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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支持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金融支持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县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水平,助力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金融支持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目标,结合我县经济、金融、民生发展实际,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为2020年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120个贫困村42514户贫困户17.23万贫困人口为重点,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新增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把支持富民产业作为重点,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到合作社”、“到户”、“到人”,为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在保持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作用,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由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干部、金融便民服务点代办员或农村经济能人、公益性岗位、资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聘用人员组成,重点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农业综合保险服务、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金桥工程”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按计划推动县信用联社向镇原农商银行改制工作步伐,强化金融便民服务,提升金融扶贫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驻县各银行及保险机构)

(二)进一步扩大贫困村信贷支持规模,支持农业产业增收发展。一是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投放,确保新增贷款向深度贫困村倾斜,重点支持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企业发展生产,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致富。鼓励驻县金融机构将县域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二是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好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及时深入村组开展农户授信工作,根据授信额度,给予农户小额信贷支持。三是继续扩大贫困村信贷支持规模。农发行、县信用联社、农行、甘肃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各尽其责,全力做好特色产业贷款、兴陇合作贷、创业贷和农产品收购等贷款发放。积极对申请的贷款加快调查、审批,确保贷款如期投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有效解决农户小规模养殖资金需求,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四是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按照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靠实责任,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强化贷款使用、回收等贷款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的作用,建立资金监管和跟踪监督机制,强化贷款监管切实规范贷款使用和管理。兰州银行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政策宣传,认真开展贷款到期前的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根据用款对象、实际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到期回收工作。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风险。五是加大扶贫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国开行、驻县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加大对县属扶贫项目的信贷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驻县各银行及保险机构)

(三)不断强化农业特色产业信贷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融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更好地发挥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做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项目的储备、推荐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风险防范属地管理责任,为金融资金投放创造条件。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甘肃金控庆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荐为县域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发挥担保机构担保增信功能。驻县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的实施,结合实际,设计开发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抵质押范围和方式。及时对产业贷款和农产品收购贷款进行调查、审批,加快贷款投放,全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惠达公司、扶投公司、驻县各银行机构)

(四)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围绕盘活农地、农房、农机、农产品等生产要素资源,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信贷产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屋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推广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积极推广“3+x”担保信贷支持模式,担保机构、承贷银行、承贷主体、用款企业签订四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承贷银行向承贷主体授信贷款额度,担保机构为承贷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用款企业为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积极创新适应“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养一体化”融资模式,破解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交运局、驻县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五)充分发挥保险托底保障功能。大力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种植(万寿菊、玉米、小麦、苹果等)、养殖(牛羊猪兔等)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扶贫小额保险,建档立卡户意外伤害保险,稳步推进“三户一孤”保险工作。重点服务深度贫困村因病、因残致贫的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村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切实抓好《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种养殖产业综合保险推广力度,为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农业生产和脱贫攻坚提供保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驻县各保险机构)

(六)深入挖掘资本市场扶贫潜能。紧紧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绿色通道”的政策机遇,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制定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水平。探索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和“三变”改革扶贫产业基金。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期货公司为贫困地区涉农企业提供合作套保、仓单抵押、仓单回购等专业服务,推动期货公司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期货”试点业务品种数量和规模。利用市上已获批的“苹果期货交割库”,积极推动我县苹果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苹果期货交割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镇原支行)

(七)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牢固树立保护金融机构债权就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理念,加大金融机构在资产保全、清收、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非法金融活动,全力配合催收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全力推进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和信用评价,并逐步扩大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农户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依据农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守信农户的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驻县各金融机构)

(八)着力强化金融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制度设计,将风险防范贯穿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全过程,重点纠正违规用款、审核不严、一贷了之等问题,有效防范扶贫小额贷款和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潜在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及时办理还贷续贷手续;
健全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切实做好金融扶贫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驻县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扶贫业务,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扶贫项目贷款审批管理和贷后管理,避免假借扶贫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项目,并定期对借款人生产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措施,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扶投公司、驻县各金融机构)

(九)切实加强金融扶贫考核。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镇原支行要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管理,将银行发放扶贫贷款情况纳入到县长金融奖考核评选中,并加大考核权重。加快推动金融扶贫与市场准入和监管评级挂钩,对金融机构在贫困村组设立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和准入标准。加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明确精准扶贫贷款发放中的尽职要求,强化正面引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驻县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县是省列深度贫困县,县财政、金融部门和驻县银行机构要深刻认识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做好规划统筹和政策实施,确保金融扶贫职责任务精准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调沟通。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产业扶贫实施力度,积极培育产业扶贫项目承接主体,为金融资金落地创造条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对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将资源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创新产品,加大扶贫资金投放。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报刊和各大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合作,共同策划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宣传主题和宣传方式,集中力量挖掘宣传深度贫困村金融扶贫工作特色亮点,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发展生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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