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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深圳遷出户口和檔案

如何從深圳遷出户口和檔案

  户口市內移居

如何從深圳遷出户口和檔案

跨所遷移入户的: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户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然後持遷移證號碼和遷入地户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黑白大頭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跨所遷入立户:須先持房產證和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户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立户手續(借住、臨時房、租賃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遷入人需辦身份證的應交身份照片二張,需辦身份證快證的應交照片四張。

因農轉農、非轉農市區遷移的:須持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準移證),遷移證號,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續。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二章,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跨所户口遷出: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户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跨所遷出立户的:須先持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户口簿到遷出地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派出所所內户口移居:須持雙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證照片一張(16歲以上移出人員均須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所內移居手續;立户的須持遷出地户口簿和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辦理户口所內移居手續(16歲以上遷移人員須交身份證照片一張)。

所內移居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户口市外遷入入户:

購 房、投靠親屬、調動、投資納税、大專以上學歷畢業未分配人員,農轉農投親,非轉農投親市外遷入入户:須憑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畢業生持遷移 證未入户的憑分局審批手續),遷移證,遷入人身份證(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和居民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到遷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入户手續,辦理入户手續時需收繳原身份證(也可在回執上註明交舊換新,領新證時交回舊身份證),同時辦理身份證換髮手續。市外遷入人身份證丟失的辦理身份 證補領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或臨時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招生入户:因招生遷入學校集體户口的,須持招生手續,學生遷移證,身份證,身份證大頭黑白照片二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續。

畢 業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辦理畢業生分配入户,入户時憑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畢業生分配《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 接受證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户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本市生源畢業不參與分配回鄭入户:須持原遷出地派出所户口遷出證明,學校不分配證明,畢業證,身份證,遷移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户手續(入户地須是該畢業生直系親屬家中)。

農業户口考入大中專院校要求就地農轉非的:須持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

農業户口學生畢業分配要求農轉非的:須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接受證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户口所在地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需遷往市區的,就地農轉非後移出。

(農業户口就地農轉非的,每月月底應將數字和手續報分局審核)

出國人員回國入户:應持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户口證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證明、二張居民身份證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户手續。

退伍戰士入户:須持退伍辦户口入户介紹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證明,原註銷户口派出所證明,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户手續。

退 伍戰士異地安置入户:須持退伍辦户口入户介紹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親屬)或住房證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户口證明(證明中需證明姓名、性 別、住址、年齡、民族、身份證號或身份證辦理情況,何時入伍註銷户口等情況),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身份證快證需四張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 加辦理入户手續。

轉業幹部安置入户:須持市退伍辦户口介紹信,區武裝部預備役軍官登記,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依據本人檔案註明入户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自謀職業的由退伍軍人安置辦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證明,身份證照片 二張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户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刑滿、解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户:須持釋放、解教、假釋、保外就醫證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證明,原註銷户口派出所户口註銷證明,本人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四張,由入户地責任區民警簽字後,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户手續。

計劃內嬰兒入户:須持《生育證》(計劃生育部門簽發)原件和複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續。

計 劃內嬰兒隨父入户的:須持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隨母入户的户籍證明,《生育證》(外地《生育證》須到入户地“區計生委”審核蓋章)原件和 複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外地《出生醫學證明》須到區婦幼保健院審核蓋章),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 續,入户時收繳《生育證》原件和有關證明。

計劃外、非婚生嬰兒入户:憑市局、分局的審批手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鑑定書),入户地户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續。

棄嬰入户:憑市局的審批入户手續,《收養證》複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入户手續。

 户口遷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遷往市外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2、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户口遷往省外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3、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由學校集體户口遷往市外的:憑省、市大分辦、教委、勞動部門的就業(派遣)報到證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4、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不參與分配由學校遷回原籍的:憑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出具的不參加畢業分配證明(留存複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户口註銷:

參軍入伍户口註銷:憑入伍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註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時發還本人。

逮捕、勞教户口註銷:憑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勞教通知書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户口註銷手續。

出國人員户口註銷:居民出國出境超過一年的,應憑出入國境有效證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註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回國入户時發還本人。

死亡人員户口註銷:其親屬須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下列證明材料到死亡人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辦理死亡註銷手續:

1、 居民在醫療單位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審核原件後留存複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會或生前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審核原件後留存複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

注意:居民死亡註銷户口的同時應繳銷其居民身份證,登記造冊,剪去身份證印章部位一角作廢。

  立户、分户

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請立户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到派出所編排門牌後,辦理立户手續。

2、 分户: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 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 手續。

 集體户立户

1、 集體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辦公地址(自己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五年以上租賃房屋合同的),企業單位需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由 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社會團體要由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請,辦理立户手續。

居民身份變更所需材料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 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 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户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派出所户籍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派出所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辦理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領:年滿16週歲的鄭州市居民,需申領身份證的,須帶本人户口簿和二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身份證申請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二、補領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應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失,在身份證丟失3個月後仍未找回需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須持本人户口簿、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三、換髮身份證:市外遷入、變更居民身份證項目、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身份證損壞、殘缺需換領新證的,須持本人持舊身份證、本人户口簿、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換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四、 辦理快證:有特殊原因需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的,須持本人户口簿、個人申請、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四張,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户籍室打印《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通知書》後,將正聯交申辦人到分局户辦大廳審核蓋章後到市公安局身份證制證所制證。

五、辦理臨時身份證:因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尚未領到證件,需用身份證的,須在辦理正式身份證以後,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大頭照片四張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臨時身份證申領表》後到分局户辦大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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