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工作計劃確定的目標和內容,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積極做好籌劃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階段(10月底前)

各單位要按照《規範公路治超執法行為檢查對照表》檢查內容,集中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公路治超執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立即進行查處並進行整治。

(三)督導檢查階段(11月1日至l2月I 5日)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根據情況組織對各單位進行督導檢查,檢查採用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四)評估總結階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單位要及時總結評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情況,認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重點圍繞擾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等,加快構建長效機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人員培訓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應將分層次組織公路治超執法人員輪流參訓,深入領會掌握政策,切實增強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切實增強執法為民,服務羣眾意識。

(二)從嚴從重追責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公路超限檢測站實行24小時“四班三運轉”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門每班不少於2人;各單位 應結合工作實際,經常性上路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流程是“一攔、二稱、三卸、四罰、五扣分、六追責(一超四罰)”,公安交警負責“攔、罰、扣分”、交通執法負責“稱、卸、追責”,兩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要集中查處並通報一批違規執法的典型案件及違法責任人。對發現並核實的違規執法行為,要按規定從嚴從重處理;情節較輕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擾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公職;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所屬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三)強化結果應用

縣級督導檢查結束後,將向各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同時抄送各單位主管部門。對整治不力、執行不強、羣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強化執法監督

各單位要依託12328和12389服務監督電話系統,統一受理公路治超執法投訴舉報,加大對違規執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羣眾自發、廣泛參與的防範預警機制。要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貫穿於專項整治行動的始終,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不變形。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單位制定的實施計劃、自查整治報告於__年10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於2 017年12月25日前報送縣交通運輸局和市縣公安局。報送形式為電子稿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單位要在單位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各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專門工作機構,統一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保障機制

各單位要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健全公路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確保執法人員工作待遇、執法執勤裝備配備及維護更新等工作經費滿足實際執法需要,消除各類違規執法的利益誘因。積極推進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三)加強輿論引導

各單位要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主動開展正面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展示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成果,公開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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