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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關於貫徹落實《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發〔201953號)方案,進一步做好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完成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目標任務。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有效增加培訓供給,加強組織保障和激勵引導,着力培養一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隊伍。2019年至2021年,全市三年內開展各類職業培訓4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勞動者佔從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1%左右。

二、鼓勵公辦院校開展社會培訓工作。根據《關於印發<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隊伍實施細則>的通知》(温人社發〔2018242號)規定,積極鼓勵公辦院校以市場委託方式開展橫向合作,相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經教育局等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參與人員可根據合同約定獲得勞務報酬,勞務報酬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大力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組織開展企業崗前技能培訓、在崗培訓、脱產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國內外培訓。

四、全面推行新型學徒制。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40號)精神,創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要求,把與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職工(簡稱職工學徒)、與企業簽訂一年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技工院校畢業年度在企實習學生(簡稱學生學徒)納入學徒範圍。職工學徒補貼金額一般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學生學徒補貼金額一般可按學徒月實習津貼標準確定,每人每年不高於3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五、明確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目錄清單的管理職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公佈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和補助標準。在新目錄清單和補助標準未發佈之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和補貼標準按照《2019年瑞安市職業技能培訓補助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瑞人社〔201984號)執行,該通知中未涵蓋的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其補貼標準待目錄清單公佈後給予補助。

六、落實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對於參加培訓後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勞動者,按目錄清單和補貼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各行業主管部門可對貧困勞動力、去產能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羣體開展項目制培訓。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企業,按屬地原則由失業保險參保地進行管理。

七、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職責。經信、教育、住建、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民政、衞健、國資、市場監管、殘聯以及工會等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工作,並依據本行業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或我市分解指標任務(見附件),制定本行業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項目和補助標準,或制定項目制培訓目錄,凡是符合《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培訓對象,均可按規定予以補助。

八、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管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需按上級規定在財政專户和使用支出户中設立子賬户,獨立核算及開展日常資金管理撥付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要求和“誰主管、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按標準或項目給予補貼,並對其職業培訓的真實有效以及資金使用合規負責,培訓補貼資金按資金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撥付。

九、強化培訓監督管理。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培訓全過程台賬,確保可追溯。要依法加強資金監管,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人社部門承擔培訓質量監管工作,並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做好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安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專賬設立後,屬於專賬資金使用範疇,尚未撥付的職業技能職業培訓項目,均可在專賬資金中列支。對騙取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同時,切實做好數據對接和統計工作,各鎮街、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將本行業職業技能培訓數據按月報送至人社部門。

十、任務分解。2019年已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數135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3400人次)。現將2020年任務下達分解如下(見附件1、附件2)。2021年待上級下達任務再作相應調整。

本通知自20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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