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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片觀後感3篇 "深度反思:通過法治教育片,我們應該更加重視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教育片觀後感3篇 "深度反思:通過法治教育片,我們應該更加重視法治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着法治意識的日益提高,法治教育也成為了一項重要的社會任務。為此,各地匠心獨運,製作了眾多優秀的法治教育片。這些片子通過真實案例的展現和生動形象的表現方式,讓廣大羣眾充分了解法律的作用和尊嚴,培養了公民的法治觀念。

法治教育片觀後感3篇

第1篇

今天,我們學校組織觀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片《被刺痛的青春》,裏面的案件讓我震驚,讓我們知道了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的犯罪道路。

這是發生在20xx年4月的一起未成年聚眾鬥毆案件,當時15歲的小張也參與其中。小張本來是一個很平凡的學生,他甚至有些內向、膽小。上國中後,他結識了一羣小夥伴:年少輕狂的小陳,前胸是“猙獰”的黑白無常;文質彬彬的小何,額頭卻多了一隻“天眼”……線上,這羣人以紋身為耀,耍酷裝帥;線下,他們混跡社會,好勇鬥狠。剛從鄉鎮轉入縣城國中時,他時常覺得自己融入不了集體,直到接觸這些紋身的朋友,他才覺得自己被接納,在這個羣體裏,小張覺得輕鬆、自在,甚至迎來了自己的高光時刻。

國中畢業後,小張離開學校,想要自力更生,卻在現實中屢屢碰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身上有紋身,很多用人單位怕僱員紋身引發不良影響,而婉拒了他們的求職請求。他們前胸、後背、手臂上都有着面目猙獰的墨色圖案,身上帶着這些洗不淨的印記,他們的青春逐漸在“雕龍畫鳳”中消失……

青春應該是明快灑脱、勇敢無畏的;文化應該是兼容幷蓄、百花齊放的。紋身文化本不應被禁止,但是為未成年人紋身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權,也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就學、擇業、社交等其他權益。未成年人紋身不是家事、更不是私事,別讓紋身的自己酷一時,痛一生。

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棟樑,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未來。我們一定要辯明是非,明白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要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千萬不可以因為一時的衝動和好奇,毀了自己的一生。我們應該以此為戒,抵制不良誘惑,保護好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健康陽光的少年!

法治教育片觀後感3篇

第2篇

今天,教育部組織我們觀看了法治教育篇《被刺痛的青春》,使我深有感觸。作為青少年的我們,首先要做到“三思而後行”。短片中的小張結交不良少年、一同去聚眾鬥毆、揹着父母去紋身……這種種很“酷”的行為都會成為他終身的悔恨,真是應了那一句“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二,我們要有自己的底線,要培養自控力,向不良行為説“不”。就如片中的小張,在父母教導他時,如果及時懸崖勒馬,也就不會造成這樣的終身之痛;在朋友慫恿他去紋身、去聚眾鬥毆時,如果不礙於面子,後面的.悲劇也不會發生。第三,我們要慎重結交朋友。古語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朋友對一個人的影響是很大的:朋友正在做的事情,我們會關注;朋友覺得有趣的事情,我們會去嘗試。短片中的少年正值青春年華,卻因沒有慎重交友,誤入歧途,而後影響職業的選擇與人際關係,最終因紋身荒廢了人生,這多不值得啊!其次,紋身會為我們帶來眾多危害,它不僅會危害我們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我們的心理健康。紋身是一種破皮的操作,如果處理不當,就會感染、化膿,甚至致癌、危及生命。紋身也會縮小就業範圍,會給他人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影響了人際關係。總之,我們要抵制不良誘惑,遠離非法行為。觸碰道德底線的事情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堅決不做。讓自己的青春留下它該有的色彩,而不是終身的遺憾。那被刺痛的不僅僅是你的身體,更是你的青春、你的人生!

第3篇

今日我們六年級段在四樓階梯教室聽法制知識講座,這次是請來自洪殿派出所的黃警官,我聽了這次的講座的感受很多!

國小生的法律法規有:1、上學不能帶刀具;2、不能曠課;3、不和同學打架;4、不能損害別人的東西;5、不能隨便拿別人的東西。我期望同學們能遵守這法規。如果你上學帶刀具,那你就不對了,如果你不細心刮到別人或者刮到自我怎樣辦,如果刮到一些重要的地方有可能你就會有生命危險,有可能修復了這傷口還會留下一些後遺症呢!所以同學們千萬不要帶這種危險的工具帶入學校,而導致不便有的傷害,同學們肯定會這樣想為什麼要學習法律那是因為:維護個人權利,權力是每個人擁有的,期望同學成為有着:德、績、勤、儉、勞,全面發展的好學生!

?法制知識講座》聽後感法制知識講座聽後感人生會面臨許多選擇,當你正處於十字路口不明白該何去何從時,你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我後悔一生,當然尤其是我們青少年。

聽了今日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麼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麼是自我應有的權利,什麼是自我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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