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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老闆要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新入職一家公司,普遍要經歷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很多人想的無非是:要麼新員工適應不錯,順利通過試用期;要麼員工和公司有一方覺得對方不適合,那就不通過試用期,各自尋找新目標。

但真實的職場,真實的江湖,永遠不只有是或否、對或錯這種簡單兩極的情況。或許,你聽過延長試用期嗎?

我的朋友阿圓最近就經歷了這樣的情況。

她兩個月前剛入職一家公司,合同簽了一年,試用期説好是兩個月。

快到兩個月的時候,有一天領導約她談話:阿圓啊,你會不會覺得現在的工作有點吃力呀?我看你的情況,覺得兩個月的試用期有點短。不如這樣吧,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你也有更多的時間好好適應一下。

朋友聽了,立馬焦慮起來。延長試用期,是什麼意思?領導不滿意我嗎?我該怎麼辦好?

那麼,如果遇到新公司説,要延長試用期,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延長的原因:領導對你不滿意

可以確認的是,但凡領導提出了延長試用期的要求,那他一定是對你持觀望態度的。可能是你在工作中的表現,跟在簡歷描述或面試時的表現有出入。

就好比,你在求職面試的過程中展現了一種人設,但是真正投入工作崗位中、實際接觸下來,領導覺得,跟預想中的人設有點不一樣。

這個時候,他就會考慮是不是要再多觀察一段時間。

老闆要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於是,出於對公司和新人負責的態度,就有必要延長試用期。用更多的時間來磨合,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適合這個崗位,或者幫助慢熱的新人儘快適應。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排除一些極端的情況。比如,有的領導在這個時候,已經確定新人不合適,也不想再給新人機會了。但是現在這個崗位又不能空缺,於是他做了兩手準備:一邊要求新人延長試用期,一邊又開始物色更合適的人選。

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求職者應該有一定的敏感性,在遇到不常見的情況時,別忘了提醒自己:先看看有沒有違法。瞭解下自己的正當權益有沒有受到損害,不要輕易妥協!

首先,我們要了解: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比如有些人合同期滿了,要與原公司續簽合同。那麼續簽合同是不需要再約定一次試用期的。

再來,延長試用期得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才行,且時間不得超過合同簽訂年限對應的最長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説,在合同簽訂年限對應的最長試用期內,雙方協商一致,延長試用期是合理合法可行的。

如果已經按最長試用期期限約定了,還要再延長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最長試用期期限一過,不管公司和領導意向如何,員工是自動轉正的。

被要求延長試用期了,怎麼辦?

如果遇到被要求延長試用期的情況,我覺得可以從以下2個方面來應對:

01 找領導聊聊,溝通一下真實的想法

面對領導的不滿意,瞭解他不滿意在哪裏很重要。更重要的是,瞭解下他現在延長試用期的真實意圖。

一般試用期結束or延長試用期,都會有一次談話,可以在這次談話上詳細瞭解。

如果他是認可你這個人的,真的希望你在延長試用期的這段時間內努力改變、適應這個崗位,那麼他也一定會誠懇指出你的不足,幫你進步。

如果他已經對你失望,那從他敷衍的態度裏我們也該“識點眼色”了。

02  自己覆盤,考慮適不適合這個崗位

除了找領導坦誠溝通,自己覆盤一下現在的工作狀態也很重要。自己的感受自己最清楚。

及時自我評估一下到底適不適合這個崗位。崗位是否有明確的KPI?自己努力能完成多少?與同事、領導、客户的溝通是不是順暢?融入這個集體有沒有感到困難?目前手上的工作,做下來會不會感到吃力?

考慮過這些因素後,再結合領導的態度,最後做個恰當的選擇。

想留下來,就一定要改變之前的狀態。瞭解自己不足的地方,盡力去改變;如果覺得沒有必要再留戀,那就趁早另做打算。

標籤: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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