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公安機關協勤人員規範管理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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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根據國家對公安協勤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公安協勤人員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公司組織人員赴寧夏銀川對公安機關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了學習、調查,結果如下:
1、2011年12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文印發了《規範全區公安協勤人員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公安協勤人員的招錄、使用、崗位編制、勞動關係、保障機制進行了明確的要求,特別是對經費的來源及標準進行了認定:一類地區經費保障4.2萬元;
二類地區4萬元,裝備費用每年人均不得低於800元,為公安機關開展協勤人員管理工作指明瞭方向。
2、2012年1月,銀川市公安局印發了《全市公安機關規範公安協勤人員使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規範公安協勤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公安機關協勤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了細化:
①.根據公安工作內容,對協勤人員的崗位設置及條件進行了劃分。
一是技術保障人員;
二是治安協勤人員;
三是後期服務人員。
②.制訂了公安協勤人員的派遣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是市局機關、直屬部門使用協勤人員需向領導小組提交使用協勤人員的崗位、數量及理由。
二是各縣區使用協勤人員需向當地政府報告所需協勤人員的崗位、數量及理由,同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三是報告批准後,各部門與市局領導小組考察確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保安公司)簽訂《公安協勤人員派遣合同》;
四是協勤人員由各使用協勤人員的單位招聘(保安公司參與)後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五是協勤人員必須與使用部門簽訂《公安協勤人員管理協議》。
③.建立了公安協勤人員的保障機制。
一是社會保險。按照人社部門繳費標準全部繳納;
二是勞務派遣管理費。由保安公司按人/月、年收取;
三是工資報酬。財政撥款扣除社保和管理費後剩餘經費為協勤人員的工資報酬。
四是使用協勤人員的單位按照《派遣合同》向保安公司如期支付經費,由保安公司按月發放、代繳。
3、調查建議
通過此次對銀川市公安局規範公安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管理工作的學習、調查,為市局下一步規範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行性的參考意見。結合我市公安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現狀,我們認為規範我市公安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的管理主要是經費保障要到位,只有經費到位,才能使協勤(文職、協警)人員的相關權益得到保障,才能讓協勤(文職、協警)人員全身心的投入到我市公安事業發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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