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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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管理員工的工作時,準備一份規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所以人事部門是時候都來寫一寫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的參閲
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1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幹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餘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鈎,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第四條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第七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鈎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繫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薪酬等級
第十條薪酬等級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3
一、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制度
1、查(借)閲人員必須是2名中共黨員,持有《查閲幹部檔案審批表》和《查閲幹部檔案介紹信》,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繫工作介紹信查閲幹部人事檔案。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麼材料,並對提供查閲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閲或借閲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幹部人事檔案。
4、查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5、查閲人員要愛護幹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註、塗改、摺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檔案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複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緻核對,經檔案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後,方可使用。
7、幹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幹部死亡、辦理退休允許借一次)須按查(借)閲幹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必須是正科級單位政工人員),並填寫借出登記。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閲,不得轉借,不得複製,限期歸還。(最多不超過15天)
二、幹部人事檔案計算機管理制度
1、愛護機器設備,熟悉機器性能,按程序規範操作。
2、充分發揮《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檔案信息數據庫,利用該系統完成檔案查借閲、轉遞、目錄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統一”管理。
3、以幹部人事檔案和幹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為依據採集信息並及時維護,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完整和新鮮。
4、新進幹部檔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錄入在三個月內完成;幹部檔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彙總一次,並做好有關資料的立卷工作。
5、對新維護的檔案管理信息要及時備份,並登記備份的時間和主要內容。
6、不得隨意使用外來磁盤,確需要使用時要進行病毒檢查,防止機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損壞或丟失。
7、未經批准不得提供、複製幹部信息,無關人員不得查看幹部信息,貯有保密信息的載體嚴禁外傳。軟件應由專人保管。
8、利用幹檔信息對幹部隊伍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幹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入黨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幹部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者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幹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幹部,都應填寫“幹部履歷表”和“幹部自傳”,審核後,補充進幹部人事檔案。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幹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幹部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鑑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
3、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複製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五、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於縣經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幹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後,應認真核對,並在“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幹部人事檔案應隨着幹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
六、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幹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幹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幹部人事信息須與幹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七、幹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幹部人事檔案。
3、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温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温、濕度。
4、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幹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幹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有關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處理或銷燬。
八、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統戰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個月內,主動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繫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
6、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或補辦手續。
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保管應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閲、借閲的轉遞;
4、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6、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宏觀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管(室)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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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使學校人事檔案管理與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則。
二、 內容:
1、歸檔制度
(1)對資料進行鑑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按照資料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
(3)將資料放入檔案,並輸入資料庫。
2、核查制度
檢查核對一般定期進行。但突發事件之後或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3、保衞制度
(1)指定專人負責檔案保管。
(2)備齊必要的存檔設備。
(3)檔案櫃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4、 統計制度
(1)人事檔案的數量。
(2)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檔案整理和保管情況。
(4)檔案及設備利用情況。
5、 轉遞制度
檔案轉遞一般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
(1)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2)填寫人事檔案轉遞記錄;
(3)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6、借檔制度
(1)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説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
(2)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3)證明材料由人事處審閲,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2022年人事管理員工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製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准。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週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並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外,如為該説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後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藉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並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癒,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係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餘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後,始為準假。凡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准: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准,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准。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准。
(三)其餘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准。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閲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於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後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准後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於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餘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着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後成效顯着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衞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塗寫牆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鬥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並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僱,並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藉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於期滿後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准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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