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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參與勞動爭議調處是法律賦予工會的職責,也是工會法律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體現工會代表和維護職能的重要方面。自1987年國家恢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特別是1993年7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勞動爭議調處開始步入法制軌道。成都市總工會抓住有利時機,加大了工會參與勞動爭議的力度,突出重點,從組織建設入手,立足“調解為主、基層為主、預防為主”的方針,構築起協調、疏導各類勞動糾紛的有力防線。
1、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市企業勞動爭議調委會的組織建設發展較快。據統計,市屬國有企業全部建立了調委會,市屬集體企業組建率也在90%以上,大型企業均建立了二級調委會,有的企業在班組還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小組,調委會主任均由工會主席擔任,委員由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行政三方人員組成,從組織上保證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開展。為有效、規範地開展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各企業勞動爭議調委會還依照國家的法律和現行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既保證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正常進行,也使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隨着改革的深化,成都市政府第93號令的頒佈實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為加強街道社區勞動爭議調解工作,20XX年,成都市總工會與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了進一步抓好鄉鎮、街道、社區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會議。會後雙方將以上指導性意見以成工發[20XX]26號文《關於加強街道鄉鎮勞動爭議協調工作的通知》下發,有效地促進了街道鄉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立健全。20XX年,在國企和集體企業95%建立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成都市總工會又與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對全市所轄的20個區(市)縣的鄉鎮街道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做出要求部署。截至目前為止,全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已達到6972個,達到應建比例的92%。調解員13908人,20個區(市)縣已有423個街道鄉鎮建立了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有調解員1622人,逐步形成了一支素質較高且善於做調解工作的骨幹隊伍。
在抓好組織建設的同時,全市各級工會組織十分重視對調解人員的培訓。為使調解人員不斷熟悉新出台的政策法規,不斷提高調解技能,成都市總工會堅持有計劃、分批次地對勞動爭議調解員進行強化培訓,要求全市勞動爭議調解員均需執證上崗,每年進行註冊學習,使其儘快掌握調解工作的一般程序、技巧和現行有關的政策法規,逐步提高自身素質,高效、保質做好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截止目前,成都市總工會共舉辦各類勞動爭議調解員培訓班 期,培訓人員達 人次。在常規培訓的同時,成都市總工會還採用“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先後聘請國內外勞動法學界的專家學者舉辦勞動爭議調處專題講座,還先後推薦基層調委會主任到全總、勞動部、省總、省勞動廳等部門參加培訓,多次組織調解員旁聽勞動爭議仲裁及訴訟的庭審活動,到外省調研學習先進經驗。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活動,造就了一支熟悉法律法規、懂業務的調解員隊伍,實踐證明,這支隊伍在預防和疏導矛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充分發揮了前沿陣地的作用,為協調企業勞動關係、穩定社會、穩定職工隊伍作出了積極貢獻。
2、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平息集體勞動爭議和羣體性突發事件中的作用。近年來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勞動關係多元化、複雜化,在一些地區和企業利益衝突顯形化,使得勞動爭議、尤其是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大幅度增加。為減少和預防矛盾,近年來,成都市總工會逐步加大對集體勞動爭議的預警、預防和處理力度。(1)重視預防,強化預警。成都市總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防為上,救為次,戒為下”的方針,針對近年來在改制企業中不斷出現的集體勞動爭議,建立完善了《成都市總工會羣體性突發事件預警辦法》,將預警信息分等級管理,堅持定期和不定期預測預報,針對集體勞動爭議所表現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並對下階段情況進行預測預報。(2)暢通信息、健全網絡。市總工會利用工會廣泛聯繫職工羣眾的特點和優勢,建立了層層信息網絡,目前全市已有勞動爭議調解員13908名,勞動法律監督員495名。為充分發揮其作用,市總工會實行了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對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性事件實行本級通報,逐級分頭上報的制度,使市總工會能及時掌握信息,分析動態,對症下藥,採取措施。據統計,成都市總工會通過各級工會共獲取各種信息1380多條,編髮信息640多條,上級採用60%以上,這些信息直接反映企業改革的現狀及職工動態,為有效及時地疏導矛盾提供了依據。(3)疏導矛盾、化解矛盾。職工集體勞動爭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議和突發性事件引發的原因既有國家在改革過程中出台的許多宏觀政策所帶來的震盪和陣痛,又有個別企業執行政策走樣,還有相當部分是由於企業在改革中的不規範操作損害了職工的利益,所以在預警穩定工作上,實行一把手親自抓,各部門負責人具體抓的格局,把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納入全會職能目標考核管理,規定各產業工委和相關業務部門每季度要針對預警、處置集體勞動爭議以及領導督辦的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等情況認真填報工作小結,牽頭部門根據各自完成情況做出考評意見,交於市總目標考核辦公室,參與季度評分和年度總評。同時,制定出了成都市總工會處置突發性事件的制度和辦法,明確了預警工作的範圍、原則、方法、管理和信息報送的程序,把解決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由此引發的突發事件納入了依法協調處理的軌道。
3、以典型引路,積極拓展基層勞動爭議調處工作。成都市總工會高度重視基層勞動爭議調處工作,近年來,通過“勞動爭議經驗交流大會”、表彰“優秀勞動爭議調解員”、“三資企業勞動關係研討會”等形式,促使基層勞動爭議調委會向制度化、規範化發展。同時還不斷探索非公企業勞動爭議調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20XX年7月,成都市總工會召開了非公有制企業協調勞動關係經驗交流大會,通過樹典型和先進經驗的介紹,對非公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不斷建立健全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處的重點是抓好企業調解,但並非所有的勞動爭議都能通過調解解決,工會組織還應依法參與仲裁活動,這是《工會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賦予工會的重要職責。成都市總工會及所屬19個區(市)縣工會,均依照三方原則進入了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成都市總工會本級而言,共有17名同志取得省勞動廳頒發的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證,其中14名被勞動局聘為兼職仲裁員。據統計,各級工會共參與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調處 件,案外調解 件,各級工會幹部在調處案件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較好的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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